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4日星期一


法律感叹之五:


仗义的结果?!

       今天在联合早报看到标题“叫人让位老妇不果动粗 仗义老汉判坐牢两周”的新加坡新闻。
       有关新闻曰:“年轻男子(35岁!)霸占地铁列车的保留座位,不让位给老婆婆,一名老汉(64岁!)看不过眼,与男子理论,续而争吵以致互相动武,最后老汉将男子打伤“。
       根据报导,有关事件中两人对打,老当益壮者把“年轻人”打成重伤。法官下判时说:“王世澈(老汉)面对轻微致伤罪,但并没有预谋”(预谋?)。
但男子被打得不轻(不是说“轻微致伤”吗?),住院三天,因此老汉被判坐牢两个星期。
       根据报导,法官又说:“(年轻)男子先动手打王世澈(老汉),王世澈受激怒,他同意那是求情因素,但他不认为王世澈受严重激怒。有鉴于此,法庭必需判被告坐牢。”
       没有质疑法律和判决的意思,但如果报导准确,这里头不免有令人困惑之处:
  1. 两人打架,先动手的为何没被问罪?
  2. 怎样的情况才算是受严重激怒?会不会也因事以及因人而异?
  3. 根据报导,法庭似乎没有“注意”到事出的根本原因 - 年轻人霸占地铁列车的保留座位,不肯让位给老婆婆?
  4. 如此,以后有同样的列车情景,有谁还会有仗义的“冲动”?这是新加坡人愿意看到的吗?!
  5. 年轻人不尊重老人也罢,还和老人打架(还惨败!如何指望其能保家卫国?!),这究竟是什么教育价值观使然?
  6. 为何当时没有其他年轻人也起来“仗义”?如今年轻人普遍缺乏正义感?!
  7. 如果此案由古代“包青天”来审,结果又如何?(一半好奇,一半搞笑,哈哈哈哈!)

       老人家和后生小子上演铁公鸡固然不智,但到了这般年纪,还能有仗义之心以及付诸行动,在今天的社会毕竟还是难能可贵和值得尊敬的。有关老汉也算建国一代吧,劳碌一生贡献社会之后还要遇上这种破事,换着是你,又将有何感想?
18.7.2014



2020年2月23日星期日


无论如何也无可奈何?在人世间,就有如棺材一物,法律还是无可避免不可或缺?!可悲的只是:在棺材或法律之前,流泪不流泪都无济于事,也没什么分别?!仿佛都是“死路一条”?!
悲从中来之余,越来越向往有“包青天”的时代 .......... !

法律感叹之四:

法律?!棺材?!


       且不论谁对谁错,但现在的世界已很少有“不知者不罪”的观念。人们很多时候在“不确定”的环境里,就像水中的鱼儿,单独行动,一不小心便上钩,集体行动,有时也不免会被一网打尽?是的,其他鱼儿都没有事只有你上钩“上网”,能怪钓鱼捕鱼的人吗?事实上,又有哪个钓鱼或捕鱼的人会对此感到不对或内疚的?


       人们不小心或倒霉一头栽进了法律的“恶水”里,就像鱼儿误闯渔民作业水域一样危机四伏?基本上,一不留意或就是倒霉,你的命运就落在“他人”手中,无论生死胜负,总是渔人(或他人)得利,除非你“威猛无比”到能一头撞翻渔船(或像李敖一样本事!或“枪杆子里出政权”!)。
       一般人也不是不认识字或听觉不好,就好像鱼儿也不是不会游泳或逃跑一样,但往往就是不认得那道网,看不懂复杂的法律条文,听不懂法律语言,更难明白其中程序运作的“奥妙”。何况法律里还有可以“讨价还价”或不可以“讨价还价”的时候!也常令人(法律门外汉)无所适从,只是无论是“对付”你或“保护”你,法律虽然“为你我而设”at our service !(突然想起伟大电影导演Stanley Kubrick经典电影《Barry Lyndon》里两个幽默的强盗对他们倒霉的“客户”恭恭敬敬的说:“this is bla bla bla at your service Sir !” 一样令人哭笑不得!),但是否能“讨价还价”,决定往往不在于你和我,最终结果很多时候也不是你我所可以预料想象或理解的,因为法律(游戏规则?)有时不是“人情常理”所能“解释”的?而仿佛更像是为了要“对付”人而设?无论你是好人坏人,也都“一视同仁”?!
       可悲的是,无论是法律或者棺材,不管你愿意与否,有必要时,还是要出钱去“买”,因为一般人很难自己动手去“做”!这或许比误闯渔网的鱼儿幸运一些 - 总算有个“辩解”的机会,但想深一层,从本质或某个角度来说上,最终好像也同样是“葬身人腹”?!
无论如何也无可奈何?在人世间,就有如棺材一物,法律还是无可避免不可或缺?!可悲的只是:在棺材或法律之前,流泪不流泪都无济于事,也没什么分别?!仿佛都是“死路一条”?!
       以上文字,说与不说似乎也没什么分别,更改变不了什么?!既然您“不小心”读了,就当成是种黑色幽默,笑不笑由你!
4.12.2012/23.4.2019


