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

曾经                                                                         
     举目四望,许多曾经热衷于音乐的熟人或不相熟的,在经过漫长的岁月之后,对音乐还能保有最初的热情者仿佛寥寥无几。更有甚者,已把音乐化成一种主要为了牟利的职业或事业,音乐对他们来说,更多只是商品的一种。

  其实这种现象也不止发生在音乐界而已,在一些其他文化领域也不外如此,甚至在音响界也都一样:一个当初醉心于音响的人,一旦把兴趣转为事业,也可以变得很市侩恶俗,令人厌之远之,有时还要问问自己为何竟和这等人有“共同兴趣”!

  这或许也是人之常情,各行各业人各有志,为了生存温饱,原本无可厚非。但如果事关艺术和教育,这便另当别论,毕竟:艺术和教育的最终追求都是“真”,“善”,“美”,原则上不能“假”或“偷工减料”。

  艺术家的人格人品并不一定十全十美,甚至还可能有严重缺陷。但最低限度,他对艺术的追求应是诚心诚意,尽善尽美的。就算最终不能尽如己意人意,但心意还在,还值得尊重。如果既无能又无心甚至别有居心,那和存心欺骗又有什么不同?

  这类人其实还不是最不堪的,起码他们一般只是“默默耕耘”,并没有自我标榜招摇。也不像某种行业:

  这“某种”行业,想必当初也曾经有过理想和追求(从历史上来看似乎如此),但今天普遍的乌烟瘴气,损人利己和缺乏自尊现状,却是其他任何行业所望尘莫及的!

  您知道是什么行业吗?

 

27.12.2013

2013年12月25日星期三


古人的境界                                                                         

     最近再看百家讲坛之马未都说收藏。其中提及马未都在个人收藏历程里所见过的一块古玉佩。引起他注意以及留下印象的主要不是玉佩的形态品质,而是玉佩上的刻字。玉佩上刻了四个字:“清”,“慎”,“勤”,“忍”。

   这几个刻字按照马未都先生的理解是:“清”指的是品位,“慎”指的是品德,勤”指的是品行,“忍”指的是品格,都和人品有关。这大概是原玉佩主人奉为佳皋或座右铭的人品标杆,把这些字刻在随身佩带的玉佩上时刻警惕自己。

  这四字真言,意义看来都是正面的。但收藏古物的人有各种不同心态,其中从怀古到牟利,林林总总不一而足。仔细想想,作为一个“有成就”的收藏或收集者,无论心态如何,仿佛都不离“清”,“慎”,“勤”,“忍”四字。

  首先:能辨认“货”的“清”(价值以及价格)是极为重要的。这当然离不开“慎”(小心求证)。而“勤”追不舍的精神也很关键-机会都是为有“准备”的人而设。到了“出价”的时候,“忍”是一种精神以及学识上的考验,取舍都在“忍”字之上。忍不住买了或忍住不买,都可能成为“千古遗恨”。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玉佩主人刻上这四个字,原意肯定是一种对人格品德的追求。但如果再加多一个“恕”,那前面的字的境界便更高,人性的优点也更明确,但同时也更难攀登了!

 

25.12.2013

2013年12月14日星期六

梦境                                                                          

      昨夜梦中突然惊醒。原来居然梦见自己当上了学校的华文老师!梦中细节已经不甚了了,但基本有始有终- 当了华文老师又辞了华文老师。

     也许是日有所思夜有所梦,近日常常想到本地华文的种种,日前又碰到一位因为工作上渐渐失去目标理想以及憧憬追求而宁愿放弃一份不高不低的固定薪水,毅然辞职的旧交。

     刚想装作旷达来晓以大义,但一回想当年自己也是如此,便泄气了。当年离职求去,不完全是上司不好,但对人对事思想频道不同,对工作要求不同,很难沟通和有共识。

     上司和上司的上司都是搞行政的,只认同艺术里他/她们认为有实用价值的那个部分,对艺术的了解在似懂非懂之间(这有时比完全不懂还糟,就如半桶水不如空桶来得清静),一般基本不太重视。只要工作顺利完成,人事方面一团和气就可以了,不须要精益求精(当然口头上绝对不会这么说,作为一个好下属必须懂得心领神会和察言观色)。

     问题在于“精益求精”是艺术的基本精神和要求,一个真正有志于艺术的人或一个真正的艺术家是不可能因循苟且,得过且过的。因此:当艺术精神受制于行政精神时,是很难产生真正的艺术作品的。

     其实:行政和艺术里都有人性的因素,只是行政侧重的更多是效率和功利,而艺术的精神首先是对完美(真善美)的追求,利益得失反而是次要的,因此:艺术家往往不为人所理解,也往往是寂寞的。但因为真诚的追求,他们的梦却往往也是最美的。

     我呢,只希望下次不会梦见自己是某种媒体工作者!

