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歌的保留与发扬
事物的去与留,有时看命运,有时看缘分,当然也离不开其本身的主观客观价值。看看如今能存留下来的许许多多中外古典经典音乐,除了命运以及缘分(幸逢贵人慧眼以及努力挽救 - 如门德尔松与巴哈的圣马太受难曲,舒曼与舒伯特的未完成交响曲以及20世纪伟大大提琴家卡萨斯与巴哈的6首无伴奏大提琴组曲等等等等),基本都是历经考验,货真价实,浪花淘尽之后的珠玉。
中文老歌是昔日的中文流行歌曲,其中雅俗俱全,花草齐放,端的是个个花花世界,虽然是各花入各眼,但就有如什么样的人养什么样的鸟,什么样的花入什么人的眼也很关键。就和人品的良莠不齐一样,歌曲也有好坏之分,但无论你同意或喜欢与否,能长时间存留下来的自有其道理。
一般歌曲基本都由两种元素组合形成(除了古典音乐里少数的“无词歌”是例外),那就是歌词和曲调旋律。正常的情况是先有歌词后有旋律。可是这种先后的情况,就和许多电影以及其主题曲的情况相似- 主题曲最终“存活”下来,而电影本身却早已烟消云散人间蒸发了!
从很多例子看来,一首歌曲是否能流传得广和久,(后来居上的)旋律的好坏往往还是最重要和关键的。也就是说:一首歌无论歌词多好,但没有好旋律的衬托,就很难流行起来,更遑论流传。一首歌词好但旋律平平的歌曲,就犹如一个不漂亮的才女。当然,旋律好,歌词差也有损歌曲的气质神韵,就有如一个言词粗俗的美女一样令人惋惜。但现实往往是:人皆“好色”。
无论如何,好的歌曲理应珍惜保存并还其原貌,这点新加坡的李宁国先生在有关音响技术(原音修复)方面的“造诣”已可说是前无古人了。至于发扬:有些人以为自得其乐或与众共乐的独唱,齐唱,大家唱或歌星们的翻唱等等会有助于推广发扬老歌?推广也许,但发扬却未必。因为所谓发扬(光大),是在于发扬或挖掘原事物的优点,其中涉及水平提升,除了见仁见智的成分,谁又能保证自己有此能耐?(真正好的音乐如许多已成为经典的中外古典音乐,往往是没必要也无法再“提升”的,从一个“诚意”的角度,试想想,如果没有“特别动机”,又有谁会明知珠玉在前,还傻乎乎“吃力不讨好”的去“改编”贝多芬或莫扎特?事实上,经典音乐除了写作风格和技术可能模仿,其时代精神内涵是无可取代以及复制的。再说:就算模仿到家,终归还是个假货,没有意义。就譬如听邓丽君的歌,你会选择听真的邓丽君,还是假的邓丽君?)如果不能发掘歌曲内涵的优点,不能让听者感觉歌曲的优美,不能令人感动,也就谈不上发扬了。充其量只能说是自我陶醉和消费老歌而已。
为何许多人,尤其是年轻人,一想起老歌就同时联想到劣质音响和炒豆声?因为以前的人或没有相关条件,或不讲究,于是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种普遍对老歌的不良感观,这其实是一种不幸和严重的误会,实际上许多优秀的老歌并非如此“难听”,其中许多歌手若非科班出身也天分不低,而且都可说是如假包换的“实力派”。而现在的芸芸老歌爱好者(或歌者),无论听或唱,如果也没有要求和品味(下里巴人?!),也一样会引起误解,让人以为物以类聚,臭味相投而已?!
平心而论,就如人本无贵贱,古典音乐也不一定就比流行音乐强,但能否令人尊重或轻视,却往往就在于当事人的态度。一个人如果缺乏上进心,自尊心,以及正气(integrity?),只能迎合低级趣味,最后可能连自己都会看不起自己。
对于老歌,个人一向倾向原汁原味(不一定是形式上)- 时代曲就应该有时代的感情色彩以及精神风貌(事关唱腔,和声,配器)。有意(创新,改变精神风格?)无意(无能保留原有风味)的把老歌“现代化”在某种程度上就有如在谋杀老歌!
一首老歌就像一把饱经风霜的古董提琴,其外表和音色都满载了过去岁月的回忆和情感。琴的表相尽管破旧,但绝对不能贸贸然重新上漆或修整,因为一旦把老琴重新上漆修整,就几乎等于(冒险)和它过去的岁月记忆以及性格性情告别。从此以后可能就变成另一把琴,也很可能因此元气大伤,不复当年!因为有能力又有情义的“修复者”如李宁国先生就和知音一样难寻!江湖郎中却比蟑螂还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蔡琴小姐诚然是位极为出色的歌手,以唱老歌起家,成绩斐然。只是她已成功的把老歌“据为己有”,许多老歌经她一唱,就变成了“蔡琴老歌”- 把原有歌曲的感情记忆切断或陌生化。这就像搬家后,旧居的新主人把房子装修一新,有一天当你经过,房子虽然还在,但已是物非人非,前尘往事一笔勾,令人惆怅莫名!或许你不同意,或认为这是一种偏激,但我觉得我有理由如此“申诉”,因为自幼听歌,到了“而今听雨僧庐下”的年纪,故园已渺,老歌就是我的精神“故居”!如果有一天,你的故居落得像旧同济医院或牛车水一般的“下场”,或被夷为平地,面目全非,你将有何感想?
世上有许多事,无论是老歌或南音,能完整保留已属大幸,无须创新,因为“别有居心”,或不自量力的去“创新”,往往除了造成破坏,遗祸无穷,也教人伤心!
6.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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