网上图片:棺材和网中的鱼。



2020年2月22日星期六


上天保佑,永远永远也不要踏入法院公堂!因为球是圆的,法律仿佛也是?因此:往往就像歌曲《忘尽心中情》里的一句:此中胜负(生死)只有天知!

法律感叹之三:


法律的迷思和迷失

       每个国家都应该有法制和法律,但作为法制和法律基础的法典或法律条文,往往就和圣经一样需要专人来解读(或诠释?),虽然解读者都是学有所长的有关专家,有时甚至还能决定或造成一些人的生死!但毕竟本身都还是人,和“神”的境界还是有所不同。
       讽刺的是,各种律法的产生仿佛主要是因为普罗大众的“有所需要”(!?),但一般普罗大众对那些用来保护或对付他们的深奥复杂法律条文内涵往往却只通了六窍(一窍不通!),毕竟,法律是一门专门的“学问”,也是一些有志于此的“聪明人”谋生或致富之道?问题是来到法律诉讼,一般凡夫俗子,突然面对排山倒海迎面而来天书般的种种法律条文,自己无法“自理”时(就和老人痴呆或残废一样?!),就要仰赖这些“聪明人”的“聪明才智”,这时,财力大小就显得非常关键!
       诚然,这种事古今中外皆然。因此,就和没有钱决不能生病一样 - 没有钱就只好勉为其难的学智者“退一步海阔天空”,就算多有理也要忍气吞声,千万不要学人家打官司(看看最近的城市丰收教会案件那种天文数字的大手笔律师费,又有几个人负担得起?!)!可疑问是:法律(或作为一名律师)的基本精神和初衷不是建立在公平正义之上的吗?曾几何时“公平正义”变成了“金银财宝”?!也就是说:有时或很多时候,“正义”还是必须靠金钱来伸张?!
       但无论如何,打官司有钱也只是一个必备有利条件,运气也至为重要!譬如说:最近的城市丰收教会案件,三个主审法官里“只有”一个持不同意见,形成了二对一的局面,(无论孰是孰非?)就对某一方面形势有利了?可是这又夫复何言?法官们毕竟都是本地有头有脸权威顶尖的法学专家,虽然不免有个人对事的观点看法,但判辞说法基本都严格按照法理判例,虽然各有说法但毕竟也算是有凭有据,可出来的结果却是南辕北辙,也引起了社会上一些争议,是否法律也没有绝对(好像是白问了?!),那我们对法律还能有十分的信心吗?法律最终会不会无可奈何的也成为了“鸡肋”的一种?!(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或更不幸的“偶尔”成为有财有势的人行凶作恶的“帮凶”?!
       看来,还是和没事别胡乱生病的道理一样,上天保佑,永远永远也不要踏入法院公堂!因为球是圆的,法律仿佛也是?因此:往往就像歌曲《忘尽心中情》里的一句:此中胜负(生死)只有天知!
10.4.2017



2020年2月21日星期五


常常在一些小说和电影里看到这样的场景,当有些动物甚至(在战场上的)人类处于痛苦不堪毫无生望的情况时,最人道仁慈的做法往往就是尽快“成全”他/牠们,让他/牠们尽快得以解脱,好好上路 .......... 为何就是不愿意让那些“有需要”的人“好好的去”?而非要他们“死得很难看”不可(例如跳楼服毒等等等等 ............ )?!另外来说,一个人如果知道自己能有选择死得“舒舒服服”,除了不怕死,会不会也活得更安乐?

法律感叹之二:

安乐活? 安乐死?


