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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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的文章题目许多都带有问号,于是想:待写足了100篇之后若要结集成书或许可以以“一百个为什么”名之(一笑)!而文章里也有许多感叹号,则皆因许多有关问题总是没有回应或答案。

  其实人世间充满了问号,有许多答案(暂时或无奈)都不能说或说不准,最终也许只能等时间来回答。

  就有如我们的新加坡:从居住环境到生活水平,我们和世界许多地方相比都有值得骄傲的地方,为何人们还是有那么多的“怨气”(甚至移民)?就只是“身在福中不知福”而已吗?

  我们常自夸(或引用外人的话)我们当今的教育“品质优良”,并不时标榜“世界排名”。但在本地,职业行业无论“贵贱”,官方民间都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外来人才”?(我们自己培育的人才都去了哪?!)而有学子家长在告别书本之际,除了并无一丝旧情,还将之付之一炬,以示痛恨?!不要说如今需要立法以制裁不孝子女(为何不防范未然,设立课程去教人如何为人父母?!),就想象没有罚款好了,我们的市容将会变得如何?

  教育不止是教人谋生技巧而已,和教育有关的也不只是教育部,从国家政策到家庭教养都有关系。如果政府倾向功利虚名,家长本身操行有问题,民众,子女不有样学样者几稀,长此下去,对国家的凝聚力必会有不良影响。 

  同样的,看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以及教育水平,不能只是看这个国家的大学世界排名和各种堂皇建设而已,最重要的还是看其国民素质。就一般民众公德心而言,我们什么时候才赶得上日本和台湾?!

  判断一个人的品行素质,往往要看他/她身边的朋友(判断一个政府或政党的素质有时也如此),所谓物以类聚或一丘之貉就是此意。而真正的朋友,不是那些只会吹捧拍马,无视诚信,毫无自尊的一类。这类“朋友”除了只能令你真正的朋友逐渐远离你,也肯定不会为你的形象加分。

 

29.11.2013

2013年11月24日星期日


 

 
上流?下流                                                                                

 

  老子本名李耳,崇尚政治上无为而治的理念。他认为世上最完美的事物莫过于水,因而有“上善若水”或“上善似水”之说。

  古圣哲所言,千载以下,流传至今,必有其一定道理,但对一般人来说,“水往低流”却往往是违反人性价值观。尤其在当今功利至上的社会,谁又情愿甘居人下-“下流”?

  老子认为:“水善利万物而有静”,也就是说:水“有功于”万物但却一点也不居功夸耀。这就如一个理想中的统治者并非是个八面威风,天天见报,对人民当头棒喝以及耳提面命的人,而是一个乐以居于幕后,鞠躬尽瘁,最终功成身退,雁过无痕的伟人。人们或许都不知道他的存在,甚至不知道自己幸福与否。可惜这也是违反一般人性价值观的。尤其在当今功利至上的社会。谁人不喜欢出风头或被人拍马屁?谁人做了点好事不希望天下皆知?

  于是:为领导人“鞠躬尽瘁”成为了主流媒体的首要任务(当然同时不免也为了自己),只是:人民的眼光是雪亮的(虽然是烂掉牙的话,还是最贴切的),最终媒体是否在帮倒忙,也许只有天(或大选)才知道?!因为:(也是人性)无论是谁,人一般内心都不会喜欢风头过劲,锋芒太露的人 ,而比较喜欢和认同谦虚的人(就算是表面功夫)。因此,老子也说了:“夫唯不争,故无尤。”

  当然:从政治务实或政治宣传的角度来看,这些都无非是一派天真。就有如曾有资深领导人认为:文学,艺术都是百无一用之物一般。

 

25.11.2013

2013年11月22日星期五


上善若水                                                                                 

  几年前在报上看见有本地一位女名人因“官方”“似乎认同”了她对母语(华语)的一些“诤言”而急不切待的引用了“上善若水”来表示其感动以及“知遇之情”,也同时赞扬了“官方”的“顺应民意”。(今天再回头看,有没有“诤言”或有多少“诤言”,都照样“大势已去”,除了叹息,还能怎样!)

  “上善若水”或“上善似水”这句话来自《老子》(不是“我”的意思。嘿嘿!)个人才疏学浅,古书读得不多,当时只以为这是一句对“上头”“从善如流”感激之余的“奉承”话,后来才知道,这其实是一句和人性修炼有关的话。

  “上善若水”的意思是以既柔弱又强大,自然,无为的水为榜样学习。然而其中“水往低流”却是违反(一般)人性或价值观的。看看周围以及古今中外,谁又甘居下流?

