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0日星期四

偶感



也许时代不同了,价值观也在不断改变。又或许年纪大了,经历的事也多,有许多一再重复的烦事,不像年轻时那么容易开解和忘怀。


年轻时常听长辈们感叹“世风日下”,当时不以为意甚至不以为然,虽然情景不同,现在似乎可以理解和有同感。


“世风日下”和人性有关。圣经里仿佛说过:阳光之下无新事。简单来说就是人性自古至今,都没有改变。是的,从很多方面来看,从古到今,人性在本质上并没有多少改变。但这也并不代表一成不变。仔细想想,有许多人事在“事态”和“程度”上,古今还是有所不同的。其中例子不胜枚举,共同点只是:若非全部,绝大多数情况也都是每况愈下,一代不如一代(因此每一代,都会有人感叹“世风日下”!)。人性又有点像食物 - 会变“老”和变“坏”(不新鲜)(看看圣经里的大卫 - David)。所谓的“人心难测”其实就是人在变。所以:如果说人性一成不变,就好像在说昨日的鲜鱼搁到今天还一样新鲜。


年轻时忧虑不多,凡事大而化之,天真烂漫。正如辛弃疾所说的:少年不知愁滋味。毕竟,少年十五二十时,春风得意马疾蹄,谁又会想到有感叹“世风日下”的一天!


回顾和仰望前人和古人的智慧,再看看今天的种种人事,报章媒体。从积极的角度来看,或许有助于对“老”,“庄”的领会。虽然不免知易行难。



30.8.2012


2012年8月18日星期六

奥运与金钱



日前在联合早报上看了两篇文章谈论新加坡乒乓女队处境的文章之后。今天又在联合早报上看到了记者洪铭华先生谈论奥运的文章。


洪先生的文章不失娱乐版记者的作风,把本应严肃的课题,以轻松的笔调引出,对读者而言,不无“喻教于乐”的意味。


我在上一篇文章(委屈与选择)里有提及金钱以及选择的问题,无独有偶的,洪铭华先生在其文章结束前也谈到了。洪先生说:“本届奥运引起各国人民讨论,花数百万元的成本来培养运动员争取奥运奖牌,是否值得?我的立场是:花家人,朋友,邻居的钱,我都不管(管得来吗?),但如果花的是我辛苦赚的真金白银,真要让我好好想想呢!”


洪铭华先生真是快人快语,老实可爱。无论如何,洪先生所面对的其实也是一个选择的问题?只是身为几百万纳税人之一,我们真的有选择吗?


不知道洪铭华先生想清楚了没有?



18.8.2012


2012年8月17日星期五

委屈与选择



日前在联合早报上看到了赵倩玉的文章《铜牌的坏处》,今天的联合早报又有黄慧敏的文章《海外兵团的无奈》。两篇文章都在谈论新加坡乒乓女队的处境。


个人觉得,新加坡乒乓女队,尤其是冯天薇。作为专业球员的专业精神以及坚韧的毅力和斗志都是令人非常钦佩的。 不幸的是(根据赵,黄二位的文章),她们的成就在新加坡和原生地中国都未能得到应得的认可。其中除了有点“阴差阳错”的意味,也无可奈何的和政治有点关连。这里头涉及了三方面 - 乒乓女队,国人以及中国人的不同感受。


作为运动员,乒乓女队队员热爱本身的专业项目和艺术家热爱艺术是没有什么分别的,在赛场上能做到心无挂碍(不“胸怀祖国”),一心只为所代表的团队尽心尽力,更是一种高度专业精神的表现。


然而,一些新加坡人对乒乓女队的汗马功劳不能认可,除了“本土情结”,或许多少还有点不想依靠“外人”的志气成分。


而对一些中国人来说,在国际赛场上,看到自己人和“自己人”厮杀,总不是味道,尤其当自己人败在“自己人”手上时(“反攻大陆”?!)。


个人觉得上述三方面,无论在做法或感情上,其实都无可厚非,也无所谓对错。只是:体育原本是一种动机单纯的强身健体活动,若有鉴定高下的必要,也因该更多是顺其自然而非刻意人为的(音乐艺术也都如此),如此才能体现真正的体育精神。可如今除了加入金钱因素,还不断引起种种质疑,争议甚至丑闻(禁药,假球),把原本单纯的体育复杂化了。这种种问题和现象的产生,和有关“决策者”的体育价值观和取向,或者一些不便说明的政治动机应不无关系罢?


“雇佣兵”或“海外兵团”的现象,如今正逐渐普遍(有点类似目前各级大学学位的买卖),也不只是新加坡而已。只是归根结底,体育的目的就是奖牌吗?如果奖牌代表了一个国家的荣誉和成就,可以速成或用金钱“换”回来的,有意义吗?


乒乓女队队员对某些国人的负面态度也许感觉委屈,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是否也是一个选择的问题?


想深一层,体育不仅仅只是“育体”而已,还是一种教育方式。这是我们的选择吗?



