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30日星期一

妓女与环保?!



在今天(30/4/2012)的联合早报影艺版上看到了记者李亦筠的文章- “妓女与环保”。令人惊奇的是李亦筠小姐的思想开放程度以及文章的天马行空!


文章从妓女“瞎扯”或“秀逗”(?)(李亦筠小姐自我形容)到“环保”(注1),洋洋洒洒,别出心裁。虽然“环保”有其“出处”,也不失幽默,但两者之间的接驳以及和后来的联想事例难免令人有牵强之感。


根据有关文章,李亦筠小姐是个素食者,但在她的文章字里行间,却颇能“谅解”别人的丈夫的“食荤”心切!(注2)姑且不论其中是非,只是:不知道李亦筠小姐结婚了没有?(也算是一种“资格”罢?)若然,“为了或许还有挽回婚姻的机会”,她是否也会“曲意逢迎”或“努力配合”?


读到李亦筠小姐说:“我对妓女是尊敬的”(注3)的同时,不禁想:李亦筠小姐对妓女的尊敬是否和她对莎士比亚,曹雪芹或她的偶像奇士洛夫斯基(Krzysztof Kieslowski)的尊敬等同?这点很重要,作为记者,应该讲求文字详细准确。


其实我也尊敬妓女,但我只尊敬古代的妓女,例如中国清初文人孔尚任笔下,“桃花扇”里的李香君或19世纪法国文豪小仲马笔下的茶花女。更重要的是:我尊敬的是李香君和茶花女的气节和品位,而不是她们的“专业”。从前的妓女沦落风尘多有其无奈悲苦的一面,而且通常都是身不由己,非其所愿,和今天的情况和心态是大不相同的。


谈到“环保”,个人感觉李亦筠小姐这篇文章和最近教育部企图倡导的“品德”教育(“品德奖”)肯定起不了“环保”的作用。


还记得联合早报总编辑“换班”之际,接任联合早报总编辑吴新迪先生曾表示 - “他同样认为早报必须扮演好文化守卫者,传播者和推动者的角色,才不辜负华社和时代所赋予的使命和责任。”不知道这个“宣言”如今还有效吗?


但我还是相信报纸是有“教育”读者的作用以及相应责任的。但有时读者的意见或对报纸也有“反向教育作用”。


“最后建议”李亦筠小姐不妨读读今天联合早报交流版陈俐颖读者的文章-“更应关注社会风气的败坏”。



1:李亦筠小姐文章里所谓的“环保”指的是多人“共用”一个雏妓。


2:李亦筠小姐文章有关文字:


“妓女的存在还有其他好处:如果今天丈夫告诉你,他因“生理”因素需要去嫖妓,你如果还爱他,可以多看点“性爱宝典”电影,增加夫妻鱼水之欢乐趣,或许还有挽回婚姻的机会 …………… 。“(什么逻辑?委曲求全?!联合早报的文化风格?李小姐的“姐妹淘”们又会怎么说?)


3:我有点好奇,李亦筠小姐声称:“我对妓女是尊敬的”。假设在李小姐的姐妹或“姐妹淘”之间,突然有人有意从事这种如今和“环保”挂钩的行业(对不起!只是假设而已),李小姐会支持和鼓励她们吗?



30.4.2012

2012年4月28日星期六

市场与自我认同



早上开车送太太上班,在路上连续两个早上都听到英文电台与听众的时事互动,交流广播Talk Back。这两天的话题分别是针对新加坡的在文化以及体育上的本土意识以及认同感。


今回节目以类似座谈的形式呈现,也分别邀请了新传媒艺人以及本地著名体育界人士为嘉宾,以加强以及提高有关座谈的“可听”和趣味性。


也许是现场广播节目的种种先天性局限(现场,广播,时间限制),另一方面,题目也太大了,在有限的各种条件下,加上见仁见智,众说纷纭,其实也很难真正理出一个头绪。


但从两天的交流谈话里,也不知是否有点离题?原本企图从不同角度探讨对国家的认同感议题 - Singapore Identity,最终不约而同,主要和共同的精神似乎只是强调“市场”的重要性而已。而无论是运用什么“手段”来取得,“市场”总是建立在“品牌”,“名气”(为了扬名国际)以及“胜利”(赢得竞赛)上。


