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不幸!
今天在联合早报上看到标题“强拉自闭学生到课室外罚站 男教师被令服务社区60小时”。
有关报导曰:“案情显示,受害(!)男童被诊断患有自闭症障碍和注意力缺陷多动症(?)。事发当天,男童的母亲因为男童身体不适,直到早上10时30分才和儿子一起抵达学校。当被告(!)(男教师)质问男童为何迟到时,男童没有回应。被告因此要求男童在课室外罚站。不过男童没有服从指示。被告最后不顾男童的反抗,强行将他拉出课室。站在课室对面的男童母亲目睹了整个过程,立刻向学校副校长投诉,并在当天下午到警局备案。”
如果报导准确,此事其中有些“情节”难免令人不解。
让我们再分析一下这段报导:1. 案情显示,受害男童被诊断患有自闭症障碍和注意力缺陷多动症。(其他同班学生是否都“有病”,若其他学生都正常,“受害男童”是否适合被安排在这一班或这间学校?这会否加重老师和学校的工作和精神压力?)。2.事发当天,男童的母亲因为男童身体不适,直到早上10时30分才和儿子一起抵达学校(为何男童身体不适还到学校去,如果是传染病怎么办?母亲有没有和老师沟通解释?)。3.当被告(男教师)质问男童为何迟到时,男童没有回应。被告因此要求男童在课室外罚站(老师为了纪律甚或公平原则,这么做有什么不对吗?)。4. 不过男童没有服从指示。被告最后不顾男童的反抗,强行将他拉出课室(也许为了维护老师的尊严,在其他学生面前骑虎难下,也许太冲动以及太认真了- 不认真谁管你?又怎会“惹祸上身”?!)。5.
站在课室对面的男童母亲目睹了整个过程(这位母亲或许爱子心切,但为何她不及时出面调解,她认为孩子对老师的态度是正确的吗?),立刻向学校副校长投诉,并在当天下午到警局备案(这种事发生多了,若非不得已(?!),谁还愿意当老师?)。
或许此事有关老师也有点责任,事实上,他也已面对服务社区60小时以及停职的处罚,可能还要做出医药赔偿(?)。只是平心而论,他真的有必要承受如此恶果吗?他(据报导:律师也表示被告自2006年以来一直备受上司赞赏)应该是个还不错的老师罢?
以上事件若发生在4-50年前,结局可能大不相同或根本不可能发生。今天我们的许多学生有如温室里的娇花般备受呵护,动不动便投诉(还报警!把老师当成罪犯!),更不懂得何谓尊师重道(还一代不如一代!慈母多败儿?!)。日后会否心存社稷就甭提了,只是面对社会的严峻无情或现实中的狂风暴雨时能承受得了吗?!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啊!
据报导:“教育部昨天受询时表示,慎重看待这起事件,并强调无法达到行为标准的教师都会受到纪律处分。”又是官腔?究竟什么“行为标准”,语焉不详,希望不是另一种Mission impossible 罢?谁又知道,这件事最终是体现了对学生的“爱心”还是毁了老师对事业的信心?!如果有关官员设身处地,他们也能欣然接受这种“结果”吗?
21.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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