 15.12.2013

 

新加坡华乐发展概况简述(注)

       本地华乐开展于上个世纪50年代,离今已有60多年。那时的所谓华乐包括了民间社团的地方音乐(潮州,广东,客家,福建等等),当时的华乐也不叫作华乐,而称为民乐或国乐(那时的华语也叫作国语,后来国语才改为马来语)。
       60年代初期,除了一些地方音乐团体如“陶融儒乐社”等等,华乐活动几乎都由一些有左派色彩的音乐艺术团体如“康乐”,“爱同”,“赤道”等等在推动。
      本地华乐和亚洲其它区域有所不同的主要是它的名称(在中国称为民乐,香港成为中乐,台湾称为国乐。合起来便成了“中”,“华”,“民”,“国”),也和传统的民间音乐一样,萌芽初期的华乐多数以齐奏形式为主。到了50年代末,60年代初由于受到中国大陆方面的影响以及乐谱的供应,才渐渐有了合奏(含和声与对位等等写作技巧)的形式。但这时期的合奏和如今的合奏相比,无论在曲式,和声以及织体方面都显得比较简单。乐曲一般也不太长,其中轻音乐,舞曲形式的小合奏也不少。例如《彩云追月》,《幸福年》,《花好月圆》,《马兰花开》,《牧羊女》,《丁香花》,《桂林山水》等等等等。
       60年代初比较大型华乐曲目本来就不多,加上乐谱进口的限制,在本地上演的大型曲目很有限,那时比较常上演的除了《东海渔歌》,《马鞍山序曲》,《钱塘江畔》,《青年钢琴协奏曲》或改编自管弦乐的《瑶族舞曲》以及《陕北组曲》等等。值得一提的是:《东海渔歌》在新加坡的首演是1963年,只比中国大约迟了3年,也许还是中国大陆以外最先演奏这首曲的地方。
       到了60年代中后期中国文化大革命开始之后,由于政治原因,中国大陆的许多唱片和乐谱都不能传入新加坡,因此在华乐乐谱本来就缺乏的本地,华乐团的处境更是难上加难。也许各位很难想象,在那个时期,除了乐谱难寻以外,师资(华乐老师)也非常缺乏。除了地方音乐还有些老师傅传授,一般玩华乐的人大多都是以听唱片自己摸索,模仿的方式学习的。凭着一股兴趣和热忱和不屈不饶的学习精神,也为当时的华乐开创了一个局面,并为后来的华乐发展打下一定的基础。值得一提的,当年来自的香港粤语武侠片配乐对好些本地华乐自学者来说也是一种熏陶,也激发了他们对华乐的兴趣(也许在香港也如此,因此2000年代,香港龙音唱片公司还发行了一张名为“武林春秋”的CD,反映了当时的华乐学习风气)。至于乐谱短缺问题,解决的主要办法便是记谱-听唱片(甚至在电影院里边看边听边记)一个音一个音的把一份独奏或合奏谱记出来,有点能力者就自己尝试作曲和编曲。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才渐渐有所改善。
       1968年是新加坡华乐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当时的国家剧场成立了一个艺术团(含交响乐团,华乐团,合唱团以及舞蹈团),其属下的华乐团是新加坡第一个有团员津贴的华乐团体。1969年国家剧场华乐团在其指挥郑思森领导下灌录了新加坡第一张华乐合奏黑胶唱片(LP-“鼓乐迎春”,共有5首乐曲-《丰收歌》,《国庆》(社庆),《武术》,《春耕曲》以及古筝独奏《闹元宵》。
  新加坡第一次包含华乐在内的比赛应该是1968-69年新加坡电视台主办的“音乐歌唱大比赛”,这次的比赛引起也激发了许多人对华乐的主意和兴趣,青年节的华乐比赛还是后来的事。
       本地华乐团体第一次到欧洲演出是1970年新加坡教育部属下青年华乐团(相当于当时的精英,团员都是来自不同中学的佼佼者,先后由郑思森与李雪岭指挥)受邀到瑞士去演出那次,那是参加了国际青年交响乐节的演出。那次演出的最大意义除了让当时的年轻的华乐团员大开眼界之外,还激励了其中好些人学习西洋音乐,并最终走向音乐专业的道路。这些人里头就包括了人民协会华乐团,香港中乐团以及后来的新加坡华乐团团员在内。
          除了1970年新加坡教育部属下青年华乐团受邀到瑞士去演出,70年代的本地华乐界最大的两件事莫过于1974年第一个半专业(或职业)华乐团-人民协会华乐团(也就是后来的新加坡华乐团的前身)的成立以及1977年人民协会华乐团受邀到香港参加香港艺术节的演出。相信这也对1978年香港中乐团的成立有一定的刺激作用。1976-1977年间,人协华乐团在吴大江指挥下,也先后灌录了2张黑胶唱片(LP-“椰林舞曲”以及“霓裳羽衣曲”。
       80年代的华乐团除了唯一半专业的人民协会华乐团以外,还有许多学校,联络所,会馆以及电台等等都有了华乐团的组织。虽然,在教育和学习的意义上见仁见智,但无可否认的,教育部青年节比赛也给华乐的发展和水平提升起了一定的作用。随着人民协会华乐团的逐渐专业化,80年代本地华乐团演奏的水平以及曲目的现代化也逐渐跟上香港以及中国。为什么说香港以及中国而不说中国以及香港?因为:香港在乐团专业管理经营以及演奏曲目的现代化方面当时都比中国大陆要先进。新加坡的人民协会华乐团这期间也由于和现代舞蹈,话剧的合作之中,产生了一些风格比较新颖的乐曲,如舞剧音乐《女娲》,《席方平》(此曲还让当年带团来访问的刘德海先生大为惊奇-当时的谭盾还是籍籍无名),《唐璜》等等。
         到了90年代以后,许多中小学的乐队组织已经相当完善,有些学校从演奏曲目的水平,深度(在青年节比赛期间)以至的乐器“装备”都直追专业乐队。
         1996年新加坡华乐团在人民协会华乐团的基础上以国家乐团的身份正式成立,新加坡的华乐团从此在世界上占有一席之位。