是的,以时下普遍务实的气候潮流,市场似乎就是一切,没有市场,群众的支持拥戴,很难成“大事”。只是,来到真正的文化(注)和体育,虽然名堂上有智能和体能上的分别,但其主要内在精神应该是一致的,最终所要追求的也都是人性里的最高贵和精致的一面。而不幸的,这些往往都没有“市场”。因此,在大谈“市场”之余,这两回的Talk Back 似乎没人真正关心文化里的真善美或最初的体育精神。


无论如何,也无可奈何的,如今教育的大气候是紧随“市场”的,通过这回的Talk Back,所直接或间接反映出来的也许只是冰山一角的“因果”问题而已。



注:除了社会学家,文化问题探讨专家或“有关”实践者,一般人都不会关心或“打从心里”认同“次文化”以及“坏人”,虽然它//她们也算是文化和人的一种。



27.4.2012

2012年4月27日星期五

公正



近来发生的“狗屎”以及“雏妓”事件,令人对法律有新的认识,也带来了一些迷惘。按理,法律是维持国家社会次序,稳定的重要条文以及实践。又有人说: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虽然情境有所不同,但在这两回事件里所反映的却似乎同是:始作俑者和罪魁祸首最终“逍遥法外”!


所谓的“法律不外人情”在这里好像并不真实。因为在现有法律下,为了审理程序的正确和准确(?),往往是“照章行事”(Law by law)(最低限度在这两回事件里所反映的令人感觉如此),基本不考虑情况和动机,而是一律“公事公办”,一概认为犯法就是犯法。这使我想起法庭外,一手握剑,一手提天平,双目蒙紧的正义女神形象- 固然是铁面无私,但未免有点盲目的冷酷。


相形之下,不禁有点向往历史上和传说中的中国古代清官判案,当时的审判结果虽然主要依据“清官”个人能力,见解和价值观,但其中也往往包含了人情事故,合情合理之处,每每令人拍案称快。最重要是:正义最终得以伸张。


然而,这些远古的场景事迹,无论真假以及曾经如何激奋人心,都属“俱往矣”!现实是:“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到头来,法律不单只是维持国家社会次序或“杀一儆百”而已,法律也不无“教育”成分罢?!




26.4.2012

2012年4月23日星期一

创与望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在报上时常看到“创新低”或“再创新低”等形容词。在今天的联合早报体育版里,看到的却是一个与“创新低”或“再创新低” “异曲同工”的标题 - “夏洛特山猫有望成历来战绩最差球队”。


也许时代进步得太快,吾等老朽已赶不上潮流。但在我们的传统华文教育熏陶和记忆里,“创”(创造或创作)和“望”(希望或愿望)都属于正面的形容词。从前似乎也没有人把跌至谷底或“地底”的情况形容为“创新低”的。因为:(斯时)人人都知道,创造或创作都需要努力和智慧。在正常的情况下,没有人会故意以个人或群体的智慧和努力去“创造”一个失败局面的。就好像:没有人会“希望”自己的球队成为历来战绩最差球队一样,除非有意隔岸观火或幸灾乐祸。


因此,无论怎样急于创新或企图引人注目,总还要有点逻辑,不然很容易弄巧反拙。如此除了令人感觉跟风和造作以外,也没有多少创意。对眼下本地的华文困境只“有望”雪上加霜或造成华文水平“再创新低”而已(你看,要学“坏”多容易!)。




23.4.2012

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

表演?



