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4日星期二

法律 鸡肋




       一个国家社会甚至国际之间都需要一种公约条文来维持次序以保持“生态平衡”,这就是所谓的法律。而法律的精神与初心都应该是公正无私的维护正义,就如美国好莱坞电影里法庭证人在庭上作证时手按圣经宣誓的:全属真实绝无虚言nothing but the truth

       个人一向思想天真,更无意挑战法律,但多年来所闻所见,无论是国内国外国际,有关法律的许多事却不免令人叹息,也许错不在法律,但有意无意人为的歪曲“诠释”法律条文,往往会令人对法律的“可靠性”产生了怀疑?另外,所谓“法律不外人情”又是真的吗?常见的更多是law by law,没情可讲?!

       突然想起多年前一件事,那时开着一辆老车,每年都要送去检查inspection,有一次各项都通过了,就是两个前轮略微有点角度不对不能过关!一向开车都没有问题,但如果因为这项不能通过检验,一个早上的时间就浪费了,于是赶紧到附近修车厂求救,修车厂的意见是:这是老车的通病,不好修也不值得花大钱修,继续使用一时也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如果为了要通过检查速成修正车轮角度也可以,就直接把它敲正就是,由于当时为了赶时间回去再检查,就接受了修车厂的建议,结果顺利通过检查,高高兴兴打道回府,但第二天车却开不动了,因为车子太老经不起前一天的敲打折腾,就此报废 …... ! 也许不能怪检查部门的例行公事law by law,但检查及格后,车也不能用了,还白白浪费了金钱时间!这是否也有点讽刺?!

       回到法律,很多时候也有类似以上的情况,确保人们奉公守法本意是好的,但其中如果没有一点包含人情味以及常理判断的灵活性和智慧,执行者没有任何担当的精神勇气,凡事都只是僵硬照章行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终会不会“执法完美”但失去正义?或政治准确但失去民心?法律因而会否也成为了人们无可奈何的鸡肋?!

2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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