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嘴脸
今天一早翻开联合早报,就看到前中央肃毒局局长黄文艺的犯案报导。除了报纸头版封面显眼的标题(“徐秀兰哭述被迫为黄文艺口交”)以外,还以4份之3版的新加坡新闻,巨细无遗的“介绍”了案情里的种种“情色”细节。
之后,记者还意犹未尽的写了个“侧记”(还附上了自己的照片),“侧记”的标题以及部分内容还挺“文艺”的。例如标题,文章里出现了“众里寻她”(三百度),“千呼万唤始出来”,“淡妆轻抹语轻柔”等等佳句,其中有的还出自中国经典文学。于是,从有关报导到侧记,给人的整体感觉还真有点“黄文艺”。
总觉得,作为堂堂本地唯一的一份华文大报,用如此大篇幅来详细报导这类新闻事件,除了能满足一些有偷窥癖者或瞥伯的“好奇”(注)以外,和一众小报和八卦杂志又有何分别?
并且, 如此一来,法庭都还没有判定,报纸,媒体就已经开始在精神上惩罚以及折磨有关人等了。这究竟是合理或合法的吗?不由令人担心,有一天倒霉起来,你我会不会也面对这样的处境?!
人人都需要工作,当记者也是一份工作,但和许多工作性质很不相同的是:这是一份和人性(自己和他人)习习相关的工作。在工作当中不只是要接触别人,也会影响或牵连到别人甚至无辜者。一不小心,还会“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据报导)徐秀兰就曾“两次痛斥媒体,指媒体最近的报道,已经要了她的命。”(也是根据报导)徐秀兰因饱受媒体追击而患上忧郁症,还曾自残和企图自杀。
很想知道:如果黄文艺先生和徐秀兰女士是记者的兄弟姐妹,记者又会有何感想?还能如此轻描淡写和诗情画意吗?
注:据有关侧记叙述:庭室坐满了上了年纪的男公众,听她倾诉(?!)被迫口交的无奈。一名旁听的律师过后说:“内容精彩”(幸灾乐祸?!)
27.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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