今天在联合早报的副刊《现在》看到了新加坡艺术节经理刘祺丰先生的访谈。才知道刘祺丰先生原本是个话剧演员,并不单纯只是个“官”而已(之前误会,请恕我孤陋寡闻)。但也因此,他的言论更令人感到迷惘,新加坡艺术节的“去留”问题也显得更为扑朔迷离。


按理,如果刘祺丰先生曾经身体力行的从事过演艺工作(或和艺术有关的工作?)他应该清楚何谓“艺术”?何谓“推广”?也应该清楚所谓的“艺术”从事或参与者,无可避免以及无可奈何的,也无论中外古今,(几乎)都是如报导所说的“名流政要,学者,专家,艺术圈人士和资本家”。关键是:这里头饱含了必要的学识才能,经济条件以及社会影响力。其余占大多数的一般外围普罗大众,要不是没有条件便是没有兴趣凑这一份热闹。


人生以及艺术背景都多姿多彩的刘祺丰先生,在这方面肯定是个明白人。因此,当他质疑“我们还需要新加坡艺术节吗”?也必定有其道理(或用意?)。这里不打算讨论新加坡艺术节应否继续存在的问题。只不过耐人寻味的是:刘祺丰先生坦言“当艺术行政官就像演戏一样,只是今天我演的不是艺术家,而是官僚”(他居然自称是官僚!或“刻意”官僚!)。又称:“艺术节经理是我至今最满意的表演”(表演而已!?)。


无论真假,刘祺丰先生的话都令人有点“毛骨悚然”!如果新加坡艺术节真的在刘祺丰先生“领衔主演”下“寿终正寝”,那这不只是一场最大手笔和最别开生面的“实景演出”,还可能是一部前所未有,最具创意以及最有气魄的当代“行为艺术”作品,绝对足以轰动世界艺坛!


最终:究竟是官僚扮演艺术家还是艺术家扮演官僚?庄周梦蝶抑或蝶梦庄周?虚虚实实,就让我们拭目以待罢。



19.4.2012

罪证



由香港影星成龙先生的名言:“我犯了天下男人都可能犯的罪!”联想起曾听过的一个法庭故事:


在法庭上,法官认为一个男子有酿制私酒的嫌疑,因为他家里有酿酒器具。“嫌犯”于是建议法官干脆也同时判他“蓄意强奸”!法官惊奇,问他何故?“嫌犯”答曰:因为无论是酿制私酒或蓄意强奸,我都有可能造成罪案的“工具”…………


故事结局忘了,但如果法官大人刚巧是成龙先生,结局或许可以预料罢?



19.4.2012

失足



今天(18/4/2012)在联合早报上看到了有关网上买春案的报导。共有44人被控嫖雏妓。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本地公立培群学校前校长李立弘。之所以引人注目,因为是名校,更因为是校长。


记得香港影星成龙曾因“出轨”而创出名句:“我犯了天下男人都可能犯的罪!”,前美国总统克林顿也曾在自己工作的地方闹出绯闻(当然还有许许多多古今中外的世界级名人也都曾犯过“天下男人都可能犯的罪”)。但他们事后似乎都毫发无损,还继续受到各界“尊重”和“爱戴”,也活得很好。而李立弘先生看来并没有如此好运- 不止身败名裂,还会祸延亲属,学生,同事以至整个本地教育界。除了个人前途黯淡,并且后患无穷。


其实无论成龙先生,克林顿先生或李立弘先生所犯的“罪”,除了时空有异,情况不同以外,本质上都属于“天下男人都可能犯的罪”。但为何李立弘先生必须面对如此严重后果?不公平?倒霉?(难保还有许多尚未浮出水面的名人“冰山”?)我想不完全是,问题主要是:李立弘先生所从事的是教育工作 - 一种原本高度讲求人品道德的事业(有本地教师把它称之为“行业”?!事业?理想?行业?在本地,真有差别吗?),而且不多不少还是个“领导级人物”。虽然如今好些有关价值观已不复往昔,当中人品道德的要求,标准都有点灯火阑珊了。但其作为官方教育机构,部门的重要形象门面,无论如何还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你可以说是另一种“官僚”?或甚至“伪装”?)。李立弘先生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就等于犯了“死罪”,最终将无可避免的成了“祭旗”(教育大旗)的“最佳”人选。


