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9日星期六


法律感叹之十:

包青天


        前些日子偶尔在网上看到昔日台湾电视连续剧《包青天》,不禁有感:今天的许多中港台电影要不是歪曲史实不符原作精神,便是雷声大雨点小虎头蛇尾缺乏诚意,空有种种前所未有的好条件以及最现代的科技衬托,到头来所拍出来的“娱乐”电影除了往往并不“娱乐”,便是不合情理惨不忍睹!
       如今网上视频选择繁多,因此无论新旧,很多电影都能在网上看到。选择既多,一不耐烦便马上“转台”。但日前看《包青天》却没有这样的冲动,虽然有时剧情稍嫌啰嗦,但基本合情合理,一般也还能接受。
       且不论这些,能吸引我最关键的原因是文化上的共鸣,简单的来说,虽然只是一种野史传说?《包青天》把华人传统里的的许多伦理道德价值观和人性善恶都一一真实的反映出来,这种“标准”也许放诸四海皆准?
       最令人感觉痛快的是,剧中包公断案的明察秋毫以及干脆利落,包公仿佛代表了古代律法与人性道德所融为一体的价值观。或许?就和《聊斋志异》等等反映古代民间疾苦的“鬼故事”一样?“包青天”也许是古代封建腐败社会里人们的希望或梦想?看看今时今日许多劳民伤财费时失事有关法律法制的事,今天许多人何尝不也有所同感?!所谓法律或国家律法,其中更多是为了执法者的方便(同时增加某些人的收入?)?还是为了人民的福祉?究竟其中还剩下多少正义?!
9.9.2019

网上图片:包青天。




2020年2月28日星期五


法律感叹之九:

律师的初心?



       朋友传来网上一个中国安徽卫视的节目视频。这是一个年轻法学院学生刘媛媛的电视讲话录像。观后动容之余也不禁百感交集,想起昔日华校种种恍如隔世!虽然内容并不特别有新意,但演讲精彩感人,尤其在今时今日此时此地,除了那些夸夸其谈“为国家而死”的言论,还有人会认真在意的谈论这些吗?也许一些“资深”律师看了这视频会笑?但与此同时是否也会有些许似曾相识之感?无论真假,我们能教育得出如此品格胸怀以及文化底蕴的年轻人吗?

刘媛媛的演讲全文:

       我是一名法学院的学生。我的每一门课的教授都曾经在他们的课堂上讲过这么一句话。他们常常说: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现实生活是一种很神奇的生活- 在现实生活中,那些尊重规则的老实人,往往一辈子默默无闻。反倒是那些弄虚作假的人,到最后会名利双收。于是乎像我这样的年轻人就经常有那些看着很有经验的老前辈过来拍拍你的肩膀跟你说:年轻人你还不懂。
       我想问的是:我们年轻人,你能为这个世界做什么?总有一天银行行长会是90后,企业家会是90后,甚至国家主席都会是90后!当全社会都被90后占领的时候,我想问你们90后们,大家想把这个社会变得怎么样?
       我知道,不是每一个人他都能成为那种站在风口浪尖上去把握国家命运的人物。你我都是再普通不过的升斗小民,是这个庞大的社会机器上一颗小小的螺丝。读书的时候,每天都被父母耳提面命,说你干啥你都不要给耽误学习!毕业的时候到处投简历,凄凄惶惶的等一家企业收留自己!逢年过节被逼婚。结婚买了房子,要花自己年轻的时候最好的20年来偿还贷款!让每一个年轻人都忙着生存而没有梦想,没有时间关心政治,没有时间关心环境,没有时间关心国家的命运,还哪有什么精力去为社会做什么?
       但我后来发现还是有一件事情你跟我都可以做到,这件事就是:我们这一代人在我们老去的路上,一定一定不要变坏,不要变成你年轻的时候最痛恨最厌恶的那种成年人。如果将来你去路边摆摊,你不要卖地沟油小吃,你不要缺斤短两。你将来开了工厂当了老板,你不要偷工减料生产一些次品(可惜她没说:如果你将来是个新闻工作者,你不要欺瞒误导读者 ……………!)。
       每一个普通人,他在自己普通的岗位上,做一个好人是有非常非常严重的意义的。因为我们每一个人生下来都注定会改变世界。我是一个学法律的,如果我将来是一个公正严明的法官,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因为多了一个好法官而变得好一点点。我希望大家都记住:即使给了你10万个理由,让你去作恶,你都要保持自己的操守跟底线。仅仅就因为一个理由,这个理由就是:你不是一个禽兽,你是一个人!我更希望我们所有的90后们,你们都能成为那种难能可贵的年轻人,一辈子都嫉恶如仇,绝不随波逐流,你绝不趋炎附势,你绝不摧眉折腰,你绝不放弃自己的原则,你绝不绝不失望于人性!
       所以,我亲爱的90后们如果将来再是有那些人跟你说:年轻人你不要看不惯,你要适应这个社会………. 这时候你就应该像一个真正的勇士一样直面它,你告诉他:我跟你不一样,我不是来适应社会的,我是来改变社会的!谢谢。

