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奖的得奖标准是什么?
日前在报上看到有关今年文化奖的报导。再上网看看历年的文化奖得主名单,不知为何心里总有点嘀咕,于是再看看有关遴选标准:
Cultural Medallion nominees are assessed upon the extent to which they
have achieved or demonstrated all of the following:
被提名者的艺术成就将按以下标准来评定:
·
Artistic
excellence and professional maturity, manifest through an outstanding and
distinctive body of work
由其特出整体实践/作品里所反映出的优秀,专业以及成熟品质
·
Extraordinary
contribution and leadership in shaping the development of Singapore’s arts and
culture; advancing
his/her field of arts practice; and bringing the arts to the local public
through educational and/or community development efforts
有着引导/形成新加坡艺术与文化面貌方面的卓越贡献,并以其艺术实践教育并推动本地的社区文化发展
·
Being an
inspiration and role model to other artist
能鼓舞其他艺术家以及作为他们的模范
·
Good standing
and recognition internationally
有良好地位以及国际声望
很多年没有参与有关活动,对遴选标准内容也有点模糊了,也不记得得奖者是否必须严格符合以上每项要求并且缺一不可?但感觉如今的条件仿佛和从前略有不同,也比从前少了?记得以前有一条是:“得奖者的艺术水平必须超越或等同之前的获奖者”。耐人寻味的是:不知什么时候开始这条不见了?是否有关当局发现后来有些得奖者很难超越甚至等同以往的得奖者水平?又或者,以往设定有关条件者缺乏“远见”?
这点根据个人粗浅观察:虽然水平不一,但拿掉有关条件(“得奖者的艺术水平必须超越或等同之前的获奖者”)之前有出色人选,之后也有。然而最关键的也许不一定是“候选人”的素质水平,有关评委的素质水平也非常关键?评委除了必须有眼光和判断力,也要态度诚恳并不受他人或艺术以外的因素影响,这是作为一个评委必须具有的基本正直操守。
为何有此想法?因为近年来看到有几位非常出色的艺术家连续几年都落选!例如美术方面的肖学民先生以及音乐方面的罗伟伦先生!无论年资历练,真正的行家谁又能怀疑他们的艺术水平造诣?谁又能解释落选原因?又有哪个评委能肯定以前的得奖者都比他们强?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一点,代表一个国家最高文化艺术水平的文化奖遴选标准第一和唯一的前提就是:候选者的艺术水平造诣(第一条?)。这点必须严格认真对待,因为没有了这点,上列其他以下的条款都不用谈了。而有优越艺术水平造诣的候选人最终多次都未被选上,其中道理何在?
还有一种耐人寻味的现象:有些连续被提名接近5次10次的人望穿秋水最终被选上,这是因为这些上了年纪的艺术工作者几年间水平突然奇迹般的猛进?是不同时期的评委有不同标准?还是有些评委有眼无珠?还是 ………… ???!!!
我们现有的文化奖遴选评审方式表面上看来是很民主的(其实也很官僚?)- 由一组官方委任的委员根据既定的章程以及候选人的资料讨论决定。只是人多有好处也有坏处(人多口杂或各怀鬼胎?),而有关艺术方面的种种决断,就和讲道理一样,很多时候并不是凭人多取胜的,就譬如说:音乐大师Karajan或 Bernstein 认为某某人是个音乐天才,你又会怀疑他们的眼光吗?因此:评选最重要还是眼光和公正(注),再来就是有理但占少数的人要有勇气去据理力争,如果不能做到,你就不配当评委,因为你辜负了国家社会对你的付托!也对不起所有的“候选人”!
文化奖(及青年艺术奖)的遴选还有一种错综复杂的情况:虽然有基本分类,如舞蹈,音乐,戏剧等等等等,但往往是来自不同族群文化的同类项目“共治一炉”(CMIO?)(评委的情况也往往如此?)!
就以音乐为例,试想:华乐,西乐,印度音乐,马来音乐,再加上爵士流行等等等等全放在一起评比,就算评委每种都懂,但就如云吞面,nasi lemak,roti plata,牛扒羊扒,鸡肉鸭肉鱼虾蟹 ……….. 每样都是最好最新鲜的,你可能也都喜欢,但除了个人主观口味喜好之外,真能比个高下吗?
事实上,当有关事物性质各异时,就不要说要做到绝对公平,连相对公平都不可能做到?如果不认真去正视和解决这些疑问,这奖除了谈不上公正性和意义,一不小心,还可能会沦为“有人欢喜有人怨”的闹剧?!
讲到公正公平,个人也很想知道最近在几百个世界各国选手当中脱颖而出为国增光,赢得了德国古斯塔马勒(Gustav Mahler)国际指挥比赛首奖的本地青年指挥家黄佳俊是如何再度落选(有关奖项宁愿悬空?!)今年的青年艺术家奖的?
从近几年他的表现来看,黄佳俊在本地或国际上所取得的成绩和成就甚至已经超越了好些以往的文化奖得主!更何况青年艺术家奖?!这种“误判”(?!)除了荒谬,又如何解释?试问又有哪个有关评委能有同等的成就?
代表一个国家最高文化艺术水平的文化奖是对国家文化有贡献的艺术家一种庄严的认同和肯定,不能只流于热热闹闹的表面形式,有关当局必须真心诚意对待。有关评委也必须清楚明白以及落实有关使命。要知道:文化奖不是一个奖赏“劳苦功高”(做了很多“社会工作”但艺术水平不足,那是PBM BBM ?)或“带有同情心理”的奖项,更不是“分猪肉”!
能得到文化奖诚然是一份光荣,但个人对文化奖的期许是:文化奖不是一个艺术家生涯的终点,如果得了文化奖之后便“江郎才尽”,这对自己和社会而言都是很不幸的!另外,一个真正的艺术家,是不必靠这个奖来为自己增添光彩的,而是能令这个奖因为有他而显得更有分量和意义。这点,“有关同仁”,你同意吗?请挪心自问,你又做到了吗?
注:这点对有关当局而言也一样,但有关当局会有可能去冒可大可小的风险去选择相信一小部分权威的意见?他们又有眼光能分辨哪些是真正的权威人士?就算有眼光,他们又有勇气和魄力去承担有关决定所可能带来的舆论后果?
12.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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