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


脚车风云                                                                   

     昨天在联合早报上看到有关“洋骑士”挑衅汽车车主的新闻。

     忝为驾车一族,同类的事我也经历过不少于5次,有一次几乎就在自家门前。令人气愤的是:那几回,无论是小路出大路或必须越过这些“洋大爷”时,我已经很小心翼翼了,但他们却还是很不爽(要求礼遇规格奇高!),无礼兼无理取闹之余,还以“手势”问候。

     我当时心里想(也在骂),这些没有驾照,很多时候自己无视交通规则(例如:“红灯”时“得过且过”,可冲即冲等等)却又对驾车者要求奇高,无须交路税却又“横行霸道”的“红毛”,为何气焰可以如此之高,敬爱的以及可爱的交通警察当时又在何方?

     另外,这些家伙骑脚车的目的无非主要是体育健身兼消闲,在交通相对不那么繁忙的周末进行锻炼原无可厚非。但他们却往往喜欢在周日清晨6-7点钟,当人们忙着送孩子上学及后上班的紧张时刻,呼朋引类,成群结队的出动,和那些家长以及赶着上班的驾车人士争路(如两边单车道的South Buona Vista “九曲十三弯”),除了会造成交通缓慢甚至阻塞,有时还险象环生。这种情况为何有关方面不知道?或视而不见?

     平心而论,这些洋人家乡的“交通文化”和本地可能大不相同,在本地又曾有过不愉快的经验(其实本地人何尝不也如此?!),久而久之便只觉得本地驾车者急躁无礼,而没有想过其中原因以及作为一个外来者,(就别说“人在屋檐下”)有时也有必要适当的“入乡随俗”或“随遇而安”。

好几年前有议员提出推广骑脚车运动(?)时,出发点肯定是好的。但对整件事似乎没有相应周全的整体考量和远见。

首先:除了一些公园,我国没有几处有脚车专用道,而今天路上的车辆数量流量已今非昔比,马路甚至高速公路上不分昼夜,经常都堵塞拥挤(有时真怀疑ERP的效用)。因此:(也算是“一物治一物”?!)脚车骑士一般如果不是被马路上的大小车辆“欺压”,就是在行人道上“欺负”老幼行人。

在世风日下的今时今日,有关现实若只单靠教育(!)马路共用者互相容忍,绝非长久之计。但如果“苟且偷安”,难保将来不出事。日前的“洋骑士”事件可能只是征兆的一种。

 

28.2.2014

2014年2月25日星期二

学术与政治                                                                    

     或许是不学无术罢,从来都对所谓的学术研究没有兴趣。我的大学毕业论文也只是勉为其难而写的一首古琴曲的分析而已。自从多年前参加过两三次亚洲区有关作曲的研讨会之后,再也提不起劲再出席参与任何类似会议了。原因主要还是一个“闷”字。而“闷”恰恰是艺术的致命伤。

     个人浅见,艺术的最前沿意义还是创作实践而不是在外围议论。搞艺术也和打架不同,不能靠人多势众,最伟大的艺术作品从来也不是集体创作。更不可能是经过大众讨论过后而成就的作品。

在艺术里最好的学习榜样不一定是老师,而是经典作品本身。想从别人对一些经典的论述之中得到启发就有如想从隔夜饭菜中得到好的营养一样难。

如今使艺术日趋复杂混乱的除了市场因素以外,便是“讲”的太多太神,脚踏实地,有价值的“实战成果”太少。

其实,艺术的原始作用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超乎语言所能表达的精神交流。这种沟通一开始也以简单为原则-简单就是美,真诚为上而无须繁文缛节与花俏。

老子李耳的政治理念-“无为而治”便是这种思想思维的极致。诚然,在人性复杂的世界里,老子的高尚政治理念最终也只是一个可望不可即的理想,但你不能否认其中的真理与智慧。或许退一步来说,当政者如果不能以理服人,那就少说点话,多做点事,做了事(就和做善事一样)也不要张扬,唯恐天下不知。

试图和人民辩论更是低招,往往除了徒劳无功,还会得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因为:国家领导人就像是乐坛指挥,人民就像是乐团团员。因为两方必须合作无间,乐团团员最清楚指挥的斤两,也最有资格评论指挥的能力(绝非在外围“看热闹”的所谓评论家或管理层),作为指挥,你可以用你的职权去压制团员,但绝对不可能令他们对你心服口服。如果团员看不起指挥,是不可能演奏出好的音乐的,对观众来说,也是极为不幸的。

也许你不相信:最有自信以及最高明的指挥,往往不是“驾驭型”的,而是“无为而治”型的,并且一般话不多。团员或许不一定就喜欢他,但肯定会尊重他。因为:他非常清楚(自己在做什么),让团员充分自由发挥往往更能取得最佳演奏效果,最终皆大欢喜。

似乎有点离题,但我想表明的是:多讲(学术理论)无益,务实(行动)为上。

 
26.2.2014

 

 

 

 