       看来,在华文的祖国,无论社会变革变迁富强腐败,也不论将来能有多少坚持,在今天的年轻人身上仿佛还能多少看到了一些我们先祖所遗留下来的优美传统价值观,也看到一线希望。我们呢?!
突然想起宋代词人晏殊的《浣溪沙》春恨词:

一曲新词酒一杯,
去年天气旧亭台。
夕阳西下几时回?

无可奈何花落去,
似曾相识燕归来。
小园香径独徘徊!
17.4.2016


2020年2月27日星期四


法律感叹之八:

是奉公守法还是笨?!


       我家这一带的居民,如果开车从市区回来,近20年来都会在巴西班让小贩中心旁边的PSA“三号门”做个U转到反方向的马路回家,以前不需要如此,因为那时有个方便的U转,后来也不知道什么缘故,便把原本的U转移到比较远靠近转入波那维斯达南South Bouna Vista的地方。
       也是人之常情吧,因为距离以及方便,在不影响不妨碍他人以及不会造成安全问题的情况下,为了省时省事,这一带开车的居民一般都会在“三号门”里U转,有时不开车乘搭德士回家也依样葫芦如此这般,近20年了也没有碰到什么问题。今天合该有事,碰到一个“与众不同”的德士司机,他斩钉断铁的说:不管别人怎样做,没有U 转告示牌的地方他绝不U转!原则上他没错,但若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他到底是个天生奉公守法的模范公民还是被罚怕了?!
       事实上,本地有好些从以前到现在都一直存在的事看来都是“非法”的,只是如果没有人投诉也就平安无事,但近年来似乎各种各样的投诉多了(损人利己或损人不利己或损人也损己?笨?),感觉上人情味就相对薄了,各方面生活压力指数也在直线上升!
       是的,奉公守法是一种美德,法律条规原意应是好的,只是无奈,有时有些条规就像是杀虫剂或农药一样?!一旦启动,就把(存心犯规的)害虫消灭的同时也把(一向奉公守法的)益虫一并杀死!可悲可怕的是,这些没头没脑(?!)的条规还有越来越收紧的趋势,例如:不无自我保护主义的公共部门投标制度等等等等!!!!
       本地的一些交通规则和美国不同,例如,在美国公路上开车,如果不能U转,会明文规定。在本地则是只有有关当局告诉你能U转,你才能U转。当中分别是,美国方面让人民自己为自己的行动负责,而本地则是由关当局决定你的行动的对错(这也显示了两地的文化差异,就不要说民主观念,但最终,民众思想自由的程度会不会也和我们常常“向往”的“创意”成正比?)。问题是:无论好坏,这个决定并非一成不变或一定是正确的?(见附文)
       有人的地方就必须有法制,只是,法律的初衷又是什么,不是只为了要人民盲从而已吧?试想想:如果有这样的一个场景- 大雨滂沱的一个深夜,在没有雨伞的情况下,跑到了亮着红人的交通灯前,看到马路的另一边有个可以遮雨的所在,而马路上一辆车也没有,凭良心说,有谁会傻傻的站在哪淋雨等待交通灯绿人亮起才越过马路?
       关于有些地区(星期五?)非法停车问题,法律对此往往是“因时制宜”或有一定伸缩性?人民也明白官方的“苦衷困境”,只是既然人民能“深明大义”!为何官方有时却显得“不近人情”?
       千言万语,只希望官方在合情合理(give and taketake and give?)的情况下能更“体恤民情”,例如在PSA“三号门”竖立一个U转牌?若然,除了当地居民会感激,德士司机也不会因此而为难?但无论如何,千万不要乘机装个什么摄像机或外包个人来拍照“留念”(政府没有谣传中那么需要钱吧?!)!以免在下成为为“罪人”一名!
29.6.2017

