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迎?伪善?
无论专业或业余,团体或个人,搞演出都是一件麻烦多多的事,其中除了许多和艺术无关但必须面对的繁琐大事小事以及人事以外,还无可避免要为钱的问题伤脑筋!因此,策划一个演出的内容往往也必须和财力同时考量以达到相辅相成的结果。
如果没有记错,1950
-70年代的本地业余文艺团体搞演出基本都是自己出钱出力来支撑一个演出的,当然之中也不乏其他友团的“投桃报李”,这种“守望相助”的精神令人感动,而有些团体演出票房和次数也相当可观,并非今天的专业或业余艺术团体可以想象。
1980年代以后,各类演出单位团体每每需要不同程度的赞助才能得以成事,有些得到官方或半官方机构赞助,其余有私人机构如李氏基金等或个别商家以及个人赞助。
演出赞助方式五花八门,政府机构由于涉及官方的一些条例,往往会附带一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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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内容不可触及一些敏感的课题如宗教和种族或公众道德价值观等等等等
…..........
私人机构赞助一般都没有什么附带条件,商家赞助方式则以在演出节目单上刊登广告贺辞为主,私人赞助有时有条件,有时没条件。
演出团体对待无条件赞助者一般是在现场或节目单上鸣谢致意,至于带有条件的个人赞助者,如今常见的做法之一是让其登台亮相“参与演出”-
或指挥或呈现作品,而这些现象往往都发生在音乐团体的演出里!
很难想象,在郭宝崑时代会有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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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人毛遂自荐上台演出而又获接纳?!
以赞助者的身份上台参与演出其实也不是没有,已故美国小提琴大师Jascha
Heifetz以及Issac
Stern等等都曾经有过这种例子,而对演出单位看来他们的做法简直就有如行侠仗义,不但马上提升了演出的高度,观众也受益不浅,最终皆大欢喜。
但如果赞助人水平一般,也嚷着要上台“献艺”,而演出单位为了逢迎“感恩”居然也同意,那除了显得演出单位没有“骨气”?!,也对不起观众,尤其是那些买票来看演出的!
来到和艺术有关的事物,无论专业或业余,态度都应该是认真诚恳的,因为这是艺术的真谛。不然,干脆不要做,因为你个人不但不能从中得益,最终也会浪费观众的精神时间,更浪费赞助者的金钱。因此:除了对有关项目水平有一定要求,也要尊重自己的爱好和追求,不能随波逐流得过且过,这是一个对艺术有追求的人的一种起码的自重。
如果没有人愿意无条件赞助,自己又没有能力条件和信心决心,就自弹自唱自得其乐好了,没有演出也不会死人,又何必曲意求人?!
至于赞助者,如果有心要做“善事”,就不要带有条件,更别让人有什么“瓜田李下”的感觉。除非你真的是Jascha
Heifetz或Issac
Stern?!不然除了只会越帮越忙,也是一种伪善?!
28.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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