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


琴话(二)

                  

        人有老幼之别,小提琴亦有新旧之分。人有“冒牌”,琴也一样。400年来欧洲的真名琴,假名琴,以及各型各色,各种等级的琴,如今多如天上繁星。经过了漫漫岁月以及无数“人事变迁”,一把琴,能存留下来,总有点理由。而无论巨细,每个琴的背后也各有不同的故事或回忆,这种种,无论是否捕风摸影,都往往会为一个藏琴的人,平添了几许耐人寻味的情趣,也常常引人发思古之幽情。

        世情势利,不公平,连琴也不免。一旦来到价钱,无论新琴老琴,音色和演奏功能并非首要考虑,更讲究的是“出身”或“血统”(当然也包括“出生”地)。在市场上或拍卖行里,往往:一把“不怎样”的意大利琴会比一把相当好的德国琴贵上好几倍。仔细思量:这和人类世界是否也有相似之处?!

         

 

31.10.2012

2012年10月30日星期二


琴话(一)

                  

        好几年前,由于孩子学习小提琴,重燃了对小提琴的兴趣。所谓兴趣主要并不在于演奏方面,而是小提琴本身作为一件艺术品的设计,造型以及有关人文背景方面。

        小时候对音乐有兴趣,对乐器也好奇,尤其是西乐器里的小提琴和钢琴,但知道当时家境并不充裕,生活不容易,因此从来也不敢对父母表示或要求,所以最终也只能止于兴趣和好奇,但总念念不忘。还记得有一回为一份香港画报里关于小提琴制作的文章所吸引,兴之所趋,还联合了邻居玩伴,依样画葫芦的按画报上的图样,以三合板(plywood)做出一支“像小提琴”的东西,因为制作过程全无章法,因此“琴”完成后也发不出什么声音,但也不亦乐乎。

        小提琴音乐固然美妙,但小提琴本身作为一件有几百年的历史背景的艺术品,其实也很有欣赏和研究价值。我们今天普遍看到的小提琴形制,其实400多年就已基本定型了,应该是由意大利布莱斯齐亚(Brescia)地区的阿玛蒂(Amati)型小提琴开始,到了史塔利瓦迪(Stradivari),小提琴制作已臻完美,后来的小提琴制作者基本上已经无法在设计上能有所超越了。

        实际上,从17-18世纪至今,世界上许许多多声名显赫或籍籍无名的小提琴制作者,大多基本上也只是(或只能)依循古意大利的阿玛蒂,达萨罗(Gaspar Da Salo),马奇尼(Maggini),史塔利瓦迪,瓜内里(Guarneri)以及德国名师史泰因纳(Stainer)的古法和样式来制作新琴而已。因此:如今世上还“流通”着无数这些类型的“古琴”,当然其中价值(或价钱)也因生产地,生产方式以及制作者的名气而异。

       

 

30.10.2012

2012年10月23日星期二


都是“害群之马”惹的祸

                  

        日前在联合早报交流版上读到一篇家长投诉学校音乐指导员为“牟利”,不惜“软硬兼施”的推销乐器给学生的文章《别叫学习音乐太沉重》。今天在同一报版上看到了教育部的答复回应。

        教育部的回应给人的感觉是很“官方”,斩钉断铁以及有点“锯箭法”(注)的味道,例如:“我们并不允许学校所聘请的音乐指导员向学生们私自授课或推销乐器。此外,我们也不许可指导员指示学生到他们指定的乐器行购买乐器。”这话表面看来义正辞严,似乎没有什么不对,但如果一旦真的严厉执行,就一定能解决问题吗?教育部虽然负责监管学校,但许许多多学校里许许多多的事,教育部都能一清二楚吗?

        我们必须明白,基于信任,熟悉甚至方便的原因,学生向(或通过)有关指导员买乐器或私下向其学习其实也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另外,一般来说:学生或家长对音乐外行,与其相信“非亲非故”的音乐学校或音乐行,还不如信赖学校请来的音乐指导员

        并非在替“害群之马”的音乐指导员开脱,实际上,也并非所有学校音乐指导员都“心术不正”,许多音乐指导员还是很愿意帮忙学生的。虽然或许不能说“全无私心”,但大多情况是:音乐指导员们都明白,要让学生充分发挥音乐上的天赋以及应付青年节赛事,单凭学校的大班课是远远不够的。另外,学校所提供的乐器一般也差强人意。对一个学习成绩好,有一定追求的学生而言,一个好的老师能激发一个学生的学习热忱。一件质量好的乐器除了更能有助于提高水平之外,也能增加学生学习的乐趣。

