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5日星期三

糊涂



在本地教育界精英 - 前名校校长卷入网上卖淫案件里(联合早报焦点新闻13/2/2012),我们可以看到当前教育界里一些“道德标准”的分歧。除了对此事斩钉断铁,不以为然者,从新闻报道中,有这样的情况和现象:“有些在籍教师认为事件背后凸显了遴选教育精英过程不够全面的问题。也有人觉得,这名校长若确实做出逾越道德的事,明显是犯下错误,但至少他没有在学校滥用权力,应该不会对学生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


另外,也有一名小学教师如此认为:涉嫌网上卖淫活动的前校长既然已经辞掉工作,说明他肯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时代已经改变,大众不应该以过于审判性的尺度要求教师做到人格完美无缺的境界。他说:无论是老师与否,我们都应该一视同仁。每个行业都有害群之马,不能因为是校长犯错就如此苛刻。


看到这样的谈话报道,我的马上反应是:一,这些老师看似开通,其实头脑不清,是非轻重不分,糊涂啊!(如果这是他/她们的价值观和逻辑,也许下一个“犯罪”的“教育精英”就是这些老师)二是我们的教育有病(有上梁不正的现象和问题,连身为教师的都不一定有清楚,正确的在业道德和价值观)。最低限度,在最关键的“品德”教育方面是如此。


前面提到的小学教师,形容教师是种行业,也许也没错(尤其是此时此地,今时今日,虽然听来还是不免有点别扭),但立志当一名具有影响下一代国民素质可能性的教师,除了可以谋个人,家庭温饱之外,似乎还应该多少有点自觉自发的“使命感”罢?在这点上,我们大约不能要求其他所有行业都要有类似或同样的“使命感”,毕竟:“使命感”是一种比较崇高的人性境界以及优美情操。因此,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也有人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此话虽然充满感情,但也可能有一定的风险,试想想:如果不幸所遇老师人品低下,道德败坏,学生不成了“认贼作父”了吗?)


至于对待校长犯错的态度………… 当然,要求别人(或校长,老师甚至自己)人格完美无缺(!)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有许多事还是可以期望和要求的。举个例来说:如果校长开车不小心,在公路上撞死了人,所面对的法律责任应该和所有其他人一样,不多不少。但如果他是酒后驾车或撞了就跑(hit and run),一经查实,那比起他的下属或从事其他“行业”者,最终他肯定要负更大的道德责任以及承担更严重的后果。道理其实很简单,就好像从事饮食行业的人,自然应该比一般其他行业者更讲究卫生和更有这方面的责任感。校长既然贵为一大群“灵魂工程师”的领导,道德水平以及是非观念理应高人一等才能有效的以身作则。另一方面,如果为人师表的,还不明白这个道理,他/她还配当老师吗?




15.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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