注:本文是日前应本地精英华乐团之邀讲座而写的基础讲稿。
5.12.2013

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


我们的自信!                                                                            

     近日来本地电影《爸妈不在家》因在海外得奖而引起主流媒体“穷追不舍”的报导,尤其是最近的“金马奖颁奖礼”。

   《爸妈不在家》的获奖诚然可喜可贺,尤其以一部来自一个电影业不发达的“外围”国家电影来说,更是得之不易。

    只是连续多日不停在主流媒体上的大事报导甚至主流媒体评论员集体“专题议论”,除了令人“精神疲劳”(就算一首最好的音乐也不能日夜不停的播放罢?)也令人不禁疑惑(又是?号):

(一)     不谈有关圈内“政治”,“金马奖”真的能代表真正的电影水平吗,历届“金马奖”得奖的电影都真的当之无愧吗?得奖的电影都真的值得骄傲吗?

(二)     如果《爸妈不在家》没有在海外得奖(尤其是“金马奖”)我们的媒体会知道这部电影的“价值”而落力报导吗?我想这也是一种“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现实势利现象罢?!

(三)     为何我们国内的“奖项”就未能有如此媒体(甚至官方)的“礼遇”?而一旦别人“承认”了,我们便欣然雀跃的跟进?!相形之下,我们自己的“奖项”(例如文化奖,还要主办者自己出钱登广告)远不如外人以及本地主流媒体的认可?还是一个文化层次的问题。或我们的主流媒体文化层次就此而已?看来除了“外来的和尚会念经”以外,外国的月亮也一定更圆更大。

      此事和许多事一样,热闹过后终归都会成为过眼云烟,而对媒体而言,除了及时“物尽其用”以外,还有什么意义吗?

 

5.12.2013

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


?!!                                                                             

 

  近来的文章题目许多都带有问号,于是想:待写足了100篇之后若要结集成书或许可以以“一百个为什么”名之(一笑)!而文章里也有许多感叹号,则皆因许多有关问题总是没有回应或答案。

  其实人世间充满了问号,有许多答案(暂时或无奈)都不能说或说不准,最终也许只能等时间来回答。

  就有如我们的新加坡:从居住环境到生活水平,我们和世界许多地方相比都有值得骄傲的地方,为何人们还是有那么多的“怨气”(甚至移民)?就只是“身在福中不知福”而已吗?

