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9日星期日

酬酢
         所谓应酬和知心老友欢聚完全是两回事,因此:如果没有必要(所谓“必要”,这里头可能有许多人情因素,也可能有很多很多复杂的利益关系得失考量,反正都离不开“人在江湖”就是!曾有新谣界人士感叹“江湖未有真情酒”应也与此有关。),或除了别有居心的“有志之士”,谁又愿意浪费光阴精神去干这种事?
         但!除非遁世隐居,能够有条件能力修养道行做到完全不理世事,否则,人总离不了“江湖”!
         记得多年前还算年轻时,由于某种关系缘故,常出席一些外国大使馆的大小仪式宴请(无论是否附庸风雅,外国人尤其是欧洲人都喜欢“沾艺术家的光”,就和旧时的中国人大都尊敬读书人一样,这也算是一种正面的文化传统心态吧?)。有几次还遇见已故的潘受先生以及刘抗先生等几位当年名满本地艺坛的老前辈。那时,他们年纪都有80上下了,一派老态龙钟,还是兴致勃勃“不辞劳苦”的前来(助兴?)。这也许是老一辈华人礼尚往来的礼数观念- 人家给你面子,你总得给人家面子。
         只是,往往为了这个“面子”问题,除了牺牲时间精神,有时也要牺牲和家人团聚的时光,无奈勉而为之,只是:最终却常发现,你的参与只是为了成全某种宁濫勿缺或“言不及义”的“氛围”而已。
         有时将心一横“不给面子”,人家便觉得你骄傲。若经常来者不拒,家人又会埋怨你重“友”轻“家”(和“重色轻友”异曲同工?)。或许,向来做人不够细致敏感,在“人家”之间或“人家”和“家人”之间,似乎无论如何都总会得罪人!
         “给面子”有时求的仿佛是种(对人对己的)心安,“人到无求品自高”又谈何容易?!景仰艺坛前辈们的德行风范,只是当自己也到了80上下时,希望不必再做无谓的应酬。

20.7.2015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