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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言报言
虽然有个人博客,但基本上我很少浏览网上言论。与人之间若有交流,一般也是面对面,但关于网上的言论还是略有所闻。
网上是另一个世界,似虚幻,也真实。但总归还是人的世界,一切都离不开人性。实际上,各种各样的人性层面都有,可说是个人性博览会。其中涉及政治的部分本质上也和现实生活中没有多大的不同。总之,不可尽信,有时也不能不信。但无论褒贬善恶,这些也都算是民意的一种吧?
网上言论和报纸言论都是人言,但差别在于有无“制衡”问题。一般,人在感觉“安全”的时候,总比较能“畅所欲言”,因此也更“真情流露”,但也就此而已,并不一定能代表什么。
日前有“高级公务员”在报上呼吁遏止(网上?)“恶毒言语”,其实此举除了将徒劳无功,也没有必要,况且在评击“别人”之余,一再热情颂扬“老板”的英明,这除了低估了读者的智慧,也不能为自身的形象加分,最终除了“越帮越忙”,还可能会引起反感(注)。因为无论在网上报上,言论很多时候也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写和读的人的精神面貌(或心胸嘴脸),而读者的眼光往往是雪亮的。
一个“高级公务员”的言行举止莫不反映了政府的形象(他/她也应该算是国家社会的上梁吧?),假如政府曾经“犯错”(?孰人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并且已经以行动来表明态度,那还来口水战是很无聊的。如果有错还要勉力辩解,那就像报纸没完没了的“特此更正”,既没有一点歉意表示,也不必期望别人原谅。
注:作为一个受过一定教育和正直的新加坡人,肯定能看出一路来政府的“功”与“过”,是不需要别人来教他们如何去判断是非或投票的。如果一个新加坡人一点也不能看到政府多年来的成就和作为,一味反对政府的政策,那思想一定有所偏激,这种情况只能说是话不投机,再讲除了白讲,还可能造成反效果。
8.9.2012
投标,贩卖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政府部门几乎凡事都采取了投标方式。就连教育部也不例外。诚然,对于一般商品的采购,投标制度是有其无可厚非的透明度和效率。只是来到和文化知识有关的项目,也采取这种硬邦邦条规式的处理法,就不免让人兴叹。
第一次“意外”碰上投标是在2009年为新加坡青年交响乐团写《夏日狂想曲》(Summer Rhapsody)时。本来条件都谈妥,白纸黑字都签了,曲也都开始写了。突然临时有关部门来电通知,由于制度改变,我必须(在形式上)通过投标的过程,才能取得费用。当时对这个突发转变觉得有难以接受。除了不能理解认同,还添了不少前所未有的麻烦- 来来回回,除了必须填写繁琐的有关申请表格,还必须到联络所去申请一个Singpass号码。最终,为了不想让夹在中间的小官员为难,还是照办了。因此,我也突然从一个委约作曲者变为一个投标贩卖者(vendor!表格上是如此称呼)!
之后,陆陆续续,只要和公共部门有关的,这类事直到今天都不断碰到,每一次,我都掉头走开。
现在仔细想想:其实类似的事,在本地文化界早已有之。记得多年前有专业乐团聘请音乐总监,有关当局曾以当场指挥的面试方式来选人。当时我在报纸提出:请音乐总监不是请指挥 ………………。这就有如大企业请营运总裁和请业务经理是不一样的。其实总裁和总监应该是“相中”礼聘而不只是按照一般条规面试聘用而已。因为其中除了务实,还有相关的文化深度。当然,前提是聘请当局有没有“相人”的智慧以及承担的勇气?不然,除却效率和透明度,剩下的只是“官僚”而已。
如果所谓的“文化复兴”真的是我们的期望,那有许多事的处理必须也要有真正的诚意。不然,到头来“文化复兴”无望,vendor 却可能比蟑螂还多。
7.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