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

第一次收到委约费




       1984年刚从澳洲留学回来不久就收到新加坡青年交响乐团的“作曲邀约”,和有关方面人等在有关委约的艺术内容方面取得共识之后,以为下来就会谈及费用问题,哪知对方完全没有这个意识和概念,他们对我提及作曲费的问题还有点惊讶不解,因为之前的“委约”作曲者包括我已故的老师梁荣平先生都是义务帮忙友情客串性质的,有关方面或许理所当然的以为,既然老师都不收费,为何学生要收费?这就是那个年代此地普遍对作曲委约的概念,就连当时的新加坡交响乐团也如此!以今天的观感就是不尊重作曲家的专业身份?

       或许那时受到有关的西方专业观念的影响加上年少气盛,觉得这是不对的事,另外又想,如果先行者不去努力争取,后来者也会碰到一样的处境,经过一番商讨交涉,最终争取到了费用(同时也因为不通“人情世故”而得罪人?),虽然当时所得不多,但总算打开了局面,更发现在我之后的受委约者不但有费用,比我所领的还多出很多。

       其实作为一个艺术工作者,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有时也要看对象,就看这个人或团体看值不值得你去付出心血时间?

       多年之后的今天回顾过去种种,觉得自己当年的坚持虽然基本没错,但好些时候也因为过于坚持原则不懂得转弯而永远失去了一些实践的机会(毕竟这除了是一份维持生计的“工作”,也是自己所热爱的事业),也许其中有得有失见仁见智?但有些事如果可以重头再来,或许会少点遗憾?仔细想想,人生不也如此?!

23.11.2021

附图:新加坡青年交响乐团以及新加坡交响乐团的“委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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