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


只为了要生存?



       今天在网上看到了一段Ministry of Culture,Community and Youth(青年社会文化部)推广本地艺术的宣传片。
       不知为何,每次看到这类“官式”宣传,都心有戚戚焉?!平心而论,“官方”在这方面的“努力”也无可厚非吧?只是,这种种有关方面的推动和赞助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也有所谓“好钢用在刀刃上”,在赞助方面必须有正确的判断,不然,就是一种浪费?
       回顾这些年以来,从20年前的“文化产业”口号下,经济发展局对一些他们认为有“市场潜力”的“音乐团体”的赞助以至近几年来人民协会“把艺术带到民间”的PAssion Arts Festival种种活动等等等等 …....... 除了成就(表明有做过或已经做过的)数据以外,真正能有效的推广以及提升了艺术在本地的被认知以及被认同了吗?
       其中一个现实是,我们的国家交响乐团经营了近40年也远比不上起步晚得多的马来西亚爱乐乐团Malaysian Philharmonic Orchestra,这是什么原因呢?钱或许是个问题?但最关键的,除了有关领导的权限能力问题,也不排除是否有一个诚意以及决心的问题?就有如我们推行了多年的“讲华语运动”情况和结果?
       很想知道到底哪里出了问题?推动和赞助艺术活动为的又是什么?只因为人家有我们也要有或这是作为一个进步发达国家应该有的“门面”之一就勉为其难的去弄一个来应景,而不是深刻明白其背后影响深远的文化价值?个人猜想:有关决策者想必也认为文化艺术能多少改善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吧?但以此时此地的情况现状,有可能吗?就不要说“瑞士愿景”了,此时此地环顾四周,我们的社会这些年来有没有因为这些来自官方的艺术推动和赞助而变的更高尚优雅?
       政府在这方面的善意是否因为脱离不了某些官僚意识而进入了一个误区?例如:我们在资助维持一个乐团的同时也要求他们对社会有一定相应的回馈,譬如要求他们在例常演出之余也要做出一定数量的学校以及社区演出。这出发点原本也许是好的,但在进行安排时是否有考虑过在学校以及社区演出可能的负面因素如:

(一)因场地音响效果不理想让听众对乐团的真正演奏水平效果产生误解?因而造成“两败俱伤”- 吃力不讨好的局面后果?
(二)这些演出会否无形之中也影响了乐团正式演出的票房?(反正时常有免费欣赏的机会,何必花钱去买票?)也使乐团显得cheap
(三)过多各类“非正式”场合的演出会否影响乐员的精神体力以及士气?使到乐员养成一种“做一天的和尚敲一天的钟”的打工心态?以至最终也影响到他们的“正业”水平?

       在本地,基于种种原因,一个专业艺术团体的“最高决策者”往往都是“外行”(事实如此,并无不敬之意),因此也很难怪他们不能真正理解音乐家的心态心情,而在其之上往往还有“更高的决策者”或条例要遵从,到头来有些事也只能“公事公办”(一不小心便成了“官僚”?)?
       只是,无论何时何地,作为一位有自尊有理想的艺术家或音乐家,没有不希望自己的艺术和表演受到尊重的,而对音乐家最起码得尊重莫过于提供一个合理的表演场所以及有一定礼貌的听众(听不听得懂有时还是次要?)。如果我们的有关领导以及观众不明白这些,除了失去一定的艺术教育意义,乐员无奈之余也只能“做一天的和尚敲一天的钟”?!如果一个音乐家最终只为了要生存而“工作”,除了悲哀,乐团还有多少希望?
25.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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