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漫长的18小时…………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尊行与(前)学生高文慧的“涉性受贿”案件已经开始审讯好些天了。昨天(15/1/2013)的联合早报以“彻夜被问话那漫长的18小时…………”为标题报导了高文慧的庭上叙述。报导里的一些记述,令人既不安也难以想象。
有关报导叙述:
高文慧去年4月2日清晨6时30分从睡梦中被吵醒后,仅仅睡了三小时的她在贪污调查局里彻夜被问话。在上午8时至傍晚7时那段时间里,她有半小时至一小时的独处时间。因为疲倦而想方设法入睡,但他们(贪污调查局人员)会叫醒她。她也不记得“娟娟” (贪污调查局人员)分几轮审问她,因为她总是昏昏入睡或在“娟娟” 进来时睡着了。
在傍晚7时至9时半那段时间,她感到疲倦,害怕和忧虑因为她隔天得提交一份功课。她要求让她尽快离开。但被告知不能离开,除非他们给她录口供。
后来,她被带去侦查部副司长邓胜华的办公室,邓告诉她说他的下属通知他说她不合作。她问邓,她怎么不合作?因为她把所知全都告诉他们了。邓说她不合作,因为她给的证据构不成指控郑教授的要素。邓接着告诉她,贿赂是双向的罪行,他也能决定提控她。不过,若她与他合作(!),他会在必要时要求控方向法庭申请豁免她被控。
她告诉邓,她不可能给与他要的合作,因为她的证词将经不起盘问,但邓说他可以要求控方只用她的证词,不用传召她出庭作证,高文慧便可以继续她的生活,并在毕业后展开她的事业 ………… 。
晚上9时30分至隔天凌晨2时………….
当时高文慧已是筋疲力尽,但不大害怕了,因为她知道只要签下口供书,她可能稍迟就能离开。
我是个法律门外汉,不确定记者描述的有多准确,也不知道别人看这报导会有什么反应。但读了有关报导,所产生印象是:这整个盘问过程里,不无疲劳轰炸以及威逼利诱。在这种方式的盘问或审问之下,所得到的“结果”能令人信服吗?这就是新加坡的司法“风格”吗?律法,公正真能容许人为操纵或讨价还价吗?
16.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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