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会党?政党?
近日上网看了好些新旧电影,常为其中一些涉及私会党的情节部分纳闷。为何竟会有那么多善恶不分(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黑白颠倒,甚至没有人性的人?!仿佛也只是电影罢了?但如今的社会,很多时候现实里所发生的事却比电影还电影!
为何会如此?我想基本还是离不开“名利”二字!
“名”和“利”既可或先或后相辅相成,也可以有名无利或反之,能名利双收两全其美固然美不胜收,退而求其次能得其一也不错,总之,就看“志向”和机缘,各谋所需。因此,有首打油诗现应修改为: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名利故,两者皆可抛!
但凡党派都强调“团结就是力量”,这么多非亲非故的人团结起来又为了什么?当然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目的 – 人多好办事。对于私会党来说,做起伤天害理非法越货的事也更有效率。
无论如何,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论任何党派,也都有党法党规,除了对领袖马首是瞻,在集团里也还有少数服从多数的潜规则和硬道理。也就是说:一旦入伙,个人的意愿,原则,良知,道德等等等等都要为体制而置之度外,就算做对的,符合道德情理的事,但面对大多数人的反对,为了“政治正确”,为了“大我”,也只得少数服从多数“将错就错”(其中没有什么道理可以讲,也没有什么可商量的余地)!因此,入错了“党”就有如所谓的“上了贼船”!最糟的是把自己的意愿,原则,良知,道德等等等等都押上了,最后还“通赔”!此时就算要回头,往往岸已经没了!因为:你已经找不回原来的自我以及昔日推心置腹的朋友。
都是“党类”,私会党和政党的“党性”又有何异同?简单来说(幸勿对号入座):
一个在法外,一个在法内。
一个被视为歹人,一个以贤人自居。
一个偶尔会做好事,一个有时会做坏事。
一个可能教育程度不高,一个必须“文凭大张”。
一个收入不定盈亏自负,一个每月定时领取高薪。
一个很可能对你不怀好意,一个你也许会怀疑他的“好意”。
一个做了坏事会(被逼?)承认,一个做坏了事(往往?)不会承认。
一个是人民公敌,一个是人民投选出来(成为部分选民)的“公敌”。
一个经常要除下面具(表露出狰狞面目),一个经常要戴上面具(展现出慈眉善目)。
一个必须为所做所为认罪,但不会道歉,一个必需为所做所为道歉,但无须认罪。
一个动辄“快意恩仇”,一个可能公报私仇?
两个都会撒谎,一个若无其事,一个“心安理得”。
有必要时,两个都会不择手段动用“私刑”对付“敌人”
试问看官,比较“喜欢”哪个?
6.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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