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耻 道德 教育
动物除了不“善于”各式笑容之外,也不会脸红(因为没有必要),它们之中也许有忠诚,念旧的表现,但大约不会有(人类的)廉耻的观念。动物如此,并不会招人非议。可是人如果连廉耻都不懂或顾不上,又可能会有忠诚念旧的品德吗。如果这样,岂非猪狗不如?!
今天在联合早报上同时看到三篇没有直接关连的文字,却让人联想到“因果”问题。
首先看到的是《四方八面》版的专栏文章“世风日下”。里头描述了作者亲眼所见,时下一些年轻男女在公众场合我行我素,“毫无廉耻”的作风表现。(作者的形容是:简直下流!真是不堪入目呀!)
接着又看到标题(之一)“乒总前会长失信案”的新闻报导。如今“失信”之事层出不穷,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当读到:“王建春(辅华中学前校长)被逼问下说,即使应该遵守承诺,但“当道德与法律有冲突时,道德得让位”。“这一段时,不禁有点吃惊和不解:法律本质上不是要维护,甚至“管理”道德的吗?怎么会和道德起冲突的?这不是“窝里反”了吗?道德缺席的法律又是什么法律?!道德不是法律的最高目的吗?法律是道德的主宰?这是(前)校长的道德逻辑吗?
在这页新闻的背面,赫然是大标题“王瑞杰:让教育制度为所有人带来希望”的新闻报导。不由想:我国多年以来的“教育”目的,方向是什么?又能给“所有人”带来怎样的希望?
近来,除了多次看到校长、老师、教授、高官等等在道德面前“落马”之外,当然也看到本地大学国际排名的晋升。只是,从前没有大、中、小学校“排名”的年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水平似乎比较高,也比较懂得所谓的礼义廉耻。
14.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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