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3日星期三

读报有感之:


疑惑





       个人是法律的门外汉,更不想评议法律,但有时报上看到一些报导总令人心生疑惑,因为这往往和个人对一般常识认知以及价值观有所不同,就如日前这个新闻报导小标题:“应给予被告年龄学历等因素较少考量”?一般只听说“天子犯罪与庶民同罪”,哪有考虑被告年龄学历的?

       另外大标题又说:“性骚扰案刑罚应反映社会价值观”(社会价值观有标准吗?如果发生了罪案,反映不反映又有何分别?重新检讨教育价值观?),有关报导内容也说:“以性暴力案的刑罚为例,它不该只是简单地对一项罪行做出处分,应该同时被视为是严重违反价值观的行为进行处罚,由此出发,以往常见的求情因素分量就会减轻”(?)。

       总觉得这些文字有点云里雾里似的,更不明白,为何需要强调:性暴力应该同时被视为是严重违反价值观的行为,这不是明明白白理所当然原来如此吗?恕我愚昧,性暴力就是暴力,为何不该只是简单地对一项罪行做出处分?为何要把事情弄得复杂???

       再次强调,不是在质疑法律,但现实是,无论愿意与否,法律还是为广大人民普罗大众“而设”的,问题是:不是人人都清楚法律条文运作或对此有兴趣,因此,若是要讲,是不是可以尽量讲的清楚直接一点,以便如果不幸无意间触犯,也死得清清楚楚?!


23.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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