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任人唯贤
昨天李显龙总理在国庆群众大会上谈到教育以及关于任人唯贤的种种。今天在联合早报交流版上又看到了陈春安先生的文章“选贤与能出了什么问题?”。
陈春安先生指出:…….. 选贤与能的标准失焦了…….根据《礼记》与《旧唐书》,所谓“选贤与能”指的贤人,要有德行,明大义以及良善。但偏偏这些品质都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因此选贤的标准,便只能狭隘化到只能从名校毕业,奖学金得主,文凭多张,谈吐得体.......等等去考量。
陈春安先生也提及一些“选贤与能”的负面情况例如:近来本地发生的一连串高官,教授,校长的操行丑闻,甚至贪污调查局高官的“监守自盗”!
陈先生的文章里虽然也说:“……….良善,德行,明大义更不是由政府来制定,并交由警察,法官来执行的。”(就有如不能由媒体来决定是非对错)。但本质上陈先生对政府(任人唯贤)的用心还是认可的。
陈先生的文章里也谈到教育问题,他认为一种完整的教育离不开家庭教育甚至宗教情操,以及周遭良师益友的哺育,塑造,才能成为一位人格高尚的“贤人”。
陈先生的见解可说是一针见血的。只是我们现时普遍的教育实践和价值观似乎总是“功利”挂帅,或最低限度来说是对才能技能的要求以及奖励远远高于德行或良善。广东人所说的“忠忠直直,终须乞食”看来是不无道理的,因为社会毕竟还是现实的。
面对现实,政府当然也要现实(或所谓的“务实”),因此或许衡量形势之后,便有了“高薪养廉”的政策。
时代不同,“高薪养廉”或许是无可奈何之路,和个人道德情操或许也不一定有直接关联。但毕竟多少也有点“取人钱财,与人消灾”的成分。必须说的是:这和一般的“打工”大大不同,因为“这份工作”虽然对一些“贤人”来说或许“待遇不算高”,但不能忽略的是,它同时也带来了一顶多少可以光宗耀祖或“傲视群伦”的荣誉光环,这也是许多人想花钱也得不到的。因此:“回报”虽或不能尽如人意,但也谈不上亏待罢?
无论如何,国家能因此找到适当的人才,当然还是好事,问题是如果选人不当,又是谁的责任?谁又能保证“养”的一定是“廉”或“贤”?虽或不能尽如人意,但总归还是“高薪”,也是纳税人的钱呀。
因此,“高薪养廉”的口号就不必常常高喊了,毕竟“公道自在人心”,多讲还可能会引起一些人的反感。如果因此形成了一种“潮流”和“理想”-使到人人都心向往“高薪”而“廉”而“贤”,也谈不上是什么好的教育实践和价值观罢?!
19.8.2013
潘先生您好,
回复删除〝任人唯賢〞是個大課題,不容易說明白!
上網查找〝任人唯賢〞的典故,只找到鲍叔牙和管仲的成語故事,一時間弄不清是歷史、傳說,還是演義,且讓引用者為當下的目的隨意瞎款吧。
多年前,一個有錢老板教訓小弟:你沒讀三國演義,不懂歷史!當時基於地位懸殊,不敢造次,只是心裡滴沽,三國演義是十六、七世紀的一本民間演義式文學著作,故事取材三世紀的史記,演義寫作期和三國距一千三、四百年;史記寫的是二、三世紀的戰亂、動蕩,移殖成三國演義章節,三國歷史都讓羅貫中戲劇性地改寫得面目全非,文學著作的意義遠遠超過歷史意義是不爭的事實;演義裡的橋段天馬行空、時空錯亂,還弄了個死了的神醫替關大爺破臂作創,刮骨去毒,有甚麽歷史可言?老板竟把它當聖經,半本演義治天下,庶民有難了。當時衝動得差點勸他〝少不讀水滸,老不讀三國〞的道理。舉凡統治管理者都愛引經據典,唬嚇庶民,庶人者一聽是歷史,也就為之折服;只是那有錢人把三國演義當歷史來唬,也未免太扯了。先賢有言道〝聖人以神道設教,愚人馭人〞,〝藉鬼神之威,以聲其教〞怕也是同一番道理了。
網上有位先生說當年把Meritocracy譯成任人唯賢是神來之筆(另有居心啦!一般解作精英政治,有人說是精英至上主義)想想也不無道理,那大約是島國倡導儒家思想年間。提起儒家學說,確實是大學問,至於孔聖人,想想也為其〝杯具〞性人生惋惜。孔子的《大學》裡提到士者的終極境界:〝內聖外王〞,這是不是〝任人唯賢〞裡的〝賢人〞呢?不可知。聖人是沒說這〝內聖〞要有多少個A*或官拜少將甚麼的,只記得聖人說:就是在沒人(看)的地方也不得做有失禮節的事,想來這內聖是個很高的境界,不是常人能企及的。〝任人唯賢〞當然是好的、對的,只是當〝賢人〞都出自〝朕〞家,也未免太玄了。據說當年有一〝賢者〞娶填房還取道〝唯賢〞,真不可思議耶!當年小弟娶妻,看她是個人,一時衝動就幹了,分不清是激情還是愛情,也不知可有失禮節,慚愧慚愧!看來〝賢人〞的思維是另一境界,庶人不當閒言閒語。只是,當世的〝外王〞者,不僅公然失禮節,還結黨結群編造謊言,取意〝任人唯賢〞、〝高薪養廉〞,鬼話連篇,庶人不免疑惑。說到〝高薪養廉〞,更是玄之又玄。〝高薪養廉〞是為〝外王〞者着想,免〝外王〞為俗事憂心,不為過;當〝高薪〞高離了譜,則是〝為王〞者拿捏間的內涵,不能說。
商業管理學理論裡有個〝二因子理論〞的說法,赫茲伯格把激勵模式分析為衛生因子(hygiene factors)和激勵因子(Motivators)。金錢(高薪)、地位、保障、政策及行政,與人際關係等等為赫氏歸作衛生因子;這些因素之激勵作用只是維持零狀態(Condition Zero)--防止負激勵(邪念)的產生。赫氏把工作、賞識、進步、成長的展望、責任、成就等項歸類為激勵因子。照赫氏的說法,高薪不是激勵因子,只可能引起不满足(造成貪污?)。那是赫氏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提出來的,弟認為別具意義,同事說是詭辯;觀點不同,解讀起來竟天南地北,饒有趣。當然,這得結合馬斯洛的層次論來探討,處在生理、安全需求的層次別上和在自我實現需求階段,〝高薪〞的意義是不一樣的。
這段文字太嘮叨了,得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