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首创”谈起
昨天在联合早报上看到了有关“本地首创全新谣合唱音乐会”的报导。
时下的潮流,动不动就祭出“创作”,“创新”,“创意”“原创”,“首创”等等等等
……….“创”个不停,媒体报纸也“别有居心”,没头没脑的推波助澜,一时好不热闹。
平心而论,就和过去许多中西流行歌曲一样,新谣歌曲里不无佳作,新谣作者里也不无人才。其中有好些其实比许多自命“艺术歌曲”作曲家有灵气和有诚意多了。但和其“祖辈”及“远亲”- 台湾校园民歌一样,虽然曾经流行一时,也感动了一些人,留下了记忆。但若纯粹从一个艺术的角度来看,从内涵,深度,广度,写作技术以至原创程度上,起点以及(最终的)追求似乎并不太高,很多时候,新谣运动和发展更像是在为新加坡流行歌曲市场铺路。
从一般人性角度来看:无论对人对物,也无论是主动或被动,甚至毫无意识的被媒体报纸“洗脑”之后。一旦人们喜欢了,对其有感情时,一般不会太在意其“高低深浅”。一旦不喜欢,则无论多伟大和多有成就,顶多只能令人“肃然起敬”或“敬而远之”,很难令人产生“爱意”。个人对从前一些中西时代曲的感情有时就比一些经典,古典音乐还深,但一旦面临专业判断,还是必须“以事论事”,而此事也无关憎恶。
因为:虽说人无贵贱之分,但高下之分还是有的。不然也没有所谓“天外有天,人外有人”之说了。音乐艺术也一样,虽然各花入各眼,但如果客观冷静的去分析观察,优劣之分也还是存在的。
因此:有人说:艺术不是“排排坐吃果果”也还是有一定道理的(虽然说的人或不免也会有意无意的编排一些“排排坐吃果果”的“闹剧”,有时是“一意孤行”,有时也是“人在江湖”!)。
最终:人比人气死人,我们或许没必要认真去比较新谣古典,只是真正的艺术还是讲究创意的,也只有真正的艺术配得上“创作”二字。当年新谣也许有其“新”的气息以及“历史意义”,但从写作技巧以及音乐语言来看,并没有多少创意,更多是一种“移植”的产物,而且还是“转手”的 - 从60年代的美国(校园民歌)到70年代的台湾(校园歌曲)再到80年代的新加坡(新谣)。
强调“首创”,“首创”的却是原本创意不强的事物,除了“语不惊人誓不休”的广告气味,又有什么意义?
25.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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