我不是在为李立弘先生开解,也不认为李立弘先生有关“行为”是对的,只为他感到惋惜!不明白:才智,能力出众的他,怎会一错再错?!不过,值得“安慰”的是,他坦然面对“恶果”的态度,风度和勇气。最低限度,他没有像成龙先生一样,企图把天下男人都拉下水,而选择了“一人做事一人当”!虽然本质上好像也没什么足以自豪的,但其中不无教育意义。


李立弘先生声称:“身为一个永远(?!)的教育工作者,我必须以身作则落实有过必改的决心”。


然而,一失足成千古恨,出了这样的事,如果不改行,今时今世,不知道往后还有多少机会能实践所言?但有此心意,我还是祝他好运!




18.4.2012

2012年4月16日星期一

冷淡



今天在联合早报上读了李慧玲的文章- “上坟记”。


李慧玲小姐的文章行文有序,条理分明,从自家上坟谈到有关国家政策的公民教育,土地政策等等。娓娓道来,不能说全无感情,但总令人感觉更像是一篇具有文采的报导文字,冷静,务实而准确。


记得有朋友说过,本地有个名为“园切线”的团体组织。参与者都是本地新一代具有一定华文背景以及华文水平的年轻人,李慧玲小姐仿佛也是其中一员。据说:这些新一代华文源流背景年轻人,和以往的(八十年代之前)华校生有所不同。他/她们有如“横空出世”一般,和以往的华校生除了谈不上一脉相承,也没有任何文化“血统”关联,同时:(为了“以正视听”或“划清界限”?)他/她们也清楚表明,并没有从前华校生的传统“包袱” (注)(其中包括了“已故”南洋大学的精神,愿景以及悲情)。他们就像本地华文教学里“浴火重生”的凤凰,并且在新的教育体系造就之下,中英皆通。


没有了传统“包袱”,在岛国的政治环境氛围里,他/她们显得更无拘无束,无挂无碍,又像是自由自在的水中游鱼(不知李小姐的栏目名称“自游鱼”是否由此得到灵感?“自游”又是否等于“自由”?)。


李慧玲小姐的“上坟记”令我不禁联想起“园切线”。又想:本地“尚存的”传统华校生如果也写一篇“上坟记”,会不会另有一番心情?毕竟时代不同了,如今的清明时节,就连坟头青烟,似乎也显得更为冷淡,凄清。



注:其实:也不是所有的传统华校生都有“包袱”的,有些常自我标榜的传统华校生,很多时候表现得比“园切线”更没有“包袱”。



17.4.2012

趴粪?扒粪?



昨日(15/4/2012)在联合早报上看到该报“星期天编采主任兼特别任务主任”何雪芬的文章- (在“星星月亮太阳”见证下的?)“维稳与趴粪”。


文章题目里的“维稳”字义涵义都能理解,至于“趴粪”(是“扒粪”之误?不然趴在粪上又有什么意思?是扒不了粪或不敢扒粪只好趴在粪上?或为了“护粪”?)则不能肯定,照理大标题不应该会出错罢?也许只能怪自己才疏学浅以及孤陋寡闻。


作者在文章里叙述了昔日“不公平”的校园赛事,也提及了友人(J)的来邮:“说孩子的比赛有作假的嫌疑,同时透露圈内(教育圈?!)更多黑幕,甚至牵涉到国家选手的选拔,准备向有关当局揭弊(不知最终有没有?)…………….. 。”


