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骨头
偶然在youtube上看到杨澜和陈文茜的访谈。其中陈文茜所说的两段话令人印象深刻,也耐人寻味。
陈文茜小姐原本学法律,大学毕业后曾在一家法律事务所工作。后来由于在职内经历了一些和她性情相违的事后,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而决定离开法律界。她本人的说法是:“………..我就知道这个职业不适合我,而且我知道什么样的人适合那个职业,就是你觉得你只要追求一个社会地位,你对许多事情没有强烈是非观念的人,你可以当律师,我不行……….”
这话里头有甚吊诡之处-法律不是用来判断人间是非,秉持公正,替天行道的吗?如果按陈文茜的说法:“你对许多事情没有强烈是非观念的人,你可以当律师”,那由律师出身的人来执法,法律还可靠吗?而是非观念又是什么?只是律法典籍里的一个“价目表”?陈文茜小姐指的只是台湾律师?孔武有力的陈文茜小姐一竹竿打翻一船“律师”?(不是一船人!律师不是人?)
陈文茜后来从政的原因据说是:(陈的原话)“本来要去报纸,结果就在中视上看到那个报纸的老板,对着李登辉鞠了90度躬。我想既然你要对李登辉这样鞠躬,我还不如去当被鞠躬的人。所以我去从政是看到了台湾的媒体当时是没骨头的……………骨头对我很重要……….”
提起报纸总令人叹息,从前的报纸无论如何都还有些“骨质成分”,近年来许多报纸的“报性”“世风日下”的程度却仿佛和报上经常报道的种种“世风日下”在五十步笑百步之间,“骨头”?既不合时宜,也不伦不类。
3.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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