U 转与品味

昨非而今是,在一些情况下或在一些人的观念里可能是与时并进,但对另一些人来说,可能是“冤案”一宗?!
记得许多年前,有次从港务局大厦(PSA Building)开车出来回巴西班让(Pasir Panjang)时,看见前面许多车子在做U转,糊里糊涂的,我也跟着排队,一转之下,结果当场被抄牌罚款(忘了有没有被扣分?)。
没看清楚有没有U转牌就贸贸然U转,当然是犯法,罪有应得。只是,仅仅几天后再经过同一地点,发现U 转已变为合法!!!
今天在联合早报上看到了梁文福歌曲《麻雀衔竹枝》解禁(只因为里头有几句粤语而被禁播23年!)的报导。对此,梁文福先生倒只是淡淡的(哀而不怨?)说:“他也认为国家相关的政策随着时代而有所不同,对本地创作起鼓励作用。”(真的吗?本地创作必须仰赖国家政策?)
梁文福先生也说:“……… 可见真诚的创作经得起岁月的考验。”(是借机宣传,还是当年的语言政策经不起时间的考验?)
昨天在联合早报上看到了“贴纸女”(为圣淘沙设计本土特色指示牌)的新闻报导。“贴纸女”(被记者尊称为“本地艺术家”!)之前被控涂鸦。如今,本质相同的“艺术”行为被合法化以及认同了,“贴纸女”就意气风发的说:这样的语言Go Fly Kite, See No Touch等等)最能展现新加坡人的特色。(您认为呢?这也是圣淘沙有关当局的观点?)
个人认为:涂鸦或有高下之分,但如果属于“破坏”公物或私产性质,都是损人利己(或不利己)的犯罪行为,和艺术精神是两码事。而真正的艺术肯定能登大雅之堂,它也并非一些“语不惊人誓不休”以及“无厘头”式的廉价幽默。
有时感觉,新加坡的困境和悲哀之一是政治和艺术经常出现有意无意的价值混乱,就有如:权力可以决定U转的对错以及品味(或新加坡人特色)的导向!
2.8.2013




2020年2月26日星期三


重温旧文有感 ............ 人是活的,法律是死的?抑或法律是活的,人是死的?又或者都是闹剧?!人一旦不幸和法律“狭路相逢”是否往往就成了FACEBOOK的拼音 - 非死不可!?

法律感叹之七:

受害者?


       昨天在联合早报上看到有关“雏妓案”里的雏妓出庭供证的报导。据报导:卖淫女生由于案发时尚未成年,基于司法公正(更正确的来说是按照“法律条文”?),应受保护。因此开庭审讯时,公众不能进入庭室旁听,媒体也不能报道。
       看了有关的两则报道,有点迷惑:究竟何谓“受害者”?
       按一般情理,所谓的“受害者”应该是在某些事情上,受到别人的无理打击或恶意伤害,从而造其成在精神,身体,物质上的损伤损失而显得悲惨无助同时:他/她们如果精神正常,肯定不会愿意继续再“受害”。
       只是根据报导(联合早报20.3.2013新加坡):“受害”的雏妓,并不只一次自愿受害21.3.2013报载:约半年内接客80人!),在“受害”的两年间,还从中赚取了43400元(实得21700元)(注1)!其间除了隐瞒自己的年龄,更要求有关“龟公”介绍更多顾客(害更多人?),并且还要调高服务费(注2世上居然有如此“努力不懈”“积极主动”的“受害者”?
       如今法律保护她,原谅她(年幼无知),更认为她该受到“应有的尊重”,有关辩方律师在庭上甚至被阻止直呼该女生所属行业名称(明明是干这一行的,却不能直说,那又应该如何称呼归类?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是否有关主控官自己也认为这个行业的名称“不堪入耳”?),这究竟是什么道理?!(注3),只因为她犯案时未满18岁,而按照法律条文,她便自然是年幼无知(?)。如果换成是一个杀人犯,强奸犯,汉奸或卖国贼,未满18岁,按照同一条文标准,法律是否也要保护他/她,原谅他/她(年幼无知),同时也让他/她受到“应有的尊重”- 不能让人“侮辱”他/她?
       法律条文保护雏妓,但有没有考虑过是否也应该保护那些倒霉“嫖客”的亲人,妻子以及他/她们未满18岁的儿女呢,他/她们的儿女岂非也是“受害者”?也更清白无辜?
       时常搞不清楚,在法律里,到底条文更重要呢,还是情理更重要。法律条文一定就能保证公平吗?假设法律条文不能保证公平或没有绝对的说服力时,情理和条文,哪一样又是比较“强辩”或更有人性
       是否,最终就是辅华中学前校长王建春所说的:“当道德与法律有冲突时,道德得让位”?!(见拙文《廉耻 道德 教育》)

1:根据联合早报报导(20.3.2013焦点):“律师指出,雏妓目前20岁,通过卖淫共赚取43400元,她本身获利21700元,雏妓和龟公共谋欺骗被告,隐瞒她的真实年龄………………. ”“雏妓并非被迫卖淫,也没受到恐吓…………..”
2:根据联合早报报导(20.3.2013新加坡):(陈文涛说)“………… 加入陪游网站后女生要陈文涛(龟公)介绍更多顾客,并调高服务费………”。
3:根据联合早报报导(20.3.2013新加坡):“主控官卡薇达副监察司说,在法律下,卖淫未成年女生是性罪案受害者,称呼她们为“妓女”,对她们是一种侮辱。”
21.3.2013/27.4.2019


网上照片:无言?无助 …........