  我们常自夸(或引用外人的话)我们当今的教育“品质优良”,并不时标榜“世界排名”。但在本地,职业行业无论“贵贱”,官方民间都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外来人才”?(我们自己培育的人才都去了哪?!)而有学子家长在告别书本之际,除了并无一丝旧情,还将之付之一炬,以示痛恨?!不要说如今需要立法以制裁不孝子女(为何不防范未然,设立课程去教人如何为人父母?!),就想象没有罚款好了,我们的市容将会变得如何?

  教育不止是教人谋生技巧而已,和教育有关的也不只是教育部,从国家政策到家庭教养都有关系。如果政府倾向功利虚名,家长本身操行有问题,民众,子女不有样学样者几稀,长此下去,对国家的凝聚力必会有不良影响。 

  同样的,看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以及教育水平,不能只是看这个国家的大学世界排名和各种堂皇建设而已,最重要的还是看其国民素质。就一般民众公德心而言,我们什么时候才赶得上日本和台湾?!

  判断一个人的品行素质,往往要看他/她身边的朋友(判断一个政府或政党的素质有时也如此),所谓物以类聚或一丘之貉就是此意。而真正的朋友,不是那些只会吹捧拍马,无视诚信,毫无自尊的一类。这类“朋友”除了只能令你真正的朋友逐渐远离你,也肯定不会为你的形象加分。

 

29.11.2013

2013年11月24日星期日


 

 
上流?下流                                                                                

 

  老子本名李耳,崇尚政治上无为而治的理念。他认为世上最完美的事物莫过于水,因而有“上善若水”或“上善似水”之说。

  古圣哲所言,千载以下,流传至今,必有其一定道理,但对一般人来说,“水往低流”却往往是违反人性价值观。尤其在当今功利至上的社会,谁又情愿甘居人下-“下流”?

  老子认为:“水善利万物而有静”,也就是说:水“有功于”万物但却一点也不居功夸耀。这就如一个理想中的统治者并非是个八面威风,天天见报,对人民当头棒喝以及耳提面命的人,而是一个乐以居于幕后,鞠躬尽瘁,最终功成身退,雁过无痕的伟人。人们或许都不知道他的存在,甚至不知道自己幸福与否。可惜这也是违反一般人性价值观的。尤其在当今功利至上的社会。谁人不喜欢出风头或被人拍马屁?谁人做了点好事不希望天下皆知?

  于是:为领导人“鞠躬尽瘁”成为了主流媒体的首要任务(当然同时不免也为了自己),只是:人民的眼光是雪亮的(虽然是烂掉牙的话,还是最贴切的),最终媒体是否在帮倒忙,也许只有天(或大选)才知道?!因为:(也是人性)无论是谁,人一般内心都不会喜欢风头过劲,锋芒太露的人 ,而比较喜欢和认同谦虚的人(就算是表面功夫)。因此,老子也说了:“夫唯不争,故无尤。”

  当然:从政治务实或政治宣传的角度来看,这些都无非是一派天真。就有如曾有资深领导人认为:文学,艺术都是百无一用之物一般。

 

25.11.2013

2013年11月22日星期五


上善若水                                                                                 

  几年前在报上看见有本地一位女名人因“官方”“似乎认同”了她对母语(华语)的一些“诤言”而急不切待的引用了“上善若水”来表示其感动以及“知遇之情”,也同时赞扬了“官方”的“顺应民意”。(今天再回头看,有没有“诤言”或有多少“诤言”,都照样“大势已去”,除了叹息,还能怎样!)

  “上善若水”或“上善似水”这句话来自《老子》(不是“我”的意思。嘿嘿!)个人才疏学浅,古书读得不多,当时只以为这是一句对“上头”“从善如流”感激之余的“奉承”话,后来才知道,这其实是一句和人性修炼有关的话。

  “上善若水”的意思是以既柔弱又强大,自然,无为的水为榜样学习。然而其中“水往低流”却是违反(一般)人性或价值观的。看看周围以及古今中外,谁又甘居下流?

