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30日星期一

妓女与环保?!



在今天(30/4/2012)的联合早报影艺版上看到了记者李亦筠的文章- “妓女与环保”。令人惊奇的是李亦筠小姐的思想开放程度以及文章的天马行空!


文章从妓女“瞎扯”或“秀逗”(?)(李亦筠小姐自我形容)到“环保”(注1),洋洋洒洒,别出心裁。虽然“环保”有其“出处”,也不失幽默,但两者之间的接驳以及和后来的联想事例难免令人有牵强之感。


根据有关文章,李亦筠小姐是个素食者,但在她的文章字里行间,却颇能“谅解”别人的丈夫的“食荤”心切!(注2)姑且不论其中是非,只是:不知道李亦筠小姐结婚了没有?(也算是一种“资格”罢?)若然,“为了或许还有挽回婚姻的机会”,她是否也会“曲意逢迎”或“努力配合”?


读到李亦筠小姐说:“我对妓女是尊敬的”(注3)的同时,不禁想:李亦筠小姐对妓女的尊敬是否和她对莎士比亚,曹雪芹或她的偶像奇士洛夫斯基(Krzysztof Kieslowski)的尊敬等同?这点很重要,作为记者,应该讲求文字详细准确。


其实我也尊敬妓女,但我只尊敬古代的妓女,例如中国清初文人孔尚任笔下,“桃花扇”里的李香君或19世纪法国文豪小仲马笔下的茶花女。更重要的是:我尊敬的是李香君和茶花女的气节和品位,而不是她们的“专业”。从前的妓女沦落风尘多有其无奈悲苦的一面,而且通常都是身不由己,非其所愿,和今天的情况和心态是大不相同的。


谈到“环保”,个人感觉李亦筠小姐这篇文章和最近教育部企图倡导的“品德”教育(“品德奖”)肯定起不了“环保”的作用。


还记得联合早报总编辑“换班”之际,接任联合早报总编辑吴新迪先生曾表示 - “他同样认为早报必须扮演好文化守卫者,传播者和推动者的角色,才不辜负华社和时代所赋予的使命和责任。”不知道这个“宣言”如今还有效吗?


但我还是相信报纸是有“教育”读者的作用以及相应责任的。但有时读者的意见或对报纸也有“反向教育作用”。


“最后建议”李亦筠小姐不妨读读今天联合早报交流版陈俐颖读者的文章-“更应关注社会风气的败坏”。



注1:李亦筠小姐文章里所谓的“环保”指的是多人“共用”一个雏妓。


注2:李亦筠小姐文章有关文字:


“妓女的存在还有其他好处:如果今天丈夫告诉你,他因“生理”因素需要去嫖妓,你如果还爱他,可以多看点“性爱宝典”电影,增加夫妻鱼水之欢乐趣,或许还有挽回婚姻的机会 …………… 。“(什么逻辑?委曲求全?!联合早报的文化风格?李小姐的“姐妹淘”们又会怎么说?)


注3:我有点好奇,李亦筠小姐声称:“我对妓女是尊敬的”。假设在李小姐的姐妹或“姐妹淘”之间,突然有人有意从事这种如今和“环保”挂钩的行业(对不起!只是假设而已),李小姐会支持和鼓励她们吗?



30.4.2012

2012年4月28日星期六

市场与自我认同



早上开车送太太上班,在路上连续两个早上都听到英文电台与听众的时事互动,交流广播Talk Back。这两天的话题分别是针对新加坡的在文化以及体育上的本土意识以及认同感。


今回节目以类似座谈的形式呈现,也分别邀请了新传媒艺人以及本地著名体育界人士为嘉宾,以加强以及提高有关座谈的“可听”和趣味性。


也许是现场广播节目的种种先天性局限(现场,广播,时间限制),另一方面,题目也太大了,在有限的各种条件下,加上见仁见智,众说纷纭,其实也很难真正理出一个头绪。


但从两天的交流谈话里,也不知是否有点离题?原本企图从不同角度探讨对国家的认同感议题 - Singapore Identity,最终不约而同,主要和共同的精神似乎只是强调“市场”的重要性而已。而无论是运用什么“手段”来取得,“市场”总是建立在“品牌”,“名气”(为了扬名国际)以及“胜利”(赢得竞赛)上。