廉耻 道德 教育

       动物除了不“善于”各式笑容之外,也不会脸红(因为没有必要),它们之中也许有忠诚念旧的表现,但大约不会有(人类的)廉耻的观念。动物如此,并不会招非议,因为牠们本来就“不是人”。可是人如果连廉耻都不懂或顾不上,又可能会有忠诚,念旧的品德吗。如果这样,岂非猪狗不如?!
       今天在联合早报上同时看到三篇没有直接关连的文字,却让人联想到“因果”问题。
首先看到的是《四方八面》版的专栏文章“世风日下”。里头描述了作者亲眼所见,时下一些年轻男女在公众场合我行我素,“毫无廉耻”的作风表现。(作者的形容是:简直下流!真是不堪入目呀!)
       接着又看到标题(之一)“乒总前会长失信案”的新闻报导。如今“失信”之事层出不穷,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当读到:“王建春(辅华中学前校长)被逼问下说,即使应该遵守承诺,但“当道德与法律有冲突时,道德得让位”这一段时,不禁有点吃惊和不解:法律本质上不是要维护,甚至“管理”道德操行的吗?怎么会和道德起冲突的?这不是“窝里反”了吗?道德缺席的法律又是什么法律?!维护道德不是法律的最高目的吗?法律是道德的主宰?法律高于道德?是(前)校长的道德逻辑吗?校长可是一大群“灵魂工程师”的领导啊?!
       在这页新闻的背面,赫然是大标题“王瑞杰:让教育制度为所有人带来希望”的新闻报导。不由想:我国多年以来的“教育”目的,方向是什么?又能给“所有人”带来怎样的希望?
       近来,除了多次看到校长,老师,教授,高官等等在道德面前“落马”之外,当然也看到本地大学国际排名的晋升。只是,教人无所适从的是:从前没有大,中,小学校“排名”的年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水平似乎比较高,也仿佛比较懂得所谓的礼义廉耻。
14.3.2013/27.4.2019



2020年2月25日星期二


法律感叹之六:

最终,法庭上的辩论是否也和院校辩论会一样,胜负往往取决于“专业高超辩论技巧”而不在于真理正义?


情理与财力

       日前谈到“我所不能解的法律”,所谓“谈到”,当然是从一个layman(门外汉或“黎民”)的角度而言。问题是法律多数时候“服务”对象也是layman
       法律对很多人而言除了感觉陌生也感觉冷酷无情,因此古人常有“生不入官门”(衙门)之说?而法律对一般人甚至对执行它的人来说都是很复杂的,或许,这是因为它要“服务”或“对付”的是可能比它更复杂邪恶的人性?!为了公平公正,感性感情往往不是法律执行的主要考量,有时可能连次要也谈不上所谓“法外有情”“情”毕竟还是在“法”之外。
       只是不知法律“在情在理”方面是否不比从前(也不一定是有“包青天”的年代!)从前几乎人人都会认同赞许的“行侠仗义”行为,如今剩下的更多是感叹?就如福建话曰无变了(没办法)!现在不管谁对谁错,相打(打架)都要进监牢”!今时今日已经没有以社会上约定俗成的价值及对错观念?!
       来到法庭审判方式,本地和美国有些不同据个人的layman外行认识,本地的法庭审案基本由控辩双方律师陈词辩论之后,再由法官裁夺,这点和美国的小案件(地方法庭)审案方式有点类似?在美国,比较大的案件一般是在控辩双方律师陈词辩论之后,再由一个社会公众所组成的陪审团根据他们对案情“情理之间”的认知认同标准平衡判决
       另外在本地打官司,最终控辩双方可能会落得个不同程度上的两败俱伤(尤其在钱财上)?在美国则一般是赢者无需负责任何费用(包括律师费和庭费),输者则要负责一应有关费用。再者:在美国如果没有能力或找不到律师,政府会为你提供。
       由于地方不同国情有异,制度和方式不同,审案过程结果以至感受都会有不同两者或许利弊在本地,我们只能仰赖律师的能力与法官对案情的见解法官肯定是法权威,但很多时候“结果”往往只是一个人的决定
       在美国,则一个法定社会公众所组成的陪审团来判决。陪审团人数众多,来自各行各业,对法律条文不一定熟悉,但有商有量,对案情考量基于人性常情,一般情胜于理但两者共同点是:律师还是要善于“引经据典”利用证据才“引导”法官或陪审团,好的律师通常都具备这些能力,而好的律师也肯定“不便宜”于是来到打官司,很多时候,并不止于有理无理是非对错而已,财力($ $ $ !)绝对非常非常关键。这就和本地的补习情况类似,很多考试成绩优越的学生,靠的不一定是本身的“聪明才智”,而是一个好的补习老师,而好的补习老师也肯定“不便宜”?!