  用“上善若水”来形容统治者的“仁政”,或许不能说完全“不正确”,但和《老子》所向往推崇的无为而治的精神恐怕是两码事-此“上”非彼“上”也,和有关事情的真相相映,除了天真(?),也有点滑稽。

 

附录《老子》“上善若水”: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有静。居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矣。居善地,心善渊,予善人,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

 

23.11.2013

 

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


一代不如一代                                                                                 

  前一阵子,连续收到泽江以及承志等好友的盛情馈赠- 全本《巴哈圣马太受难曲》(DG卡拉扬与柏林爱乐,录音师Gunter Hermanns),舒曼的艺术歌曲《女人的生命与爱情》(PHILIPS荷兰女高音Elly Ameling),布列顿的《青少年管弦乐入门》以及《Variations on a theme by Frank Bridge》(DECCA布列顿亲自指挥伦敦交响乐团以及英吉利室内乐团,录音师Kenneth Wilkinson)等等黑胶行家心目中可遇不可求的演奏以及录音珍品黑胶唱片。

  对一个曾经生活在黑胶黄金年代的爱乐者而言,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这种礼物,拿在手上,听在耳中,心中的温暖就如同在异乡饥寒交逼之中得到一碗来自故乡,热气腾腾的肉汤一样的感动。

  黑胶唱片固然有其物理上先天性的缺点,但它给人的独特,温暖,大气,浪漫古朴的音响感受毕竟是CD所无法取代甚至超越的。

  论及录音与现场,有人时常故作“高人”状,说听音乐必须听现场才真实云云……….. 现场真的都能听得一清二楚吗?。

  现场自然有其优点,并非排斥或反对,只是根据个人多年体验,听录音的满足感往往要比现场来得高。不管录音重播真实与否,或是否加了“味精”,其“拳拳到肉”的音响质感常常令人回味再三。除非录音差劲,其中许许多多的细节,我们都会听得清清楚楚,另外,除了现场演奏录音,一般来说演奏技术都几乎是完美的,这除了是录音一贯“隐恶扬善”的宗旨,也是录音最起码的要求之一,如果你要求完美,听录音可说是“百发百中”。反之:听现场演奏反而时常会受场地音响优劣,所处位置,演奏者或乐队的水平以及状况等等各种不确定因素所左右。

  比起去剧院演奏厅,在家里听音乐肯定舒服,也没有可能面对“坏人恶客”的烦恼,但前提是必须有一套“像样的”音响系统以及相应“合理”的环境。好的演奏录音是肯定的,首选当然是黑胶录音。

  为什么是黑胶录音?原因其实也可以很简单-凡是经过多年,能存留下来的东西,肯定有其道理(例如种种的“经典”)。另外,昔日的演奏家或许技术不一定比现在好,但贵在个性气质鲜明,不像现在,多像一个模子制造出来的,技术再好也不耐听。(流行歌曲不分中外,似乎更是如此)

  科技虽然日新月异,然而音响,音乐艺术这些年来似乎没有多大的长进(甚至真正的创新),有时反而觉得在退步,这就和眼下年轻一代对音响的缺少品味有点相似!其实也不止是这方面而已,他们的普遍趣味倾向,价值和道德观又何尝不是如此?

  不管世界如何,在本地,我们的教育,传媒都做了些什么?!

 

11.11.2013

2013年11月4日星期一


自己负责                                                                                 

  今天在联合早报言论版交流站看到了沈文凤的文章“自己应该为自己的生活负责”。有些感想,也有点联想。

  沈文中所提及的各种“忧虑”以及见解基本上都是非常真实和务实的。这其中有关于老人必须能独立自主(尤其在经济方面),别指望依靠他人(包括自己的儿女)(以及国家?)的种种提议,并认为这才能在最后的岁月里能活得比较有尊严。

  沈文似乎得到有关“站长”的深切共鸣,除了通篇“站长的话”都在谈论此事,还举出《礼记》里的典故来说明“尊严”的重要- “这就是“不食嗟来之食”这句名言的典故。其寓意是做人要有尊严(岂止在老年之时而已?),哪怕是丢了性命,也要捍卫自己的尊严(对许多人而言,似乎言重了点罢?!),与其屈辱地活着,不如庄严地死去”(这不是在鼓励安乐死吗?)…………站长最后结论是:“在现代的生活中,要活得潇洒,活得自在,活得有尊严,经济自主是关键(之一罢?人的精神境界就此而已,未免有点悲哀可怜?!)”。

  个人觉得,经济固然重要(或许能减轻某些精神和肉体上的痛苦),但到了真正的生死关头,经济也未必就是万能的。人之所以怕死,很多时候不是对渺茫“去路”的无知而恐惧,更多惧怕的是步上死亡路上种种无可躲避的精神上以及肉体上没完没了兼绝望的折磨。到了这个地步,还有什么心情想“尊严”?