2014年2月17日星期一


创作者,提供者,贩卖者                                                                      
     丰子恺先生的“钓鱼”事件余波未了,今天在联合早报又看到蓉子女士“自我表白”的喊冤文章-“创作者为何成了提供者?”。看来:有关事件“受害者”除了丰子恺先生以外,还另有其人(单数?复数?)!
     其实:从“创作者”变成了“提供者”或许还不是最坏的事。记得几年前,教育部曾委约我为国家青年交响乐团创作一部作品。作品完成之后,来到稿酬交付时刻,麻烦来了。有关联络人告诉我:由于制度的改变,之前签的同意书和合约已不适用,我必须以vendor(贩卖者)的身份填写一份表格来申请作曲费。最麻烦和讨厌的是,还必须去申请一个Singpass才能进行种种有关手续程序。
   合约都签了,本来想据理力争,但有关小职员可怜兮兮的说这是上头的意思,自己夹在中间也很为难……….. 我便不再坚持。只是我在办理这类手续方面笨手笨脚,费时费力的去了两趟联络所才弄了个Singpass
   于是:从此我在教育部的文件档案里从composer(作曲者)摇身一变,成为了vendor(贩卖者)!回想起来真有点“梦魅成真”的味道!事到如此,无可奈何的也只好认了。退一步想(聊以自慰的?!),来到这种事,想必我也“并不孤独”。但我不懂得欣赏这种“幽默”,也不觉得这是一种正确友善的“教育”态度。就算教育部的高官们都自以vendor为荣!(必须声明:作为vendor并不可耻,但也并不特别值得自豪罢?)咦,如今当那些政府高官填写工作或薪金申请表格时,他们表明身份的那一栏是否也有vendor字样?
最终我想:当一个国家的政策,行政强于一切时,那些处于夹心层的“教育工作者”也挺可怜的。尤其“上头老板”连梁文福先生的文章都看不懂或装着看不懂的时候。
更重要的是:这里头反映的不单只是个名称,尊重,教育的问题,还有一个代表国家文化和品位的问题。
  
18.2.2014

改写,改编                                                                       

     就有如很少人愿意让别人管教自己的子女一样,一个还活着的,有能力以及有自尊的作家或作曲家想必都不愿意让别人随意“修理”自己的作品。就算有必要修改,也要自己动手。除非和丰子恺先生“一样”,才无可奈何的任人宰割。

     据说有一回有人向英国著名音乐剧作曲家韦伯(Andrew Lloyd Webber)询问:可否改编您某作品?作曲家如此回应:你敢动我的作品,我就告你!韦伯何许人也,有财有势,也未到和丰子恺先生“一样”的地步,当然没有人敢动他。也许鉴于形势如此险峻,教育部对版权一事不敢掉以轻心。

     虽然如此,作为一个专业或职业作曲者,为了生活而应邀为别人的旋律(甚至“成品”或“半成品”)编曲配器还是有的,但前提是在对方(个人或团体机构)没有异议或没有能力自己来做但又有“需要”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委托你来“代劳”。这也只能视为是一份技术活,一旦接下,工作还是必须认真,但在艺术精神上就不必强求了。

     即便如此,这和贸贸然动手去“修理”经典名作还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毕竟,称得上经典名作的作品几乎都是历经时间考验,千锤百炼的人类文明瑰宝,若非完美也近乎完美。任何“改良”这些经典的念头,都是焚琴煮鹤,狂妄无知的想法。

     别有居心的不说,从逻辑上来讲。如果一个人以为还可以在经典之上锦上添花(如前些年本地有人扬言要导一出“很不曹禺的雷雨”),那他大可以另起炉灶,自领风骚数百年,而不必为他人做嫁衣裳还换来一个骂名。

    

16.2.2014

 

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


为何要改写?                                                                       

     今天在联合早报看到梁文福先生专栏文章“谁拈走了我的丰子恺”的教育部回应。

     回应文章由教育部课程规划与发展第一司长孙振炜执笔。标题为:“经过大量改写课文可能不署原作者名”(可能?为什么不就说可以?)。

     我怀疑有关司长不理解梁文福先生所说的:“谁拈走了我的丰子恺”的内涵以及深意。有关司长文章一开头便强调:“教育部在编写课程教材时,非常认真看待遵守版权的问题”又说:“教育部会先征求版权拥有者的同意”。看来教育部对法律以及有关问责问题是非常小心谨慎的。只是:“版权拥有者”和作者毕竟是两回事。当然,教育部“不可能”有机会“尊重”原作者本人,也只好退而求其次(?),尊重版权拥有者了。

     丰子恺先生的文章该是文学的一种罢?举凡文学艺术,若来到观摩学习,又有什么比得上原作的?可能有人会模仿齐白石或张大千,但谁又会去“改良”他们的作品?谁又“可能”从简化了的巴哈,贝多芬作品中得到更深,更高层次的感受和启发?

     无论修改的目的是什么,修改的原因肯定是原作不(或不完全)适用于有关方面或甚至(可能)水平不够而需要“经过大量改写”(这又是否符合丰子恺先生本人的意愿?鬼才知道!)。如果如此麻烦,有关方面为何不干脆找人创作新文章算了(可能又是另一个版权问题?)。

     记得多年前的华文课本里的文章,不止注明作者,有时还附有作者生平简介。这除了是一种对作者尊重,对学生而言也是一种重要的“机会”教育(“顺便”教育学生如何尊重前辈以及文学家),也让学生从而了解到文章的时代背景,增加学习趣味(所谓创意教学的点子之一?)并增进有关方面的认识。

     个人觉得,教育部“非常认真看待遵守版权的问题”固然无可厚非,但更重要的是尊重原作者。这也是个“本”和“末”的问题-没有原著者和原文,哪来的“经过大量改写”课文?退一步来说:没有以前的华文老师,哪有今天的华文老师?再简单的说就是“饮水思源”。如果连这些道理都不明白或认为不重要,除了“官话”,还是忘本!!!

 

13.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