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感叹之五:
仗义的结果?!
今天在联合早报看到标题“叫人让位老妇不果动粗
仗义老汉判坐牢两周”的新加坡新闻。
有关新闻曰:“年轻男子(35岁!)霸占地铁列车的保留座位,不让位给老婆婆,一名老汉(64岁!)看不过眼,与男子理论,续而争吵以致互相动武,最后老汉将男子打伤“。
根据报导,有关事件中两人对打,老当益壮者把“年轻人”打成重伤。法官下判时说:“王世澈(老汉)面对轻微致伤罪,但并没有预谋”(预谋?)。
但男子被打得不轻(不是说“轻微致伤”吗?),住院三天,因此老汉被判坐牢两个星期。
根据报导,法官又说:“(年轻)男子先动手打王世澈(老汉),王世澈受激怒,他同意那是求情因素,但他不认为王世澈受严重激怒。有鉴于此,法庭必需判被告坐牢。”
没有质疑法律和判决的意思,但如果报导准确,这里头不免有令人困惑之处:
- 两人打架,先动手的为何没被问罪?
- 怎样的情况才算是受严重激怒?会不会也因事以及因人而异?
- 根据报导,法庭似乎没有“注意”到事出的根本原因 - 年轻人霸占地铁列车的保留座位,不肯让位给老婆婆?
- 如此,以后有同样的列车情景,有谁还会有仗义的“冲动”?这是新加坡人愿意看到的吗?!
- 年轻人不尊重老人也罢,还和老人打架(还惨败!如何指望其能保家卫国?!),这究竟是什么教育价值观使然?
- 为何当时没有其他年轻人也起来“仗义”?如今年轻人普遍缺乏正义感?!
- 如果此案由古代“包青天”来审,结果又如何?(一半好奇,一半搞笑,哈哈哈哈!)
老人家和后生小子上演铁公鸡固然不智,但到了这般年纪,还能有仗义之心以及付诸行动,在今天的社会毕竟还是难能可贵和值得尊敬的。有关老汉也算建国一代吧,劳碌一生贡献社会之后还要遇上这种破事,换着是你,又将有何感想?
18.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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