虽然作者只是轻描淡写,还劝朋友不要轻举妄动(虽然知道朋友“只是希望以身作则,给孩子一个榜样 ..........”)。但我深深了解这种事,因为我也曾亲身经历过。虽或情景不尽相同,但当年确曾做过所谓的“扒粪”傻事(?)。无奈当时“圈内” 有关负责人为了“顾全大局”-“维稳”以免牵一发动全身,或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决定“趴粪”(“护粪”)了事,同时更当机立断,牺牲小“我”。


其实,在决定“扒粪”之前(那时早已不是十五十六!),我已和一些社会经验丰富的朋友谈过(其中还包括官场中人),基本上他们都能理解,但通过他们冷静的“智慧”,他们对我“想做的事”都不表乐观,也为我预测了“后果”,只差了没劝我“不要轻举妄动”。虽然最后事实也证明了,他们是“对”的!(有些事,不只不会公平,也没有正义,只有“利害”的权衡!只是不幸发生在“圈内”,对“品德”的杀伤力更大而已)


作者旧事重提似乎有感而发,也举了很多例子来说明“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的重要性。只是看完了通篇文章,更多只能令人感觉(和感叹)作者对有关人事的无力感和老成世故(注)而已。最糟糕的,还把“维护正义”以及“行侠仗义”等高尚情操与(怎样看都谈不上高贵的)“扒粪”一词“混为一谈”!


最终还是搞不清,作者写这篇文章到底用意何在?想传达的又是一种什么价值观?自己又“实践”了多少?


在提及十九世纪末美国记者勇敢“揭弊”的事迹后,作者总结:“今天,许多记者,编辑仍遵循着这个使命(“扒粪”?),为改良这个社会不懈地努力着。”(什么地区的?其中没有主任或总编辑?)是真的吗?有数据证明?


写完了这篇文字,似乎感觉手有点脏(从来没有碰过如此多的“粪”),有必须马上洗手的冲动!





注:“少年十五十六的澎湃”什么时候被环境消磨得奄奄一息?!从照片看来,作者至多三十四十,但作者劝朋友时坦言:“我明白J的苦心,我们已不是十五十六,也经历了人生中许许多多的不公平,即使有愤慨,也会茶过一巡,云淡风清”。已到如此“旷达”的境界,“少年十五十六的澎湃”真能再度涌现吗?



16.4.2012




2012年4月15日星期日

配角,笨 ………..



偶然翻到一篇《亚洲周刊》(18/3/2012)的音乐评论 - “香港大会堂诞辰沦为配角”。文章作者为资深香港文化人周光蓁博士。


母宁说这是一篇“音乐评论”,它更像一篇抒发心中忿忿不平的感情文字。周光蓁博士的“不平”虽显然有感而发,但其中也有“乡土情结”的成分,文章因此也显得更为真情流露。


周光蓁博士文章主要针对的一点是:为何在庆祝香港大会堂诞辰50年的高潮项目- 纪念音乐会上,请来的嘉宾演奏家,却和香港大会堂的文化历史几乎没有任何关联?大概周博士认为,有关方面对此事的安排处理上多少有点“离题”。再加上有关的两位表演嘉宾,除了大提琴演奏家马友友尚称职以外,另外一位指挥家水蓝的当晚表现令他感到非常失望(注 1)。周博士也质疑有关当局:“为什么香港大会堂节庆会请来狮城(新加坡)指挥?(水蓝有表示他是新加坡人或代表新加坡吗?)倒过来说,如果新加坡某音乐厅庆祝落成半世纪,可会请香港指挥领导当地旗舰乐团作官方演出吗?”更令周光蓁博士不能接受的是(周博士原话):“是次聘请水蓝赴港,据闻是由马友友的艺人公司建议。这是典型的客人请客,主人结帐的案例,而且所费不菲(注 2)。但最大的问题是他与港乐(香港管弦乐团)的合作相当一般,除了开场的布拉姆斯《大学庆典序曲》有点热闹外,其余都乏善足陈。”