       今天报上又有一篇关于“安乐死”的读者来函。
       感叹人的脆弱以及“身不由己”的现实和无奈!在生趣全无,生不如死,解脱之日遥遥无期,累人累已的境况。灵魂和肉体都一致决意求去,道貌岸然而顽冥不灵的法律却处处加以阻拦?!
       法律莫非原为制裁歹人而设?也有人说:法律不外人情,可是在此却成为了无辜无助者无情无理的刑罚。只为了“安乐死”合法化所带来的种种“可能”犯罪,滥用条规的问题。这么一来,恶人或许(?)无法作恶,但好人良民却要因此而备受“活”罪!天理何在?!
       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如果身体健康,前途光明,生活快乐,谁会一心求“去”!?“安乐死”和自杀在性质上虽是两回事,但同样需要勇气,而决定要“安乐死”者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并非一时冲动。
       反对安乐死者和有关执法者如今健壮如牛,可以滔滔不绝振振有辞的说教。到了一天自己也绝症缠身,瘫痪在床,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个人尊严全无时,是否还能坚守“原则”?到时又有谁知道或在乎?!就如昔日商鞅变法最后落得个“作法自毙”,那或许是报应。但商鞅变法最低限度还有其积极的一面和成效。无穷无尽,毫无意义,全无希望而又“祸延亲友”的痛苦难道只为了那麻木不仁的法律和所谓的道德原则?!这里头逻辑何在?还有人道和仁慈吗?
       这也许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悲哀,很多时候在为了保护群体安全的“前提”下,个人“微弱”的呼声哀号和权利意愿往往被牺牲剥夺和忽略。再加上隔岸观火,立场各异的众说纷纭,有关争论已非沟通问题而已!
       十月二十三日早报刊登了本地某些宗教团体及医疗界对安乐死的声明表态。作为“首当其冲”的有关组织机构,在回应有关议论的同时,当然也不忘为自己的社会贡献记上一功!这些声明表态表面上都是堂皇和仁慈的道理。然而其中是否有切身利益成份或利益冲突 (Conflict of interest ) ,千丝万缕的谁又能说得清楚?
       平心而论,按宗教及医疗界的信仰精神和专业原则又如何能支持“安乐死”?这对他们来说根本就没有讨论的基础。最轻松的大约是报章媒体吧?置身度外也乐得有个名堂写文章,发表评论(如某编辑所说的“借题发挥”?!)卖报纸。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各遂所愿,皆大欢喜!
       现实是:当一个人身罹绝症,万念俱灰,身心痛苦忍无可忍的时候,他 / 她最渴望和最关心的,肯定不是什么法律条文和道德文章,而我们所能表现的仁慈除了让他 / 她们尽快解脱,还有什么?

外一章

       法国哲学家伏尔泰(Voltaire)曾说过:“我们都将会离开世界,这世界仍和我们发现它时同样的愚蠢和恶劣”。这是一个智者,哲人眼中的现实世界。
       当我们不再留恋,不再喜欢一个地方的时候,若有条件,我们有选择离开的自由。但当我们不再留恋,不再喜欢这个世界时。不管有没有条件,都不能自行选择离去,肉体似乎比精神更自由,更受优待,只是:都让肉体主导精神,人不都成了行尸走肉了吗?
       中国古人说过:“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祈求。另外来说,一个人如果知道自己能有选择死得“舒舒服服”,除了不怕死,会不会也活得更安乐?
       我们在没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来到这个世界,无论贫贱富贵,都只好既来之且安之,能积极乐观的活着固然是一种福气。但也听说过:生命诚可贵,爱情(或亲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当一个人由于毫无希望和意义的身心苦痛煎熬,已经没有丝毫要生存下去的意愿,已经到了爱情亲情皆可抛的地步,他/她们争取自由离去的权利和意愿是否仍然要被剥夺!?这究竟是神的旨意还是人的愚蠢和残忍?
       一个人如果连死都不怕(只怕死不去?),甚至还希望能快点死,一定有其理由,不在其“位”,别人又如何能理解那种心情?为何非要让他们他/她们连“死”都要背上一个“罪名”?加重他/她们亲人的悲痛?为何就是不愿意让那些“有需要”的人“好好的去”?而非要他们“死得很难看”不可(例如跳楼服毒等等等等 ............ )?!
       不要再假慈悲了,“安乐死”并不是“帮人自杀”,而是给人们自杀以外一个有尊严以及有慈悲心的选择!不让人有个“善终”难道背后有些什么不可告人的功利盘算?!若然?那就要注意报应了!

原写于3.10.2008修改于20.10.2010


2020年2月20日星期四


个人是法律门外汉,对许多和法律有关的事只能从一个普通人的认知感觉去理解,我想,社会上像我这样的人应该不少?讽刺的是:法律往往是为我们这样的人“服务”的?!

