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音乐 新诗 法律
在二十世纪以来的现代音乐和新诗里不乏耐人寻味发人深省的佳作,但或许更多还是卖弄技法文字的“为赋新词强说愁”?
在专业写作路上多年,见到无数风光惨景之后,越来越感觉到艺术创作在授受之间沟通的重要性。
20世纪初的无调性音乐或许是音乐史上最划时代的一页?当时的作曲家在山穷水尽疑无路之际,杀出一条血路而绝处逢生?这种奋斗精神无疑是值得佩服的,只是路还是越走越窄,音乐的定义也逐渐松散模糊或甚至被粗暴扭曲?!于是,有些所谓的创新或创作就仿佛变得有点不择手段的语不惊人誓不休?问题是还有许多有话语权不懂装懂的外行人或别有居心的内行人因为种种原因以及心态对此推崇备至乐此不疲?因此有时在一些音乐会里便会想,究竟有几个人真正听得懂台上在演什么?!
有些现代音乐的乐谱就像是一幅细节繁多结构复杂的摩登画作,一眼看去诚然是件呕心沥血的精心制作,但实际上听起来却像是莫名其妙乱七八糟毫无章法的一堆音响组合,这和一些新诗精心雕琢的文字组合似乎有异曲同工之妙?如果音乐诗作往往需要经过有关方面苦口婆心的讲解才不致误导受众,这里头又有些什么问题?
由此突然又联想起近日我们在报章媒体上所看到的许多有关法律事件,为何在深谋远虑复杂无比并“精心雕琢”的条文之下所得到的结果,往往竟是如此不合人情常理?!
并非一意和“创新”唱反调,只是无论做什么都应该有一定程度上的常理逻辑性(以及最最重要的诚意),不然便无法和他人沟通,一件无法和他人在思想意识上有效沟通的作品最终又有何意义?其实,退一步而言,在当今艺术创作中如果能在不刻意哗众取宠的心态下,从容自在的显露出个人与众不同的一面,令人留下印象,就已经是难能可贵?至于“新”,圣经在2000年前都说了:阳光之下无新事 …... 世上的事,还有什么是前所未有的?也许最终只是人的傲慢与无知而已?!
12.9.2021
老照片:那年与谭泽江以及中国著名指挥家夏飞云教授在咖啡店共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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