就这件事,周光蓁博士也为历来香港音乐家们感到不值:“………… 难道五十年来,香港也培育不到能登大雅之堂的作曲家,指挥家或独奏家?纪念音乐会如斯安排,未免太过妄自菲薄………….. 。”


从以上语气,可以明显看出周光蓁博士的激愤。平心而论,面对这样的事,他的心情,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令人理解。其实这种情况情景(官僚?),香港何尝是“孤独”的。但最低限度,还有人关心以及“愤起”表态。相对来说,遇到同类情况,新加坡人一般都表现得比较“内向”和“温柔敦厚”(也许更多是憨厚)。也许,新加坡人被人形容为“笨”和“种不好”(注3),而中国人没有,台湾人没有,香港人没有,是有些原因(或道理?)的!




1:以下是周光蓁博士对水蓝指挥的一些形容:………. 由于指挥手法不清晰,众乐师拉得战战兢兢,看的不是指挥棒,而是独奏(者)的弓,部分弦乐手越拉越轻和慢 ,长笛和双簧管俱由外籍副手上阵,吹的音又粗又响,这是港乐(香港管弦乐团)近年最糟糕的演出。



2:这类事不止会发生在香港而已,似乎到处都有可能发生,新加坡也有。



3:本地有华文媒体(姑隐其名)还为虎作伥(令人不禁怀疑:是否有关主要负责人,为了私交关系而罔顾国人的感受?!或者就是“笨”?!),不惜为曾经恶意批评新加坡,侮辱国人的外国人著作大事宣传(书内容也根本不关新加坡的事),甚至主办讲座,广为招徕!看来这除了“笨”和“种不好”,还完全没有自尊以及廉耻观念!



13.4.2012

2012年4月12日星期四

也谈“艺术”



日前在早报星期天(8/4/2012)看到记者周文龙的文章《人人都是艺术家?》,有些感想。


看了有关文章,感觉周文龙先生和刘祺丰先生(新加坡艺术节总经理)的“相会”最终只能“注定”是一场“误会”。除了工作“立场”不同,对艺术一辞的定义,看法也不在同一频道。简单来说:周文龙先生不太相信真正的艺术是可以“普罗大众”的,而刘祺丰先生却不止相信,并且认为应该如此。


也许如今“艺术”这个字眼,就和“天才”,“大师”,“总监”一样,已被滥用和廉宜化了。不错,用金钱可以买到艺术(品)和随之而来的品味,但可以同时买到艺术背后的品位深度和精神境界吗?


艺术境界其实也不止于音乐,文学,绘画等等而已。世间许多事物,只要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和深度,都可以称之为艺术。英文里所谓STATE OF THE ART即为此意。因此真正的艺术,关键在于其高度和深度。


“无可奈何”的是:高度和深度往往又和“曲高和寡”纠缠不清,以致(艺术)和“住在盛港的安娣,咖啡店的阿伯,从事劳动工作的新移民” (刘祺丰先生的部分话语)难以取得“关联”! (必须说:此话也没有绝对,谁又能保证 “住在盛港的安娣,咖啡店的阿伯,从事劳动工作的新移民”里头就没有“钟子期”(艺术知音)?也许更多是一个个人选择以及教育文化的问题)


艺术虽然不一定都是曲高和寡,但事实上还是以曲高和寡者居多,因为先天上,艺术的出发点只在于沟通,并非献媚讨好(和流行歌曲不同,虽然有些流行歌曲也有一定的艺术成色),多数时候它还是从上而下,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和教育人们。而人们愿意受教,因为:伟大的艺术作品都是伟大天才们经过千锤百炼的思维和心血结晶。


有一位20世纪作曲家(忘了名字)曾说过:现代音乐不是让人舒服的半躺在安乐椅上享用的,而是必须通过努力才能获得(听懂)的 ………… 艺术很多时候也如此。当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为艺术而“努力”,没有文学艺术也不是世界末日。而反过来说,没有人欣赏,艺术也还是会和空谷幽兰一般独自芬芳。但其作为人类高度文明的指标之一,是应该得到尊重以及真诚对待的。


最终,我们也许可以通过种种方式,活动来推广艺术,但很难Hard Sell(硬销),因为它不一定人见人爱(通常也不是它的问题)。并且:在推广之前,自己要分清楚什么是艺术,什么是大众口味,不然,只是官话或另一种“推广华语运动”。




11.4.2012


上梁不正?