偶尔回顾以往所写过与生活有关的感想文字,发现对法律方面的感触居然不少 ...........

法律感叹之一:


从一则笑话谈起

       日前在网上看到一则有关医生和律师的“笑话”,分享如下:
话说:有个医生死后上了天堂,发现天堂里医生满街都是,有点人满为患的样子。也许是医生人数众多,又或许天堂资源有限,因此所领受的待遇也极为一般,但既然人人平等,对上帝也没什么可怨的。
       只是有一天,天堂突然来了个律师,上帝却敲锣打鼓大肆张扬并且还以红地毯热烈欢迎之,其待遇之好更不在话下!于是,医生们都有点心理不平衡了:为何我等在人间时救苦救难做尽好事最终上得天堂,待遇却还比不上一个律师?!
看到群情激愤汹涌,上帝很平静地说:你们必须明白,我们等了多少年才终于等到一个律师!
       回到人间,有个亲戚的孩子是名校成绩优秀的学生,上大学时原想读医科做医生,但面试却过不了关,最后成了一名律师(希望他以后也能上天堂!)!不清楚有关面试对人品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但表面看来,是否有关方面对医科学生的要求比较高?
       无论如何,世事无绝对?相信大部分法律从业者当初就和一些从政者一样有其理想初心,但毕竟律师也是人,也有人性里的七情六欲?因此其中难免会有中途“变节者”?!最终或许,律师也只是一门行业,和“正义”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关键是,如果不幸其中有些心术不正者成为了国家“正义的守护者”时,那将会是个怎么样的世界?!

20.2.2020

网上图片 :正义女神。




2020年2月19日星期三


好钢用在刀刃上?为何有关方面往往基于某些他们所认可的外行式“创意”把资源金钱浪费在一些缺乏内涵远景的“文化艺术”上而不是一些真正有意义的文化艺术活动上 ............ ?!

回想曲之:

少儿爱乐乐团


       一转眼,本地少儿爱乐乐团Kids Philharmonic已成立近10年!当年团里的小男孩小女孩们如今都已临风玉立了!
       在其领导人李粉德先生主导下,少儿爱乐乐团作为一个基本自力更生的“非官方”组织,其成长速度可说是非常迅速,这些年来也交出了十分亮丽的成绩单,本地的例常演出不说,还曾应邀远赴音乐之都奥地利维也纳以及中国香港等地演出,还两次为世界闻名的维也纳儿童合唱团伴奏过。
       期间,乐团除了和世界级小提琴名家如Shlomo Mintz 以及甘宁交流合作,最初也在2016年德国马勒国际指挥比赛Gustav Mahler Conducting Competition 桂冠黄佳俊Wong Kah Chun的指挥下演出过多场音乐会(其中也包括了由我全场编曲的2016《蓦然回首新春音乐会》),也可以说,在黄佳俊指挥事业刚起步时为他提供了珍贵难得的实践机会。

20.2.2019

老照片:第二排右起:潘耀田,黄家俊与李粉德。

观赏少儿爱乐乐团Kids Philharmonic《蓦然回首》音乐会请点击链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XqgymdvXEU



Recording of Full Concert.


21 June 2015, Singapore Conference Hall
Arranger 编曲:Phoon Yew Tien 潘耀田
Conductor 指挥:Quek Ling Kiong 郭勇德
Soloist 领唱:Jocelyn Tang 唐翎
Orchestra 乐团:kids' philharmonic@sg Orchestra 新加坡少儿爱乐团
Choir 合唱团: SPH Chinese Newspaper Choir 新加坡报业控股华文报合唱团
Emcee 主持人:Xu Hui Min 徐惠民




2020年2月18日星期二


刀光血影下的平静



       在近日冠状疫情的阴影之下,突然想起10年前和医院有关的两首“创作”,文章题目看来似乎有点夸张,但想想也符合事实?
       当年(2010)应邀为新加坡陈笃生医院创作了两首竖琴与弦乐四重奏乐曲 - The True Sound of Healing “治疗真声”以及Strings in Harmony“和谐弦音”。
       据有关方面说,这张CD制作目的主要是让手术室里的医疗人员能在悦耳柔和的乐声下身心平静的工作 ............
       CD册子里录有古代哲学家柏拉图的慧语:音乐能表达语言所不能,它来自上天,同时抚慰和疗养了人们的心智心灵 ............

19.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