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居安思危?!
以前走在行人道上轻松自在完全没有任何“危机感”,也不知曾几何时,受到了报上新闻(现已经不是新闻了,顶多是意外报导吧?)的“感染”,如今走在行人道上总是有点忐忑不安,还要前瞻后顾以防“遭遇不测”?!
但该来的还是来了!昨天早晨陪太太步行到车站搭车,走在通往车站的(原本的?)行人道上,有一段比较窄只能容两人比肩而过,由于两个方向都有人,于是我走在前面,太太紧跟在后。走着走着,突然有一辆电动板车scooter快速迎面而来呼啸而过,过程太快了,我略为本能的闪了一下,但后面的太太大概被我挡到了视线,没来得及反应就当场“中招”-
手臂被结实的撞了一记!
那个撞到人的年轻人发现自己撞到人一时有点惊慌失措,在不远处呆了好一阵,最后脸青青的前来轻声道歉,看到他可怜兮兮的样子,我反倒有点同情他了?!虽然太太的手臂给撞得有点发红,但看来还没什么大碍,于是只是告诉了年轻人下回务必小心就(福建话)“散散去”算了。
过后想想,太太这回也算幸运,但会不会有下回呢?下回又会不会轮到我?!谁又知道?问题是这些拿高薪制定条例的人当初有没有考虑清楚种种可能会发生的情况以及后果?还是只懂得在华人新年期间教人“居安思危”,难道就不懂得“未雨绸缪”或“防范于未然”?这到底是一个语言文化程度的问题还是一个有没有(民生)生活智慧的问题?!
25.5.2017
附文:
究竟谁应该戴头盔?!
如今在路上行走仿佛越来越不安全了,以前你若不过马路或靠近马路,起码还安全,现在你就算在行人道上行走,都可能会有被一些代步工具撞到(重伤?!)的危险!
今天在报上又见有人提及脚车以及电动踏板车在行人道上疏忽莽撞伤人事件。有关文章提及:“有关(政府)强制电动踏板车骑士戴头盔的条例,为了保护骑士安全是无可厚非的。 按照条例,电动踏板车禁止在公路上使用,只能在人行道和脚车行人共用道行驶。在这种情况下,有头盔保护的骑士,应该要更加注意没有受头盔保护的行人的安全
…..............
“
近几年来,行人在行人道被脚车撞伤的事件早已有之也屡见不鲜,如今还加上其他各种代步工具与人争道,以致频频发生事故,这是否和有关当局允许脚车等代步工具在行人道使用条例施行前的考量不周有关?
另外,
比起脚车以及电动踏板车骑士,行人的安全是否应该更受关注?因为他们在有关事件之中往往是无辜的“弱者”(行人道莫非本来就应该是给行人使用的?现在情况往往却是“反主为客”备受驱赶欺压?)。
行人如果不幸一旦被撞伤,以目前的条例,医药费如何解决和处理?那些鲁莽伤人的脚车以及电动踏板车骑士会否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始作俑者(?)以及一向Fine惯人的有关当局对此是否也应该负起一定的责任?例如:以赔偿受害者医药费的形式Fine
回自己一下?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都是“阿公”的钱,也落得个“皆大欢喜”?何乐不为?
不是开玩笑,以目前的情况(看来公民教育已经没有希望?!),走在行人道上前瞻后望提心吊胆之余,常常不只希望能有个头盔戴戴,还奢望能像一些交通工具一样:有个望后镜装在肩膀上!
4.5.2018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