  用“上善若水”来形容统治者的“仁政”,或许不能说完全“不正确”,但和《老子》所向往推崇的无为而治的精神恐怕是两码事-此“上”非彼“上”也,和有关事情的真相相映,除了天真(?),也有点滑稽。

 

附录《老子》“上善若水”: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有静。居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矣。居善地,心善渊,予善人,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

 

23.11.2013

 

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


一代不如一代                                                                                 

  前一阵子,连续收到泽江以及承志等好友的盛情馈赠- 全本《巴哈圣马太受难曲》(DG卡拉扬与柏林爱乐,录音师Gunter Hermanns),舒曼的艺术歌曲《女人的生命与爱情》(PHILIPS荷兰女高音Elly Ameling),布列顿的《青少年管弦乐入门》以及《Variations on a theme by Frank Bridge》(DECCA布列顿亲自指挥伦敦交响乐团以及英吉利室内乐团,录音师Kenneth Wilkinson)等等黑胶行家心目中可遇不可求的演奏以及录音珍品黑胶唱片。

  对一个曾经生活在黑胶黄金年代的爱乐者而言,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这种礼物,拿在手上,听在耳中,心中的温暖就如同在异乡饥寒交逼之中得到一碗来自故乡,热气腾腾的肉汤一样的感动。

  黑胶唱片固然有其物理上先天性的缺点,但它给人的独特,温暖,大气,浪漫古朴的音响感受毕竟是CD所无法取代甚至超越的。

  论及录音与现场,有人时常故作“高人”状,说听音乐必须听现场才真实云云……….. 现场真的都能听得一清二楚吗?。

  现场自然有其优点,并非排斥或反对,只是根据个人多年体验,听录音的满足感往往要比现场来得高。不管录音重播真实与否,或是否加了“味精”,其“拳拳到肉”的音响质感常常令人回味再三。除非录音差劲,其中许许多多的细节,我们都会听得清清楚楚,另外,除了现场演奏录音,一般来说演奏技术都几乎是完美的,这除了是录音一贯“隐恶扬善”的宗旨,也是录音最起码的要求之一,如果你要求完美,听录音可说是“百发百中”。反之:听现场演奏反而时常会受场地音响优劣,所处位置,演奏者或乐队的水平以及状况等等各种不确定因素所左右。

  比起去剧院演奏厅,在家里听音乐肯定舒服,也没有可能面对“坏人恶客”的烦恼,但前提是必须有一套“像样的”音响系统以及相应“合理”的环境。好的演奏录音是肯定的,首选当然是黑胶录音。

  为什么是黑胶录音?原因其实也可以很简单-凡是经过多年,能存留下来的东西,肯定有其道理(例如种种的“经典”)。另外,昔日的演奏家或许技术不一定比现在好,但贵在个性气质鲜明,不像现在,多像一个模子制造出来的,技术再好也不耐听。(流行歌曲不分中外,似乎更是如此)

  科技虽然日新月异,然而音响,音乐艺术这些年来似乎没有多大的长进(甚至真正的创新),有时反而觉得在退步,这就和眼下年轻一代对音响的缺少品味有点相似!其实也不止是这方面而已,他们的普遍趣味倾向,价值和道德观又何尝不是如此?

  不管世界如何,在本地,我们的教育,传媒都做了些什么?!

 

11.11.2013

2013年11月4日星期一


自己负责                                                                                 

  今天在联合早报言论版交流站看到了沈文凤的文章“自己应该为自己的生活负责”。有些感想,也有点联想。

  沈文中所提及的各种“忧虑”以及见解基本上都是非常真实和务实的。这其中有关于老人必须能独立自主(尤其在经济方面),别指望依靠他人(包括自己的儿女)(以及国家?)的种种提议,并认为这才能在最后的岁月里能活得比较有尊严。

  沈文似乎得到有关“站长”的深切共鸣,除了通篇“站长的话”都在谈论此事,还举出《礼记》里的典故来说明“尊严”的重要- “这就是“不食嗟来之食”这句名言的典故。其寓意是做人要有尊严(岂止在老年之时而已?),哪怕是丢了性命,也要捍卫自己的尊严(对许多人而言,似乎言重了点罢?!),与其屈辱地活着,不如庄严地死去”(这不是在鼓励安乐死吗?)…………站长最后结论是:“在现代的生活中,要活得潇洒,活得自在,活得有尊严,经济自主是关键(之一罢?人的精神境界就此而已,未免有点悲哀可怜?!)”。

  个人觉得,经济固然重要(或许能减轻某些精神和肉体上的痛苦),但到了真正的生死关头,经济也未必就是万能的。人之所以怕死,很多时候不是对渺茫“去路”的无知而恐惧,更多惧怕的是步上死亡路上种种无可躲避的精神上以及肉体上没完没了兼绝望的折磨。到了这个地步,还有什么心情想“尊严”?