       看来现代人的“生活”很多时候都被“操纵”在律师以及补习老师的手中!胜诉不一定就是真理或正义得以伸张?!有“良师”相助考得好成绩的学生,不一定就比考试差的学生更有“学问”?这就是现实?或许只能套句老话:(和学校考试制度一样)在还没找到更好的“方法”之前,也只能如此
       令人疑惑的是:最终,法庭上的辩论是否也和院校辩论会一样,胜负往往取决于“专业高超辩论技巧”而不在于真理正义?
6.10.2012/26.4.2019

网上图片:法律天枰与黄金美钞。





祖国,外国,他乡,故乡


       最近在一场音乐会上,坐在两个年纪相近的熟人间,其中一位是道道地地土生土长的新加坡华人,另一位则原籍中国现落籍美国两位可说都是有关圈子里有头有脸之士中场休息谈之间,偶尔触及了有关“祖国”这个课题。巧的是,两位都不约而同斩钉断铁的表示:不能讲说是他们的祖国,更不能说他们是“中国人”?!顶多能说他们的祖籍是中国。
       如此“声明”咋听之下似乎也不无道理,只是仔细思量还是令人不免有点理多于情界线分明的冷漠之感也许个人这方面的观一向大而化之“祖国”对我而言就是祖先祖辈的国家故的意思,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是我的祖国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也没什么好避讳的
        另外,由于血缘传统教育文化等难以分割的因素因缘这里头也无可避免的包含了一些“饮水思源”的感情(毕竟是人!)。因此,很难像前些时候某些台湾人,为了在政治或个人利益上“去中国化”不惜把同文同种的已故中国国父孙中山先生形容为外国人!
       虽然从广义上中国是我的祖国但毕竟新加坡是我生长的地方我的故乡家园,对它的感情和中国是既也不能相提并论的。只是要斩钉断铁的把中国当成外国,把中国人当成外国人(例如洋人),又如何能“心安理得”,另外,如果按这个逻辑,中文也外文了?!
       也许时空有别,试想我们祖辈伟人陈嘉庚先生,林文庆先生以及林义顺先生的那个年代,如果有人敢“大言不惭”振振有辞的说中国人是外国人,是不是有人会说他们发神经或数典忘祖?
       无可奈何花落去,时代不同价值变?!此地如今也许只剩下一些我这一代人(昔日的华校生)有这种感情?!下一代由于传统观念日渐淡薄,以政治方向为主导的语言教育方针以及普遍社会价值观的改变,人们再不会有如此感情包袱,也将会“祖国”渐行渐远不再回头
       虽然谈不上“感同身受”,也只能“隔岸观火”!但能理解一些人对今天中国的负面印象,尤其是那些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只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中国除了幅员广阔人口繁多历史悠久文化深远人性复杂,历朝历代以至今时今日社会上还是有层出不穷“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贪腐不公问题!但无可否认,每个时代也有忠肝义胆爱国之士在力挽狂澜,不然,今天也许世界上也没有“中国”这个国家了?因此,面对中国今天的强盛繁荣,也不能有意无意的就一笔勾销忽略抹杀其中的好人好事以及许多有志之士的坚持努力和信念?不能一竹竿打翻一船人?
       无奈但也只能“接受”如今新加坡年轻一代对“祖国”的“感情淡薄”,毕竟这几十年来教育环境变迁太大,尤其环境变迁直接冲击维系传统的语言文化,年轻人对其祖先传统难有感情上的联系也是无可挽回的事实!只是:那些和我受同样教育的同辈中人或刚从“祖国”移民到国外的“外来人才”,如果也口口声声斩钉断铁面不改色的说中国是外国,那也未免“忘本”得太快了点吧?!我是否应该鄙视他们?!
10.9.2012

图片:雨果CD 我的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