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0日星期日

 智慧国?笨蛋国?




        近一年来由于租谱问题,难免要面对一些学校付费上的问题。

       其实1980年代开始就和教育部以及其下的一些学校有这方面的“买卖”关系,一开始很简单,当你完成了你那一部分的工作,教育部便会直接寄一张支票给你。后来渐渐情况慢慢改变,音乐或文化工作者都需要上网以贩卖者 vendor 的身份来获取你应得的酬劳。

       一方面懒,一方面也觉得过程复杂繁琐,我只在10多年前尝试了一次。之后也没再试。早些时候,或许因为数目也不是很大,有些财政处理上比较开通的学校还会用一种变通的方式如 petty cash来付款。后来就越收越紧,不久前有间名校要求租谱,和有关负责人等来来回回都谈得七七八八了,体谅他们预算有限还给了个“特价”- 两份小合奏谱才S$200,以前有些学校都可以用 petty cash付款,过程干净利落,也皆大欢喜,这次他们的财政部门坚持必须通过vendor 电子付费方式,以致间中有点相持不下,结果他们就干脆单方面取消这个“交易”!也是另一种“干净利落”?!

       最近又有学校找我租谱,还是必须面对一样的问题,由于上回的“教训”,这次我想不要让学校老师为难,就勉为其难的尝试一下政府学校的付费方式,有关学校负责老师也传来了这方面的一些信息资料。

       打开信息一看,就有如刘姥姥进大观园?种种指示令人有点晕头转向,尝试几次都失败了之后,叫来天天面对电脑的孩子,也照样失败,去相关网站的AGD Helpdesk 求助,附上种种个人资料之后却被告知也许需要等上3天 ….. !不禁想,这就是以往以效率见称的新加坡吗?为何以往很简单很方便解决的事如今却化简为繁大费周章,花了很多功夫时间最后还一事无成?是我们笨吗?还是智慧国让我们感觉自己笨?!

       又想到:如今政府部门的许多投标 tender 条例究竟是利多还是弊多?究竟是为谁服务?只因为某些“坏人”犯了错就不由分说的惩罚所有的“好人”良民?如此舍本逐末又公平或聪明吗?官僚们都明哲保身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完全没有一种勇于承担的精神加上许多没有意义的繁文缛节,不禁令人怀疑:这究竟是个智慧国还是笨蛋国?!

19.2.2022

欲了解更多有关作者资料请点击链接:phoonyewtien.webador.com

附旧文:

另一种腐败?!

       早年曾在一个(自称?)半官方的部门工作过十余年,但从来也不是有关体制里的人。或许那时年少气盛加上一股天真傻气,总认为搞艺术的人不应该依靠某种势力来成就自己的事业,而应该凭自己的能力和努力去追求理想,虽然最终成败也只能看天意,但如此会更心安理得和有精神上的自由。

       任何体制无论公私,既是由人组成形成的,人性复杂人心难测是难免的,里头肯定会有好人好事,也少不了会有坏人坏事,但历史告诉我们,一个机构组织的最终成败,就看里头“正邪”势力的比例平衡了?

       虽然没兴趣参与政事,但作为国家的一份子,对身边周围的时事还是有一定的关心。凭良心说,过去有很多年,政府在许多方面都有令人满意的表现,例如在行政运作效率方面更是新加坡的品牌和骄傲。

       但近年来,不知是否因为某些价值观的改变?这个“效率表现”渐渐仿佛有点走火入魔?自从公园局脚车事件以后,许多大小官员都如惊弓之鸟,人人自危?来到有关“购买”的事,更是如临深渊似的步步为营!

       年前因为一间学校委约作曲便碰到这样的事:学校庆典需要两首包含朗诵与舞蹈成分的大型中西合奏曲,由于演出必须预先计划筹备,和这次演出有关的各部门负责人一早都亲自上门来和我谈妥了一应事项,于是万事俱备,只欠一纸合约。

       若按10多年前的做法程序,我只要签好同意书或合约,把工作完成,有关方面便会以支票或汇款付费,虽然官方还钱的速度往往远不及征税收罚款的效率,但起码整个过程干净利落,皆大欢喜!但这回,要取得费用,我必须以一个“贩卖者”(vendor)的身份去“投标”!虽然觉得有点古怪别扭,但为了体谅有关负责人的苦衷以及顾及个人“生计”,还是勉为其难的去进行“申请”。

       应做的都做了,一切就绪,但事情却不很顺利,因为:一开始没有人参与投标(或投标人数不足?),于是学校必须重新“公开招标”,如此便又拖了好一阵子,终于后来有人来“投标”了,我才得以理所当然的“标到”这份(其实早已完成的)工作!问题是,有关人等彼此心照不宣照章行事的“演戏”,苦了的却是其他那些无辜可怜以及毫无希望的“投标者”,这是否也是一种“公然”的欺骗?这样做对他们又公平吗?而整件事因为有关制度或有关人等不敢(向上头反映?)也不能负责任而变得费时旷日浪费时间,除了谈不上效率,是不是还愚蠢得很?

       虽然其中“安排”与我无关,只是过后我仿佛还有种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的挫折感!因为无论愿意与否,对于那些“愿者上钩”或“误入歧途”的其他投标者来说,我还是有关“阴谋”的一份子?!

       根据近日圈子里许多关于一些政府部门办事方式的传言,以上所述也许只是个人所见的冰山一角?若然,这种从上而下变本加厉自我保护心态,会不会骨牌效应般的蔓延而最终把我们多年以来所建立起来的效率表现拖垮?对有关人等而言,这是否也是一种“负面教育”?!

       写了这些,若让那些“富有责任感”的有关官僚看到,或许很难再“标到”“政府工”了吧?!(注)

注:曾经因为向一个教育部门负责人进言反馈而遭到类似“封杀”的回应和后果!他们的心态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杀一儆百?

10.3.2017/20.4.2019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