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2日星期四

上梁不正?



       日前因为教育部推出“品德奖”而在报上坊间引起了一些争论。今天又在联合早报上看到罗禅珠老师的有关文章 - “品德奖象征意义大于奖金价值”。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这件事站在赞同立场的居然是两位老师!我们都知道,有许多家长,为了想让孩子用功读书或改善品行习惯,会用一些物质“手段”,如电玩,手机甚至金钱来“诱导”奖励。老师们真会认同这些“教育手段”吗?若非如此不可,那穷人的孩子“学好”的机会是否都很渺茫?


       罗禅珠老师在文章里说:“其实,对学生而言,品德奖象征意义远大于奖金价值”。这似乎有点矛盾。既然“象征”(精神)已远大于“奖金价值”(物质),那又何必画蛇添足,把有意无意之间的“功利”色彩掺进原本单纯对品德的追求里头去?到底品德还是一种精神上的追求罢。


       罗禅珠老师又说:问题是如何“守经达权”(坚持原则但能变通执行方法)?谈到原则问题,有时是见仁见智,有时也很讽刺吊诡。曾有人说:他的做人原则就是“以没有原则为原则”!!!


       平心而论,在物物交换,生意往来的情况下,“守经达权”诚然是很聪明务实的,因为如此才能达致“双赢”,和气生财,皆大欢喜(这好像和“品德奖”最终的“结果”或“效果”有点异途同归?!)。


       但来到真正的品德教育(或任何在教育名堂下的事物),其原则,标准应是没有什么“灵活性”或模棱两可的(就和电子公路收费一样,六亲不认,绝对官僚!)。这事无论难易,目标境界应该是比较高的 - 只有最好和最单纯的。奇怪?这些身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老师,又怎能,怎会不明白?到了需要用“品德奖”来“纠正”学生的品德,为人师表难道就没有一丝惭愧和责任吗?(还引经据典来争辩?)也许公平来说,今时今日,世风日下,做老师的也很难,但无可奈何的,他 / 她们总还是学生们的“上梁”罢?(注)


       我们都知道,不贪,不慕虚荣都是好的品德,如果(如罗禅珠老师所说的)“一个是搀扶盲人过马路”,“一个是跳下沟渠救起小猫”,但两个都也在意金钱荣誉(谁又知道?),那他们还应该得奖吗?如果他们能得奖,那我们不止“赔了夫人又折兵”,还可能会造成误导,误会和误解等等。


       因此,要确定真正的“品德”,釜底抽薪的做法还是只给于表扬,不给钱。这一来可以杜绝“贪念”以及“假好人”,二来也可以是一种“做好事不求回报”的教育“手段”。


       最终,品德不是每个人都应该有的吗?(这样说固然天真,但事实上,如今连国家律法也在“指引督导”某些品德指标,可见有其必要)就好像每个年轻人在公共交通上都应该让位给老弱残幼,或每个人都不应该偷东西一样,真得需要金钱奖赏吗?


       有老师大力支持“品德奖”的设立,不禁令人怀疑,也许“有关情况”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有点类似讲华语运动情况),“业者”(老师)“病急乱投医”,一心只渴望“一剂迅速见效”,再也不顾不及和等不及“十年树木”或“百年树人”等不合时宜(!)的“传统手段”了。



注:对不起,老师们!语气似乎强了一点。如果您正在垂顾拙文,我所说的肯定不是您。只缘近来有好些本地学校老师都表现得“不够水准”!令人失望之余而情不自禁。欲知详情,敬请参阅我15/2/2012的博客文章《糊涂》。



5.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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