日前因为教育部推出“品德奖”而在报上坊间引起了一些争论。今天又在联合早报上看到罗禅珠老师的有关文章 - “品德奖象征意义大于奖金价值”。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这件事站在赞同立场的居然是两位老师!我们都知道,有许多家长,为了想让孩子用功读书或改善品行习惯,会用一些物质“手段”,如电玩,手机甚至金钱来“诱导”奖励。老师们真会认同这些“教育手段”吗?若非如此不可,那穷人的孩子“学好”的机会是否都很渺茫?


罗禅珠老师在文章里说:“其实,对学生而言,品德奖象征意义远大于奖金价值”。这似乎有点矛盾。既然“象征”(精神)已远大于“奖金价值”(物质),那又何必画蛇添足,把有意无意之间的“功利”色彩掺进原本单纯对品德的追求里头去?到底品德还是一种精神上的追求罢。


罗禅珠老师又说:问题是如何“守经达权”(坚持原则但能变通执行方法)?谈到原则问题,有时是见仁见智,有时也很讽刺吊诡。曾有人说:他的做人原则就是“以没有原则为原则”!!!


平心而论,在物物交换,生意往来的情况下,“守经达权”诚然是很聪明务实的,因为如此才能达致“双赢”,和气生财,皆大欢喜(这好像和“品德奖”最终的“结果”或“效果”有点异途同归?!)。


但来到真正的品德教育(或任何在教育名堂下的事物),其原则,标准应是没有什么“灵活性”或模棱两可的(就和电子公路收费一样,六亲不认,绝对官僚!)。这事无论难易,目标境界应该是比较高的 - 只有最好和最单纯的。奇怪?这些身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老师,又怎能,怎会不明白?到了需要用“品德奖”来“纠正”学生的品德,为人师表难道就没有一丝惭愧和责任吗?(还引经据典来争辩?)也许公平来说,今时今日,世风日下,做老师的也很难,但无可奈何的,他 / 她们总还是学生们的“上梁”罢?(注)


我们都知道,不贪,不慕虚荣都是好的品德,如果(如罗禅珠老师所说的)“一个是搀扶盲人过马路”,“一个是跳下沟渠救起小猫”,但两个都也在意金钱荣誉(谁又知道?),那他们还应该得奖吗?如果他们能得奖,那我们不止“赔了夫人又折兵”,还可能会造成误导,误会和误解等等。


因此,要确定真正的“品德”,釜底抽薪的做法还是只给于表扬,不给钱。这一来可以杜绝“贪念”以及“假好人”,二来也可以是一种“做好事不求回报”的教育“手段”。


最终,品德不是每个都应该有的吗?(这样说固然天真,但事实上,如今连国家律法也在“指引督导”某些品德指标,可见有其必要)就好像每个年轻人在公共交通上都应该让位给老弱残幼,或每个人都不应该偷东西一样,真得需要金钱奖赏吗?


有老师大力支持“品德奖”的设立,不禁令人怀疑,也许“有关情况”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有点类似讲华语运动情况),“业者”(老师)“病急投医”,一心只渴望“一剂迅速见效”,再也不顾不及和等不及“十年树木”或“百年树人”等不合时宜(!)的“传统手段”了。



注:对不起,老师们!语气似乎强了一点。如果您正在垂顾拙文,我所说的肯定不是您。只缘近来有好些本地学校老师都表现得“不够水准”!令人失望之余而情不自禁。欲知详情,敬请参阅我15/2/2012的博客文章《糊涂》。




5.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