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改写?
今天在联合早报看到梁文福先生专栏文章“谁拈走了我的丰子恺”的教育部回应。
回应文章由教育部课程规划与发展第一司长孙振炜执笔。标题为:“经过大量改写课文可能不署原作者名”(可能?为什么不就说可以?)。
我怀疑有关司长不理解梁文福先生所说的:“谁拈走了我的丰子恺”的内涵以及深意。有关司长文章一开头便强调:“教育部在编写课程教材时,非常认真看待遵守版权的问题”又说:“教育部会先征求版权拥有者的同意”。看来教育部对法律以及有关问责问题是非常小心谨慎的。只是:“版权拥有者”和作者毕竟是两回事。当然,教育部“不可能”有机会“尊重”原作者本人,也只好退而求其次(?),尊重版权拥有者了。
丰子恺先生的文章该是文学的一种罢?举凡文学艺术,若来到观摩学习,又有什么比得上原作的?可能有人会模仿齐白石或张大千,但谁又会去“改良”他们的作品?谁又“可能”从简化了的巴哈,贝多芬作品中得到更深,更高层次的感受和启发?
无论修改的目的是什么,修改的原因肯定是原作不(或不完全)适用于有关方面或甚至(可能)水平不够而需要“经过大量改写”(这又是否符合丰子恺先生本人的意愿?鬼才知道!)。如果如此麻烦,有关方面为何不干脆找人创作新文章算了(可能又是另一个版权问题?)。
记得多年前的华文课本里的文章,不止注明作者,有时还附有作者生平简介。这除了是一种对作者尊重,对学生而言也是一种重要的“机会”教育(“顺便”教育学生如何尊重前辈以及文学家),也让学生从而了解到文章的时代背景,增加学习趣味(所谓创意教学的点子之一?)并增进有关方面的认识。
个人觉得,教育部“非常认真看待遵守版权的问题”固然无可厚非,但更重要的是尊重原作者。这也是个“本”和“末”的问题-没有原著者和原文,哪来的“经过大量改写”课文?退一步来说:没有以前的华文老师,哪有今天的华文老师?再简单的说就是“饮水思源”。如果连这些道理都不明白或认为不重要,除了“官话”,还是忘本!!!
13.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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