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林公园活动的“撞期”疑问
这两天以来,网上和媒体都有关于9月27日芳林公园活动“撞期”事件的议论和报导。
有关事件涉及不同方面:有官方的国家公园局,警方,基督教青年会YMCA,“还我公积金”集会主办方,博客韩慧慧以及鄞义林等等。
这“不同方面”又大致可以分为“对峙”的两方-A:国家公园局,警方,基督教青年会YMCA和B:“还我公积金”集会主办方,博客韩慧慧以及鄞义林等等。
双方对于有关事件的看法立场各执一词,今天的联合早报也报导引述了多位部长议员对“还我公积金”集会主办方等人“行为”不满的指责,这些指责基本是认为“还我公积金”集会主办方等人不该无视当时在场参与活动和表演的“有特殊需要或智障儿童”的心灵感受以及伤害。(人力部长陈川仁前晚措辞强烈地在个人面簿页面上指出,刁难有特殊需要儿童是“恶劣卑鄙,彻彻底底的耻辱”。)
据联合早报报导:“遭到谴责的韩慧慧在个人面簿上载了多个贴子(帖子?)反击。她质问公园局既然不允许举行直接或间接与宗教信仰或宗教相关的活动,为何YMCA这个基督教组织能在芳林公园举行活动。(标点符号应是“?”不是“。”,或许还应加上一两个“!”)”。
据联合早报报导:“公园局网站显示,在芳林公园“演说者角落”举行活动的一个条件是:演说者不可触及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宗教信仰或宗教相关的课题,也不能挑起不同种族或宗教之间的敌意。“
据联合早报报导:YMCA秘书长罗志文昨天发表文告指出:“……..YMCA去年12月就开始策划今年的活动,公园局今年4月11日确认了YMCA的这一打算(打算?说“意向”会否更合适?),并把芳林公园保留给YMCA在9月27日当天使用。当局在本月9日正式批准YMCA的申请。“
从联合早报上读了以上种种,如果报导准确,就令人费解了。首先:新加坡的公共部门从条例到执行一般都是非常严格清楚的。国家公园局是个国家机构,理应知道芳林公园占地不大,既然“预计两场活动将吸引不少人”(据联合早报报导:国家公园局和警方前晚发表联合文告说,由于预计两场活动将吸引不少人,公园局决定为活动划出不同的场地),为何还会批准两个不同“诉求”的团体同时进行活动?公园局难道不明白这两个活动的基本性质- “示威”与“表演”,都可能或无可避免会互相干扰的?如果这些冲突性的干扰伤害了无辜的“有特殊需要或智障儿童”是不是有关个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责任?尤其是最初对整件事事态发展可能性低估或忽视的“始作俑者”!
无论指责或抗辩,最终事实是:那些“天真”,“无辜”,“无助”但“有特殊需要或智障儿童”莫名其妙的被卷入了政治!
29.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