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又有一宗野猪伤人的事件!一再让凶猛的野兽自由出没在人们生活的地方而没有妥善的加以防范,有关方面到底是人脑还是猪脑?是否要等到自己的亲人也遭殃了才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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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文:野猪
责任
近日山景道野猪伤人事件除了反映了本地华文报普遍日渐低落的报道文字水平,也令人怀疑有关方面一路来对野猪问题的处理和态度(或智慧?)。
也许,现在才讲会令人觉得有点“马后炮”,其实之前在知道新加坡居然能让野猪(群体?!)“自由活动”的事时就隐约感到有点不对劲了。
从一般常识(common
sense)和常理来看,野猪基本上是一种野性难驯的野生动物,其对人类的杀伤力有若豺狼虎豹,并非一般野狗野猴对人们居住环境的安全威胁性可以相比。
有专家事后说:(大意)野猪是一种生性害羞(林黛玉?!)的动物,一般人不犯牠,牠也不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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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吧?但就算号称万物之灵甚至饱读诗书的人类也有愤怒伤人谋财害命的时候,没有受过教育(或训练),丝毫没有文明或法律概念(哈哈!)的野兽在这方面的“或然率”应该更高吧?人性都难测!更何况兽性?
或许是不幸中之大幸?这次受伤的是个男性成人,如果不幸一些年幼老弱或女流之辈和野猪或野猪群“狭路相逢”,会不会酿成“命案”?!上面的人常常提醒我们要防范恐怖分子,殊不知:有时,真正毫无人性的“恐怖分子”就在家居一带?!
就和频繁的地铁故障,经常发生伤及生命的脚车骑士交通事故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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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性质有异,但道理相同,简单的来说就是一个有备无患未雨绸缪的问题。喊漂亮的口号?讲创意创新?凡是能用口讲的东西(包括道歉?),不必怎么学人人都会,但有时一些简单的常识常理,为何上面许许多多高薪厚禄的人就是“不会想”?!或“不会做”?!最起码,取人(民)钱财,为人(民)消灾也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不是吗?!
20.10.2017
网上图片:生性害羞的“林黛玉”型野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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