16.8.2012


真相



日前阅读了亚洲周刊(5.8.2012)有关著名作家白先勇在香港书展推介其新书《父亲与民国》和演讲的报导。


在谈及民国史时,白先勇讲了这样的一番话:“青春是唤不回了,青史却不能成灰。明的暗的,真的假的,不是真相就不是历史,不是真相就是伪史,就是虚构,就是宣传……………。”


白先勇的《父亲与民国》企图以一个至亲的身份为民国将领白崇禧重新描绘形象。凑巧(或不巧?)的是,同一期的亚洲周刊“封面笔记”- “超越国共史观的历史”字里行间也似乎在为著名的汉奸(?)汪精卫翻案。以上除了涉及政治历史,还添了点文学色彩(白先勇)。问题是:政治和小说的共同点都是“不可全信”。因为其中“人”的因素太强了。而人性的复杂多变,除了有所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以外,还有“人各有志”(或者“各怀鬼胎”)。


关于人的对事看法问题,也刚巧是在亚洲周刊(1.7.2012)上看到这样一个对比例子。事关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G20世界峰会上捡起地上的中国国旗贴纸一事,中国媒体和网络上就出现了两极的看法和评论。有者说:“这是无形中给外国领导人一个印象,他们应当要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另外却有人说:“国内官媒作风,歪曲事实!明明是贴纸粘到脚上,这跟爱国有何关系!”


同一事件,却有如此不同民间反应。除了涉及个人感情或立场以外,除了当事人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谁又说得清楚(真相)?说了人人都会,或“愿意”相信吗?


政治和小说(以及媒体)既然“不可全信”,古今许多事也教人失望连连,谁又能保证这回的“修正”不含个人色彩,绝对是 “真相”?


不是说“真相”不重要,诚心求真也是人性优美的一面。但活在当下,许多事都扑朔迷离,忠奸难辨,价值模糊。而人的智慧毕竟有限。因此:如果能回到人性最基本的诉求 -凡事都讲求个人“良知”,也许更为实在和有希望达到“真”。


或许悲观,但到头来,无论是“明的暗的,真的假的”,都不免会灰飞烟灭。最终无非还是应了那句老话 -“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祭出这句,前面所说,似乎都是多余了!)。




15.8.2012


2012年8月14日星期二

土耳其印象



博客停写了十几天,因为去了一趟土耳其旅游。


走马看花似的,在短短的十天里,除了几乎游遍了土耳其的主要景点古迹,还上天入地 - 乘上热气气球从“天上”俯视卡帕多西亚Cappadocia)壮丽的峡谷景色以及深入地底游览了古老的凯穆尔Kaymarkll)地下城市。


土耳其地处欧洲和亚洲的交接点和地中海边沿,因此从古到今都不断受到东西文化的冲击和熏染,形成了一种特有的文化景观和色彩,一般土耳其人的相貌肤色也和许多欧洲人没甚分别。根据导游的说法:整个国家可以粗分为欧洲部分和亚洲部分(Europe side and Asia side)。在以往印象中,土耳其是个回教色彩非常浓厚的国家,尤其多年前在看了美国电影《午夜快车》(Midnight Express)(注)之后,对土耳其更有所“戒心”,也从未想过有一天会到此一游。


土耳其固然是个回教国家,但或许由于地理位置的缘故,人们的宗教观念一般相对温和,并没有《午夜快车》里所“形容”的那样极端。女性在外工作的情况也很普遍,和许多其他回教国家相比,更显得开放多,市井商贾和人民一般也很友善。大小城市的市容街道都也整齐干净,国家虽然谈不上富裕,和一些亚洲国家一样,偶尔也会看到有人在马路上兜售矿泉水,但从没有看到乞丐。


还没到土耳其之前,对它的“印象”除了《午夜快车》,也仅止于贝多芬和莫扎特的《土耳其进行曲》等等,粗浅得很。来到了土耳其才知道它其实是个不折不扣的文明古国。在这里,我们除了能看到许多天然奇观如帕姆卡勒Pamukkale)的棉花城堡(一座被矿泉“漂白”了的大山,远看就像一座由一团团棉花堆砌成的城堡)以及经过千年风雪,阳光和雨水等大自然的无形巨手所雕凿出来,一望无际,面貌造型千变万化的岩石山脉以外。还能看到许许多多的文化古迹如昔日鄂图曼帝国(Ottoman Empire)的皇宫遗址,城市废墟以及倚山而筑,可以容纳成千上万观众的大小古代竞技场等等,非常壮观和令人震撼。


至于其他众多大型回教古寺如以举世闻名的蓝清真寺(Blue Mosque)为首的寺院更不在话下。在卡纳卡勒Canakkale)我们还“发现”了特洛伊Troy)古城残迹和它的大木马(当然是仿制的),一时之间,我们似乎回到了昔日的特洛伊战场(Trojan War)!


