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只能回味之:
文化奖的争议
2001年新加坡文化奖(音乐)得主闫惠昌的获奖引起了本地华乐界的一些争议,争议和质疑主要不在于获奖者的能力表现和专业高度,而是在于其对本地音乐的贡献。
其实,如果以在本地居留的时间为标准,相比之下,许多之前之后的文华奖得主可能就显得更不够资格了,更别说那些在体育方面得到国家额外金钱“奖赏”的“雇佣军”?
个人以为,文化奖并不是一个单纯奖励个人长时间心力劳力付出的奖项,如果是这样,国家大可以颁发一个PBM或BBM给任何对社会有功的人士而不仅仅是一个对国家文化艺术实质提升有所贡献的人?
虽然,文化奖的评选评定其中难免有各种见仁见智或“政治”甚至“无知”的成分因素在内?!但文化奖的基本精神莫非首先应该是对得奖者个人艺术造诣高度的认可和表扬?事实上,如今回顾,这些年来的得奖者除了少部分“真材实料”还继续有所作为以外,其他有许多文化奖得主得奖后除了在本身的“艺术高度”方面没什么“突破”以外,有关方面的“活动”也不多,更糟的是,有的本质上还仿佛已经“改行经商”忘却初心?再看看今天依旧在音乐艺术专业里兢兢业业的香港中乐团音乐总监闫惠昌,还有人会有争议吗?
最终,作为一个实至名归的文化奖得奖者,能得奖固然是一种荣耀,除了应该不负此奖的期许,也应该让文化奖以及其他获奖者以你为荣,而不是靠文化奖来垫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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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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