是的,以时下普遍务实的气候潮流,市场似乎就是一切,没有市场,群众的支持拥戴,很难成“大事”。只是,来到真正的文化(注)和体育,虽然名堂上有智能和体能上的分别,但其主要内在精神应该是一致的,最终所要追求的也都是人性里的最高贵和精致的一面。而不幸的,这些往往都没有“市场”。因此,在大谈“市场”之余,这两回的Talk Back 似乎没人真正关心文化里的真善美或最初的体育精神。


无论如何,也无可奈何的,如今教育的大气候是紧随“市场”的,通过这回的Talk Back,所直接或间接反映出来的也许只是冰山一角的“因果”问题而已。



注:除了社会学家,文化问题探讨专家或“有关”实践者,一般人都不会关心或“打从心里”认同“次文化”以及“坏人”,虽然它/他/她们也算是文化和人的一种。



27.4.2012

2012年4月27日星期五

公正



近来发生的“狗屎”以及“雏妓”事件,令人对法律有新的认识,也带来了一些迷惘。按理,法律是维持国家社会次序,稳定的重要条文以及实践。又有人说: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虽然情境有所不同,但在这两回事件里所反映的却似乎同是:始作俑者和罪魁祸首最终“逍遥法外”!


所谓的“法律不外人情”在这里好像并不真实。因为在现有法律下,为了审理程序的正确和准确(?),往往是“照章行事”(Law by law)(最低限度在这两回事件里所反映的令人感觉如此),基本不考虑情况和动机,而是一律“公事公办”,一概认为犯法就是犯法。这使我想起法庭外,一手握剑,一手提天平,双目蒙紧的正义女神形象- 固然是铁面无私,但未免有点盲目的冷酷。


相形之下,不禁有点向往历史上和传说中的中国古代清官判案,当时的审判结果虽然主要依据“清官”个人能力,见解和价值观,但其中也往往包含了人情事故,合情合理之处,每每令人拍案称快。最重要是:正义最终得以伸张。


然而,这些远古的场景事迹,无论真假以及曾经如何激奋人心,都属“俱往矣”!现实是:“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到头来,法律不单只是维持国家社会次序或“杀一儆百”而已,法律也不无“教育”成分罢?!




26.4.2012

2012年4月23日星期一

创与望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在报上时常看到“创新低”或“再创新低”等形容词。在今天的联合早报体育版里,看到的却是一个与“创新低”或“再创新低” “异曲同工”的标题 - “夏洛特山猫有望成历来战绩最差球队”。


也许时代进步得太快,吾等老朽已赶不上潮流。但在我们的传统华文教育熏陶和记忆里,“创”(创造或创作)和“望”(希望或愿望)都属于正面的形容词。从前似乎也没有人把跌至谷底或“地底”的情况形容为“创新低”的。因为:(斯时)人人都知道,创造或创作都需要努力和智慧。在正常的情况下,没有人会故意以个人或群体的智慧和努力去“创造”一个失败局面的。就好像:没有人会“希望”自己的球队成为历来战绩最差球队一样,除非有意隔岸观火或幸灾乐祸。


因此,无论怎样急于创新或企图引人注目,总还要有点逻辑,不然很容易弄巧反拙。如此除了令人感觉跟风和造作以外,也没有多少创意。对眼下本地的华文困境只“有望”雪上加霜或造成华文水平“再创新低”而已(你看,要学“坏”多容易!)。




23.4.2012

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

表演?



今天在联合早报的副刊《现在》看到了新加坡艺术节经理刘祺丰先生的访谈。才知道刘祺丰先生原本是个话剧演员,并不单纯只是个“官”而已(之前误会,请恕我孤陋寡闻)。但也因此,他的言论更令人感到迷惘,新加坡艺术节的“去留”问题也显得更为扑朔迷离。


按理,如果刘祺丰先生曾经身体力行的从事过演艺工作(或和艺术有关的工作?)他应该清楚何谓“艺术”?何谓“推广”?也应该清楚所谓的“艺术”从事或参与者,无可避免以及无可奈何的,也无论中外古今,(几乎)都是如报导所说的“名流政要,学者,专家,艺术圈人士和资本家”。关键是:这里头饱含了必要的学识才能,经济条件以及社会影响力。其余占大多数的一般外围普罗大众,要不是没有条件便是没有兴趣凑这一份热闹。


