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伤心事
今天在报上看到一则标题为“子车祸身亡索赔不增反减 父决再上诉终审法院”。一边读,一边不禁唏嘘。
报载:“21岁准大学生开电单车与私人巴士相撞,命丧公路。收入微薄的父母要求35万元失去依靠的赔偿(虽然另有子女二人,然而都自顾不暇,无法兼顾老迈父母)。但初庭副主簿裁定只能得22万余元。身为遗产管理人的父亲不服,代表私巴司机的保险公司也不服,要求减赔偿。诉辩双方都上诉初庭法官后,赔偿额结果减少了33%,变成15万余元(!)。死者父亲不甘心,再上诉高庭,还是失败(!!),准备到终审法庭上诉到底(!!!)。”
据报导理解,后来推翻初庭副主簿判决的初庭法官周贵和,是根据理性的分析以及客观的“数字”(也根据人力部“2010年新加坡的薪酬报告”?)仔细推算来决定有关之赔偿额的。
法庭一丝不苟,依法办事诚然无可厚非,无关“闲人”也不便置评。只是作为当事人- 遇难者父母的汹涌心情想必绝非这些冷冰冰的数字所可以平息安抚。对他们而言,赔偿金(额)固然重要,但孩子的生命却是无价也无可挽回的。只是,这是法庭所爱莫能助,也是职责以外的事。
不晓得为什么,近年来报纸看多了,有时经过法庭,一首不相干的老歌便不期然的在脑际响起 …………“月儿明,明如镜,月色如冰。这里没有一点温情,这里没有一点爱和情……………….。”
这首歌叫作“森林之歌”,歌名也教人若有所思。
21.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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