  从“自己应该为自己的生活负责”想到“自己应该为自己的生死负责”,个人觉得:在没有更好的解决解脱情况下,“安乐死”是个完美的答案。如此一来,好处无穷,除了可能令人人视死如归,死的舒服痛快,自由自在,不累人累己,无牵无挂,也不会有经济以及尊严的问题……………L:(回到现实)人世最大的悲哀是,临到头,我们往往要忍受最大的(以及无谓的?!)痛苦为某些人的“道德观念”“买单”!

  为何在这个所谓的民主社会,我们就是不能“自己应该为自己的生死负责”?!

 

4.11.2013

 

附文:

 

安乐死                                                                               

 

        今天报上又有一篇关于“安乐死”的读者来函。

 

        感叹人的脆弱以及“身不由己”的现实和无奈!在生趣全无,生不如死,解脱之日遥遥无期,累人累已的境况。灵魂和肉体都一致决意求去,道貌岸然而顽冥不灵的法律却处处加以阻拦。想法律者,原为制裁歹人而设,又曰:法律不外人情,可是在此却成为了无辜无助者无情无理的刑罚。只为了“安乐死”合法化所带来的种种“可能”犯罪,滥用条规的问题。这么一来,恶人固然无法作恶,但好人,良民却要因此而备受“活”罪!天理何在?!

 

        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如果身体健康,前途光明,生活快乐,谁会一心求“去”!?“安乐死”和自杀在性质上虽是两回事,但同样需要勇气,而决定要“安乐死”者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并非一时冲动。

 

        反对安乐死者和有关执法者如今健壮如牛,可以滔滔不绝,振振有辞的说教。到了一天自己也绝症缠身,瘫痪在床,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个人尊严全无时,是否还能坚守“原则”?又有谁知道或在乎?!就如昔日商鞅变法最后落得个“作法自毙”,那或许是报应。但商鞅变法最低限度还有其积极的一面和成效。无穷无尽,毫无意义,全无希望而又“祸延亲友”的痛苦难道只为了那麻木不仁的法律和所谓的道德原则?!这里头逻辑何在?还有人道和仁慈吗?

 

        这也许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悲哀,很多时候在为了保护群体安全的“前提”下,个人“微弱”的呼声哀号和权利意愿往往被牺牲和忽略。再加上隔岸观火,立场各异的众说纷纭,有关争论已非沟通问题而已!

 

        十月二十三日早报刊登了本地某些宗教团体及医疗界对安乐死的声明表态。作为“首当其冲”的有关组织机构,在回应有关议论的同时,当然也不忘为自己的社会贡献记上一功!这些声明表态表面上都是堂皇和仁慈的道理。然而其中有没有切身利益成份或利益冲突 (Conflict of interest) ,千丝万缕的谁又能说得清楚?

 

        平心而论,按宗教及医疗界的信仰精神和专业原则又如何能支持“安乐死”?这对他们来说绝对是两难之事,根本没有讨论的基础。最轻松的大约是报章媒体吧?置身度外也乐得有个名堂写文章,发表评论(如某编辑所说的“借题发挥”?!)卖报纸。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各遂所愿,皆大欢喜!

 

        最终:当一个人身罹绝症,万念俱灰,身心痛苦难忍的时候,无论有没有知觉,他 / 她最渴望和最关心的,肯定不是什么法律条文和道德文章,而我们所能表现的仁慈除了让他 / 她们尽快解脱,还有什么?

 

 

外一章

 

        法国哲学家伏尔泰(Voltaire)曾说过:“我们将要离开世界,这世界仍和我们发现它时同样的愚蠢和恶劣”。这是一个智者,哲人眼中的现实世界。

 

        当我们不再留恋,不再喜欢一个地方的时候,若有条件,我们有选择离开的自由。但当我们不再留恋,不再喜欢这个世界时。不管有没有条件,都不能自行选择离去,肉体似乎比精神更自由,更受优待,只是:都让肉体主导精神,人不都成了行尸走肉了吗?

 

 

        中国古人说过:“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祈求。

 

        我们在没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来到这个世界,无论贫贱富贵,都只好既来之且安之,能积极乐观的活着固然是一种福气。但也听说过:生命诚可贵,爱情(或亲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一个人濒临绝境,到了爱情,亲情皆可抛的地步,我们争取自由离去的权利和意愿是否仍然要被剥夺!?究竟是神的旨意还是人的愚蠢和残忍?

 

原写于3.10.2008修改于20.1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