人生以及艺术背景都多姿多彩的刘祺丰先生,在这方面肯定是个明白人。因此,当他质疑“我们还需要新加坡艺术节吗”?也必定有其道理(或用意?)。这里不打算讨论新加坡艺术节应否继续存在的问题。只不过耐人寻味的是:刘祺丰先生坦言“当艺术行政官就像演戏一样,只是今天我演的不是艺术家,而是官僚”(他居然自称是官僚!或“刻意”官僚!)。又称:“艺术节经理是我至今最满意的表演”(表演而已!?)。


无论真假,刘祺丰先生的话都令人有点“毛骨悚然”!如果新加坡艺术节真的在刘祺丰先生“领衔主演”下“寿终正寝”,那这不只是一场最大手笔和最别开生面的“实景演出”,还可能是一部前所未有,最具创意以及最有气魄的当代“行为艺术”作品,绝对足以轰动世界艺坛!


最终:究竟是官僚扮演艺术家还是艺术家扮演官僚?庄周梦蝶抑或蝶梦庄周?虚虚实实,就让我们拭目以待罢。



19.4.2012

罪证



由香港影星成龙先生的名言:“我犯了天下男人都可能犯的罪!”联想起曾听过的一个法庭故事:


在法庭上,法官认为一个男子有酿制私酒的嫌疑,因为他家里有酿酒器具。“嫌犯”于是建议法官干脆也同时判他“蓄意强奸”!法官惊奇,问他何故?“嫌犯”答曰:因为无论是酿制私酒或蓄意强奸,我都有可能造成罪案的“工具”………… 。


故事结局忘了,但如果法官大人刚巧是成龙先生,结局或许可以预料罢?



19.4.2012

失足



今天(18/4/2012)在联合早报上看到了有关网上买春案的报导。共有44人被控嫖雏妓。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本地公立培群学校前校长李立弘。之所以引人注目,因为是名校,更因为是校长。


记得香港影星成龙曾因“出轨”而创出名句:“我犯了天下男人都可能犯的罪!”,前美国总统克林顿也曾在自己工作的地方闹出绯闻(当然还有许许多多古今中外的世界级名人也都曾犯过“天下男人都可能犯的罪”)。但他们事后似乎都毫发无损,还继续受到各界“尊重”和“爱戴”,也活得很好。而李立弘先生看来并没有如此好运- 不止身败名裂,还会祸延亲属,学生,同事以至整个本地教育界。除了个人前途黯淡,并且后患无穷。


其实无论成龙先生,克林顿先生或李立弘先生所犯的“罪”,除了时空有异,情况不同以外,本质上都属于“天下男人都可能犯的罪”。但为何李立弘先生必须面对如此严重后果?不公平?倒霉?(难保还有许多尚未浮出水面的名人“冰山”?)我想不完全是,问题主要是:李立弘先生所从事的是教育工作 - 一种原本高度讲求人品道德的事业(有本地教师把它称之为“行业”?!事业?理想?行业?在本地,真有差别吗?),而且不多不少还是个“领导级人物”。虽然如今好些有关价值观已不复往昔,当中人品道德的要求,标准都有点灯火阑珊了。但其作为官方教育机构,部门的重要形象门面,无论如何还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你可以说是另一种“官僚”?或甚至“伪装”?)。李立弘先生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就等于犯了“死罪”,最终将无可避免的成了“祭旗”(教育大旗)的“最佳”人选。


我不是在为李立弘先生开解,也不认为李立弘先生有关“行为”是对的,只为他感到惋惜!不明白:才智,能力出众的他,怎会一错再错?!不过,值得“安慰”的是,他坦然面对“恶果”的态度,风度和勇气。最低限度,他没有像成龙先生一样,企图把天下男人都拉下水,而选择了“一人做事一人当”!虽然本质上好像也没什么足以自豪的,但其中不无教育意义。


李立弘先生声称:“身为一个永远(?!)的教育工作者,我必须以身作则落实有过必改的决心”。


然而,一失足成千古恨,出了这样的事,如果不改行,今时今世,不知道往后还有多少机会能实践所言?但有此心意,我还是祝他好运!




18.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