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6日星期日


如果与恐惧!                                         

 

今天在联合早报上又看到有关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前副教授郑尊行刑满出狱的报导。

报导里提及:“至于郑尊行提出的上诉,高庭定本月16日到18日审理,不过他已服完刑期,因此就算高庭判他上诉得直,也只是还他清白………………..。”

并非质疑司法,也不想断章取义。只是读到 “就算高庭判他上诉得直,也只是还他清白” 这段,不禁有点疑惑:如果(只是如果)高庭判他上诉得直,这是否是说:(一)高庭误判(?),郑尊行是冤枉的(至少在某个程度上)?(二)如果高庭误判(?)此案,也只是还郑尊行一个清白,而别无“表示”。那和在联合早报常见的“特此更正” -“我承认错误,但不表歉意”,又有什么分别?这样算是公平合理吗?

我是个法律门外汉,这只是看报纸的直接反应。但老实说:看了这样的报导,除了疑惑,也有点恐惧感。

 

 

6.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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