  从“自己应该为自己的生活负责”想到“自己应该为自己的生死负责”,个人觉得:在没有更好的解决解脱情况下,“安乐死”是个完美的答案。如此一来,好处无穷,除了可能令人人视死如归,死的舒服痛快,自由自在,不累人累己,无牵无挂,也不会有经济以及尊严的问题……………L:(回到现实)人世最大的悲哀是,临到头,我们往往要忍受最大的(以及无谓的?!)痛苦为某些人的“道德观念”“买单”!

  为何在这个所谓的民主社会,我们就是不能“自己应该为自己的生死负责”?!

 

4.11.2013

 

附文:

 

安乐死                                                                               

 

        今天报上又有一篇关于“安乐死”的读者来函。

 

        感叹人的脆弱以及“身不由己”的现实和无奈!在生趣全无,生不如死,解脱之日遥遥无期,累人累已的境况。灵魂和肉体都一致决意求去,道貌岸然而顽冥不灵的法律却处处加以阻拦。想法律者,原为制裁歹人而设,又曰:法律不外人情,可是在此却成为了无辜无助者无情无理的刑罚。只为了“安乐死”合法化所带来的种种“可能”犯罪,滥用条规的问题。这么一来,恶人固然无法作恶,但好人,良民却要因此而备受“活”罪!天理何在?!

 

        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如果身体健康,前途光明,生活快乐,谁会一心求“去”!?“安乐死”和自杀在性质上虽是两回事,但同样需要勇气,而决定要“安乐死”者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并非一时冲动。

 

        反对安乐死者和有关执法者如今健壮如牛,可以滔滔不绝,振振有辞的说教。到了一天自己也绝症缠身,瘫痪在床,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个人尊严全无时,是否还能坚守“原则”?又有谁知道或在乎?!就如昔日商鞅变法最后落得个“作法自毙”,那或许是报应。但商鞅变法最低限度还有其积极的一面和成效。无穷无尽,毫无意义,全无希望而又“祸延亲友”的痛苦难道只为了那麻木不仁的法律和所谓的道德原则?!这里头逻辑何在?还有人道和仁慈吗?

 

        这也许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悲哀,很多时候在为了保护群体安全的“前提”下,个人“微弱”的呼声哀号和权利意愿往往被牺牲和忽略。再加上隔岸观火,立场各异的众说纷纭,有关争论已非沟通问题而已!

 

        十月二十三日早报刊登了本地某些宗教团体及医疗界对安乐死的声明表态。作为“首当其冲”的有关组织机构,在回应有关议论的同时,当然也不忘为自己的社会贡献记上一功!这些声明表态表面上都是堂皇和仁慈的道理。然而其中有没有切身利益成份或利益冲突 (Conflict of interest) ,千丝万缕的谁又能说得清楚?

 

        平心而论,按宗教及医疗界的信仰精神和专业原则又如何能支持“安乐死”?这对他们来说绝对是两难之事,根本没有讨论的基础。最轻松的大约是报章媒体吧?置身度外也乐得有个名堂写文章,发表评论(如某编辑所说的“借题发挥”?!)卖报纸。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各遂所愿,皆大欢喜!

 

        最终:当一个人身罹绝症,万念俱灰,身心痛苦难忍的时候,无论有没有知觉,他 / 她最渴望和最关心的,肯定不是什么法律条文和道德文章,而我们所能表现的仁慈除了让他 / 她们尽快解脱,还有什么?

 

 

外一章

 

        法国哲学家伏尔泰(Voltaire)曾说过:“我们将要离开世界,这世界仍和我们发现它时同样的愚蠢和恶劣”。这是一个智者,哲人眼中的现实世界。

 

        当我们不再留恋,不再喜欢一个地方的时候,若有条件,我们有选择离开的自由。但当我们不再留恋,不再喜欢这个世界时。不管有没有条件,都不能自行选择离去,肉体似乎比精神更自由,更受优待,只是:都让肉体主导精神,人不都成了行尸走肉了吗?

 

 

        中国古人说过:“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祈求。

 

        我们在没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来到这个世界,无论贫贱富贵,都只好既来之且安之,能积极乐观的活着固然是一种福气。但也听说过:生命诚可贵,爱情(或亲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一个人濒临绝境,到了爱情,亲情皆可抛的地步,我们争取自由离去的权利和意愿是否仍然要被剥夺!?究竟是神的旨意还是人的愚蠢和残忍?

 

原写于3.10.2008修改于20.1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