在土耳其,我们除了能见识回教文化遗迹,也来到圣经里所提及的基督教圣地 - 圣母玛利亚以及圣徒约翰终老之地的艾菲索斯古城(Epsehsus)。


我一向觉得,无论到任何地方旅行,都要尽可能品尝当地的各种食物(不一定就是所谓的“美食”),整个旅程才算完整。土耳其的水果蔬菜如番茄,西瓜等都非常新鲜甜美。无花果和橄榄更在必尝之列。但来到肉类,便显得有点单调,午餐晚餐,来来去去似乎都是以鸡肉为主的烧烤(Kebab)。偶尔有牛肉和淡水鱼,也谈不上特别精彩。当然,逗留时间不长,也或许是安排上的问题,如此评语也许有失公允。


来到饮品,土耳其咖啡倒是很有个性的,一小杯的分量,却有三份之一的咖啡粉沉淀其中。正确的喝法是连“渣”一起喝下。老实说喝起来有点像在吃中药,是爱是憎,因人而异。另一种“土”产饮品 - 苹果茶,通常也是一小杯的分量。茶味酸中带甜,相比之下,就“友善”多了。


虽然行色匆匆,但还是看到了许多许多(包括已故作家三毛“梦中的橄榄树”),也认识了许多许多。


来到旅游,自己能筹划安排一切固然自由自在。参加旅行团,早出晚归,和众人行动一致,舟车劳顿固免不了,还“急急如丧家之犬”!因此也有人把这事形容成“近乎逃难”!但凡事有得有失,参团胜在有人引导。除了节省金钱,也省却了许多精神和时间,尤其在土耳其这个连英语都几乎无用武之地的国家,事事都有人安排,更是方便得很。值得一提的是,这回的导游还是个大学历史系硕士。除了对本地风土人情了如指掌,几乎所有有关土耳其的历史都倒背如流,美式英语也流利,一路上有问必答,绝无冷场,这是我们的幸运。


无论如何,从许多方面来看,土耳其都是个非常值得一游的好地方。



注:《午夜快车》是一部1978年拍摄的美国影片。内容描述一位美国青年学生Hayes土耳其因试图私运hashish(一种以印度大麻的茎叶制成的麻醉品)出境而被送入监牢的事件。影片严重歪曲丑化了土耳其人民的形象。以致有一段时间误导了许多人对土耳其的印象,以为土耳其是个蛮横无理的国度而不敢前往。




14.8.2012




2012年8月1日星期三

关于法律的疑惑



今天在联合早报上看到“邵在礼嫖雏妓判监12周”的新闻报导。邵在礼不服所判,要向高庭上诉。


据报导:“施奇恩法官昨天下判时指出,有多起案件涉及同一名雏妓,因此法庭的判决必须一致,这是公正与合理的基本原则。但判决的一致性并不是主要的目标,个别案件情况的不同,法庭可以斟酌处理。”也许我头脑简单,但就是不明白:这许多起涉及同一名雏妓的案件,不都是基本同一性质的罪案吗?为何一方面说“判决必须一致”,另一方面又说:“一致性并不是主要的目标”?


李立弘(校长)是首名认罪的被告,(因为)法官认为他真心悔过,判他坐牢九星期…………..(也因为?)李立弘当时曾向龟公和雏妓查问年龄,并被告知雏妓已满19岁。


来到邵在礼,法官(虽然)同意很难确定对方的真实年龄(雏妓案发时年龄17岁又7个月18天)。但法官认为,被告不查问年龄(邵在礼不是声称接受卖淫网站的说法吗?),行为草率。他自己要冒险,后果自负。”


“李立弘当时曾向龟公和雏妓查问年龄”,“邵在礼声称接受卖淫网站的说法,相信雏妓18岁”,如果以上这些都是事实,那无论是龟公,雏妓或者卖淫网站的“说法”又有什么分别?他//它们都不也是同一阵营吗?


法官也说:“嫖雏妓是直接罪责(strict liability),就算客观证据显示雏妓外表和行为看起来超过18岁,被告去嫖她,便是犯法行为。”既然如此,在“技术上”, 李立弘和邵在礼以及一众“其他人等”的罪又有什么分别?既然都属同一“罪责”,并且罪证确凿,“其他人等”之中有愿意认罪的(如李立弘),为何不能如“集体结婚”一般,一网打尽,一起下判。如此不就可以节省法官法庭的时间?(当然律师们也许会不开心?)


另外,此事除了涉及法律,也涉及道德品德问题。个人觉得,来到道德观念和判断,身为校长,李立弘的行为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明显比邵在礼大。而邵在礼却比李立弘多判了3个星期,又是什么道理?是因为他没有像李立弘一样第一时间认罪吗?


法律保护未成年少女当然无可厚非,但又有谁能保证这些“未成年少女”的所作所为不是“明知故犯”和一犯再犯?这些“未成年少女”真的需要保护吗?(她们是不是更需要“教育”?)保护她们的同时,会不会也无形中助长了不良风气以及传达了另一种“价值观”?除此之外,她们在“害”了这么多人以及“祸延”他们的家人之后,还能毫发无损的“继续生活”,这真的公平合理吗?


如果真的有所谓“法律不外人情”,为何不能斟酌处理或在某种程度上原谅“犯下了合理的错误” reasonable mistake)或“完全是无心之过”的人以及体谅他们无辜的家人?或许,“不知者不罪”这句老话已经过时!


以上所言,并非要挑战法庭判决,也不是在为任何人开脱。只是根据个人读报印象,对有关结果不能理解而有感而发而已。





31.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