2018年5月27日星期日

越描越黑?!

       昨天在联合早报上看到标题:“王乙康:尊重审计署说法 才决定向教师收停车费”。
       据说如今教育讲求“创意”?不知道这种事有没有“创意”成分?只是越来越不能理解官方对一些价值观或常理(人情世故?)的解读?建国之前就不说了,建国50年后才发现以前都做错了?- 没有向教师收取停车费!看来先前教师们是“赚到了”?理应向当局表示感激才是?
       报载:“王乙康(教育部长)指出,绝大部分的公共服务如国防,教育,住屋,外交政策和土地规划等都是以公共利益为主(还用说?),不是以经济角度出发的。”恕本人愚昧,尊重教师难道不是一种对国家对人民深远长远的“公共利益”吗?
       除非有公众提出“不向教师收停车费”有不合情理以及对其他公务员或民众不公平之处,官方不得不“秉公办理”,不然,为何一定要“尊重审计署说法”,并由官方带头来“示范”这种类似“斤斤计较”令许多人不能认同的做法,真有必要吗?这又是一种怎样的“国民教育”?
       就连马林百列集选区议员谢健平都说了:“是可笑而且侮辱教师的做法”,如此若不是为了经济考量难道是为了某种公道或正义?到头来又会不会得不偿失?
       说侮辱教师也许有点重,但把他们原有的“福利”拿走,对他们而言也谈不上尊重吧?古人讲求尊师重道,因为他们深知教师对下一代的价值观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可惜“古调虽自爱”,奈何“今人多不弹”!
       诚然,“务实”是我国向来所崇尚,但投桃报李礼尚往来也是一种人性的自然反应,而教师也是人,如果学生不尊重老师,老师大概也很难把学生教好,同样的,如果有关当局只是口头上“很感激教师和教职人员的付出”而没有把这种“感激之情”付诸实质行动,除了诚意问题,教师们又会怎么想?
       华人的传统里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之说,也许在此地早已不合时宜了,但如果这样下去,(按照尊重审计署说法以及思维方式?)为人儿女的将来也可以以某种“注重制衡”的理由。理直气壮的向同住的父母收取房租水电费了?!再过50年,又会是个什么世界?从好处想,也“无眼睇”了?!
27.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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