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8日星期六


华乐比赛

       评过国内外好些华乐(或民乐,国乐,中乐)比赛,一般都挺累的。但如果整个过程顺利愉快,成绩相对合理,公平,那还是一件值得做的事。经历多了,个人感觉到比赛成绩其实只能代表参赛者某一时间的表现或状态,并不一定保证或决定一个人的真实能力,因此:名次成绩也不是绝对的。这里头牵涉的人事复杂,除了评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也不排除“感情”因素的可能。另一方面,参赛者的临场表现,当时状况,甚至运气都有可能是成败的因素。
       诚然,所谓的运气并不是偶然的,之前的准备功夫也很关键。只是如果参赛者的演奏风格,台风形象,选曲刚好为大部分评委所认可与受落,那他 / 她便比其他没有这方面优势者多了些机会了。
       华乐源自中国,华乐比赛免不了有来自中国国内的评委,听过很多关于中国国内比赛的传闻,必须说不幸其中以负面的居多。这里头又涉及山头,关系和个人利益等等复杂成分。由于个人也有接触参与的同类经验,有些事令人不能不为华乐和音乐工作者叹息。
某年的新加坡青年节华乐比赛。评委左起:郑顺发少校,张念冰教授,顾立民先生,笔者,谭泽江先生。

       有些评委也算有头有脸,在这圈子里也被目为是大师或专家,可是行事有时就是令人百思不解。例如:有一年的全国华乐比赛,有位来自北京的评委,在评分时,对一些在二胡弦上作音高标记的参赛者就有很大的意见,由于他是这方面的(教学)专家和大师一类,其他评委多少要尊重他的看法,如此一来,对那些在二胡弦上作音高标记的参赛者就有些不利了。
       只是:教学归教学,从一个实际演奏的角度来看,在弦上作标记(或许?)除了对个别高音音符的把握性有所帮助以外,对其他音乐方面的表现例如乐感,音色,节奏都不会有丝毫帮助。把一首乐曲演奏好也不单靠哪几个标记 。不然,钢琴上黑键白键都是音高标记,能说钢琴演奏者比其他乐器演奏者占了演奏上的方便和便宜,或钢琴比其他乐器容易演奏?这位评委也许有他本身的教学方式,但也应该尊重其他老师的教法,何况这只不过是个无伤大雅的小节,对一个演奏者优劣的评断还必须从整体演奏来决定。
       可是,这位评委不单止有偏见,对一些事还很固执武断。又例如:当时的比赛现场,评委离参赛者是有个距离的。退席讨论时,这位评委却很肯定的说他可以看清楚某位参赛者乐器上的标记。但后来经过个人查证,该参赛者的乐器实际上并没有任何标记,而这位参赛者后来也以明显的评分优势,荣获该组比赛第一名。试想:若其他评委当时都同意这位权威二胡“教育家”的意见,也许这位参赛者便“有难”了?!这件事引起我的一些疑问,是该评委眼睛有问题还是有其他不足为人道的原因?这只是许多比赛当中的一个小插曲,其余的便不赘了。
       无论如何,不管如何努力,如何有天分,参赛者的“命运”基本还是“操纵”在评委手中的。既然比赛成绩可能会被许多“防不胜防”,“莫名其妙”的因素左右,在尽可能做到公平的前提下,主办当局在这环节上的决定,监督和把关是非常重要的,不然,不仅比赛有欠公允,辜负了公众对有关当局的信任,也对不起参赛者。
       主办当局聘请国外评委,除了资历上的考量以外,也许用意是在消除,防止公众舆论以及标榜公平。根据个人多年观察,国外评委除了资历名气无可争议以外(?),若论及评审能力,不一定就会比本地评委强。就以乐队比赛而言,也许很多人还没意识到,新加坡学校华乐团发展的盛况和普遍水平之高可说是举世无双的(教育部和校长们应该感到高兴和自豪!),这也都是我们的指挥,老师和学生多年努力的结果,这点无须妄自菲薄。以往和现有的新加坡的评委里,好些都曾经历过或参与过这些比赛活动,也很了解其中组织及训练方式(和中国的附中,音专的乐队训练(经营)方式很不相同,也和港,台的情况不同)。
       在目前的制度和风气下,先不论出发点和最终方向正确与否,环视目前大多数新加坡学校,成立乐团的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如果不是首要或唯一目标),就是参加青年节比赛。因而我们的训练方式也相应以比赛诉求,竞争心态来策划展开。
       由于新加坡这方面情况特殊,这些有关训练经验和知识很可能是许多国外评委所没有或可以想象的。国外评委当然有值得本地学校乐团指挥学习的地方,但在这一点上,他们对本地的情况(国情)便缺乏了解,因此往往他们的赛后评语和意见,对于参赛指挥和负责老师来说都是“隔靴搔痒”。
       因为文化,环境,要求取向不同,他们的乐队训练法见解和经验也不一定适合本地的情况需要。更别说每个乐团都有个别不同的强项和弱点,这些也只有有关指挥最明白。聪明的指挥也比任何人更清楚“得分出位”要注意的关键和基本事项,其中除了音乐成分以外,还有许多不能忽视,避免,劳心劳力的“群众组织”(校长,老师,学生,家长)工作。在天时,地利,人和之外,一切还都要靠自己的坚持苦干,个中“辛酸” 国外评委大概不会知道,亦无须关心,又从何指点起?有关当局聘请国外评委也许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为了“公平起见”?或“自我保护”?),只是有关方面每年都花了纳税人的钱,请了人数不成比例的国外评委,而这些国外评委在某些方面甚至并不比参赛指挥“内行”,那这个钱花得是不是有点“冤枉”?
       或许:“防人之心不可无”?!只是来到“公平”“干净”以及参赛者和评委之间敏感的私人和个人关系问题,在资讯联络发达的今天,无论国内国外,又如何防范未然?!
24.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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