        如果一个好老师,一件好乐器能激发学生的学习进取心。而另一方面,(环环相扣的)对一个学校乐团而言,如果程度好的学生以及质量好的乐器数量增加,进而使整个学校团队水平提升,又能在教育部主办的青年节比赛中取得好的成绩,不只是音乐指导员,学校方面也乐于看到这样的结果,同时,也是教育部对学校团体的期望之一罢?这又何止双赢!(据说:教育部会给与青年节比赛金奖得主(学校)某些津贴上的“优惠”。虽然,无论从学校的主观或客观条件上来说,有关“竞争”不一定公平)

        或许:我们必须分清楚“推销”和“推荐”的分别。从这里头,我们也可以看出有关音乐指导员的心态。无论如何,在学生的请求下,一位老师诚意推荐价钱合理的乐器给学生,应该没什么错吧?而如果“一视同仁”,“沙石俱下“的严厉禁止老师推荐乐器,学生和家长们求助无门,最终会不会“落到”和“心术不正”的音乐指导员同一类的乐器行手中,谁又知道,谁又会理会?

        有关学校音乐指导员“推销乐器”以及“私自授课”的事在本地其实由来已久,并且类似的事,也不止是学校外聘的音乐指导员而已,只是没人揭发,也就“天下太平”。

        所谓:“有买家,就会有市场”,新加坡家长大多数也都很精明务实,不会单单只为了培养孩子对音乐的兴趣而胡乱花大钱的,归根究底,真实的原因何在?谁又是这种现象的始作俑者?      

       

注:从《厚黑学》作者李宗吾先生的大作里读到:有一将军背部中箭,寻医治疗。医生只把在将军体外的箭杆剪掉了事,箭镞还留在体内。将军大惑不解,医生解释:我是外科医生,只管身体外部的事,体内的事由内科医生来处理。李宗吾先生把这种事称为“锯箭法”。     

 

24.10.2012

2012年10月15日星期一


文章与照片

                  

        在报纸或杂志上,最能吸引读者目光的往往不是文章的标题,而是和文章有关的照片。因此:照片是很有效的文章“招徕”手段。一张好的照片,很多时候也胜似千言万语。

        视觉媒体工作者肯定都明白这个道理,可能也因为如此,或许也是版面设计,呈现概念上的改变(毕竟时代也在改变),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报纸有了记者或专栏记者把自己的照片放到自己的专栏上。这种“风气”应该是始自英文报刊的,但华文报后来也不甘落后的跟上这一潮流。

        或许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只是如此一来,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一份神秘感和想象空间就消失了。就好像一些电台广播员偶尔出现在电视屏幕上,令人“失望”的时候总是比较多。你也许可以说这是一种“自信”的表现,但和华人传统里的谦逊便扯不上什么关系了。

        无论如何,一个作者这样做时,他/她是盲目跟风,或因为众人都这样做,他/她也这样做以表示随和还是打从心里认同呢?

        把自己的照片“示众”,也许会引发某些考量。首先个人对自己的长相必须有一定的自信。如果天生漂亮俊俏,当然没有问题。如果长相“并不怎样”,勉强“亮相”,又会“于事有补”吗?诚然,以今天的照片处理技术,要美化一个人的相貌也并非什么难事。问题是这里头是否多少有“欺骗”的成分?并且,这里头还有个“风险”,如果照片和真人相貌落差太大,读者在街上遇见,会不会大吃一惊?(类似这种事,在许多音乐会(的节目单)上都会发生,常令人有“货不对办”之感)作为一个有文采和想法的文章作者,真有此必要吗?又:如果长相“并不怎样”而又无自知之明,对读者而言,又会不会造成“视觉污染”?!间接也影响了读者对自己文章的“感觉”。

        也许:如果没有相貌上的优势,又不想“欺骗群众”或让人感觉“碍眼”,“献丑不如藏拙”或许还是比较聪明的。

       

15.10.2012

2012年10月9日星期二


笑中有泪

                  

        几日前,朋友传来了几则网上下载的有趣文字。也许朋友们没有看过,其中两则“分享”如下:

 

(一)校長的訓示:

 

學校刚進一年輕教師,校長語重心長地對他說:

100分的學生你要對他好,以後他會成為科學家;

80分的學生你要對他好,他可能和你做同事;

考試不及格的學生你要對他好,以後他會捐錢給學校的;

考試作弊的學生你也要對他好,他將來會從政的;

中途退學的同學,你也要對他好,他會成為

比爾蓋茨喬布斯

 

(二)如今:

 

沒結婚的像結婚的一樣同居,結婚的像沒有結婚的一樣分居

動物像人一樣穿上了衣服,人像動物一樣暴露肉体

小孩子像大人一樣成熟,大人像小孩子一樣幼稚

女人像男人一樣爺們,男人像女人一樣娘們

沒錢的像有錢的一樣裝富,有錢像沒錢的一樣裝窮

 

        看了以上趣文,莞尔之余,也感觉有点沉重,无论真真假假,都令人有身处“乱世”之感。所谓乱世的“乱”不一定就是“战乱”的“乱”,而是道德,价值,审美以及是非观念的“乱”,也是人心,人性的“乱”。

        来到“美”,“丑”,许多人都成为了已故大画家吴冠中先生口中的“美盲”。这在某个客观层面,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也无须太认真去追究,毕竟有所谓“人各有志”。令人百思不解的却是:为何世上许多人很多时候都“有意”或“无意”的是,非,善,恶不分?

        在人类历史上,每一个时空都有不同的乱法,但似乎都没有今天世界的“复杂”(科技之过?)。以往的种种道德“权威”到了今天似乎都苍老疲累,欲振无力!于是:“善”,“恶”往往只能由法庭和法律来决定。这样下去,将来又会是怎样的一个世界?到时(幸或不幸还能“见证”到),能像Doris Day一样 - Whatever will bewill be ……………. 那么潇洒旷达吗?

        人生如浮萍,身不由己,当今世界,常令人想起圣经上的“末日”预言!

 

10.10.2012

2012年10月5日星期五


情理之间

       

        日前谈到“我所不能了解的法律”,所谓“谈到”,当然是从一个layman(门外汉或“黎民”)的角度而言。问题是法律多数时候的“服务”对象也是layman

        法律对很多人,甚至对执行它的人来说都是很复杂的,或许因为它要“服务”或“对付”的是可能比它更复杂甚至邪恶的人性。为了公正,法律本质上也是很理性的,感性感情往往不是法律执行的主要考量,有时可能连次要也谈不上。所谓“法外有情”,无论如何,“情”还是在“法”之外。

        是不是如今的法律“在情在理”不比从前,以致引起黄宏墨先生喜欢“行侠仗义“的老友的感叹:“无变了(没办法)!现在不管谁对谁错,相打都要进监牢了!已经没有了以前那种社会默契及对错共识了。”(?)

        本地的法庭审案方式和美国有些不同。据个人的layman“常识”,本地的法庭审案,基本由控辩双方律师陈词辩论之后,再由法官裁夺。美国的小案件(地方法庭?)的审案方式有点类似本地。比较大的案件则是由控辩双方律师陈词辩论之后,再由一个由公众所组成的陪审团来决定结果。

        在本地打官司,最终控辩双方可能会落得个不同程度和比例上的两败俱伤。在美国则一般是赢者无需负责任何费用(包括律师费和庭费),输者则要负责一应有关费用。另外:在美国如果找不到律师,政府会为你提供。

        由于制度和方式的不同,审案过程以至结果的整个“感觉”会有些不同。在本地,我们只能仰赖律师的能力与法官对案情的见解。在美国,则有一个多人的陪审团来决定结果。两者都有利有弊,法官是法律权威,但很多时候“结果”只是一个人的决定。陪审团人数众多,但来自各行各业,对法律条文不一定熟悉,但有商有量,一般情胜于理。但两者有一共同点是:律师“引经据典”的能力以及能言善辩的能力非常重要,好的律师通常都具备这些能力,而好的律师也肯定都“不便宜”。于是来到打官司,很多时候,并不止于是非对错而已,钱是非常重要的关键之一。这就和本地的补习情况类似,很多考试成绩优越的学生,靠的不一定是本身的能力,而是一个好的补习老师,而好的补习老师也肯定都“不便宜”。

        看来:你我的“生活”很多时候都被“操纵”在律师以及补习老师的手中!最终,胜诉的不一定就是“真理”或“正义得以伸张”(当然也有),就有如考试考得好的学生,不一定就比考试差的学生更有“学问”一样。但又能怎样?或许只能套句老话:(和学校考试制度一样)在还没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法”之前,也只能如此了!

 

6.10.2012

2012年10月2日星期二


我所不能了解的法律

       

        昨天在联合早报不同版面上,看到了两篇和法律有关联的文章。一篇是四方八面版,黄宏墨先生的《我所不能了解的事》。另一篇则是徐秀娜以及黄文艺案件的侧记。

        无独有偶的,虽然人物,背景以及情境不同,两篇文章的作者都提到了一些对法律的“不解”之情。

        黄宏墨先生文章里所引述,喜欢“行侠仗义”的老友的感叹就非常草根:“无变了(没办法)!现在不管谁对谁错,相打都要进监牢了!已经没有了以前那种社会默契及对错共识了。” 黄先生文章里还有一段话也很“耐人寻味”:“连法律也根绝不了问题,人情味日日在褪色,旧有的礼让公道更是荡然无存!”这段话还被编辑选为当日的“笔心”。(欲知详情,请看黄宏墨先生文章的原文。2.10.2012联合早报)。

        同一天早报记者的侧记标题也很草根 - 《“虾米”满庭跳,媒体头“冒烟”》(所谓“虾米”者,福建话“什么?”的意思)。另外还有小标题 - 《审讯规则,满头雾水》。据有关报导:“控辩双方昨天就审讯的程序,提出数项“深奥”的申请,搞到媒体“冒烟”,不知所云,嘀咕互问………。““………休庭后,媒体围绕着主控官,久久不肯离去。厘清“虾米”后,总算松了一口气!”

        今天,写同一侧记的记者对昨日的“坦诚”或许有点“心虚”。于是说道:“跑法庭的记者,一般都没有法律文凭,但在耳濡目染之下,也懂得一点法律……。”“总的来说,有心就不怕难(难!)………

        来到法律,连这么聪明,有一定相关经验的记者都觉得“难”,你我一般普罗大众,又有几个能理解这些“深奥”的法律程序?或感到兴趣(也许每天都兴致勃勃到法庭看热闹的老uncle们属于例外)?  当然:“有事”可以请律师,只是:对这个钱怎么个花法,清不清楚不是最大的问题。最担心的还是:挨到最后,倒霉起来可能“都不知道怎么死的!”,幸运的话“也不知道怎么活的!”但可以肯定的,无论死活,最后都统统不免成为记者文章标题之一的:《茶余饭后最佳谈资》!“虾米”世界?!惨不惨?!

        律师或许可以为法律而法律,法律或许可以为程序而程序,一般无才(或财)无识的人,又能有“虾米变”?!

        最终,来到诉讼,到底是法律为人们“服务”的时候多,还是人们为法律“奉献”的时候多?

 

3.10.2012

2012年10月1日星期一


琴魂

       

       在树林里,活着时,我只能默默无言。

       如今我已死亡,却可以纵情歌唱。

 

        以上文字并非来自一首诗或什么文学作品,是我偶然在一把年份1919的欧洲小提琴里看到的。本来应该贴上标签的地方,没有标签,却有几行符咒似的拉丁文文字。透过小提琴的F孔探视,在古老斑驳,无限沧桑的面板之下,满布灰尘,幽暗神秘的琴身里,赫然看到这种“东西”,又“活着”又“死亡”的,令人一时之间感觉有点不安。

        但细细品味,“这东西”除了有诗意,也有点哲学味道。令人联想起一些艺术大师如梵高,舒伯特以及阿炳(华彦钧)的命运。他们生前都寂寞无闻,死后多年,有幸遇上“伯乐”(注),作品才被发扬光大以及流传后世。

         小提琴是一种木制的西洋弦乐器,琴身面板以云杉(Spruce)为材料,除了指扳,弦轴,弦枕和尾钮通常以乌木(Ebony)或红木(Rosewood)制造以外,其余部分一般都采用枫木(Maple)。因此,一把小提琴里,至少有三种不同的木头。

        最好的枫木来自波斯尼亚(Bosnia)以及巴尔干(Balkan),云杉多来自阿尔卑士山(Alpine)地区,乌木,红木则一般都来自亚,非地区。如此看来,如果小提琴真有灵魂的话,每把小提琴都至少有三个,还是个小联合国呢!

        但我想,小提琴若有灵魂,应该是其主人的。毕竟他//它(小提琴)们相依有年,是他/她赋予它生命以及存在意义。琴面上不只有他/她的汗水,琴身内还蕴藏和回荡着他/她的快意和悲情,也只有他/她才能令小提琴歌唱。

 

注:这点也像小提琴 - 小提琴的木头在砍伐下来之后,都要自然风干多年才能制琴,并且还要遇上大师名匠,才可能有“出人头地”的一天。

 

2.10.2012

有人要告我?!(续)

                  

        日前有熟人凌晨传简讯给我说有人要告我。后来在电话上找到这个熟人。一开始,这个熟人不愿透露更多的消息,追问之下,他说了一个名字,再问,就不愿意说了。

        “这个名字”目前暂时还不能告诉各位朋友,因为:(一)“这个名字”有一定的敏感度。(二)虽然是一个熟人的善意警告,但也只是口头上的传递,不能绝对确定。

        因此,目前只能静观其变,等律师信来再说。谢谢许多朋友们的关心,有消息一定通知。

        现在,生活如常,博客如常。

 

1.1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