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3日星期二





 


从非法停车谈起

       今天看到联合早报头版新闻之一的“陆交局两狠招打击非法停车”。

      凡是非法的事,无论是什么,原则上都理应取缔。近年来新加坡由于人口的增加,加上公共交通还未臻完善(?),对一些人而言,拥车只图点方便或一种身份的象征,有没有都不会严重影响生活作息。而对另一些人而言,拥车却是生活上-工作和家庭的必要。只是拥车者林林总总,良莠不齐,有奉公守法的,也有目无法纪者。

       非法停车的情况不止经常在闹市大街上看到,其实在一些私人住宅区也屡见不鲜。这种种除了“事急从权”另当别论(当然只是个人想法,法律字典里恐怕没有“事急从权”这个字眼),往往都是人性自私自利一面的显现!这些人都是只为了自己的方便,而不顾别人的不便甚至死活。法律如果能有效的对付这些人当然是大快人心的事。

       只是:法律虽然是人为的产物,但法律机器一旦开动,却可能毫无“人性”(人情味)可言。有时就和化疗一样,不分善恶好坏(细胞)一律诛杀!

       这回雷厉风行的惩罚行动,对象除了初犯者,还特别针对重犯者。只是平心而论,公平来说:为何坏纪录(扣分)者可以累积之惩罚之,而好记录者却没有鼓励(别说奖励)?难道我们只懂得惩罚而不懂得教育吗?

       既然有记录可查,窃以为(天真?):如果法律还有点“合理的”人情味,在惩罚初犯者之前是否也应该查查其过往驾驶纪录?如果十年如一日“行为清白”,只是一时不察或不小心犯了规,可否警告了事,当然下不为例。

       虽然世情复杂,有依法行事的必要,但法律的执行是否也应该建立在一种合乎情理的基础上。就譬如一些马路情况,有些左转的路段,之前都是巴士专用道,只有在左转前的一小段有虚线可以驶入,在交通拥挤情况下,有些驾驶者为了不错过路口而冒险早点驶入巴士专用道,虽属“事急从权”,绝非故意,但有时也不免中招被罚款兼扣分!耐人寻味的是:这些热门地点往往有专人“恭候”多时(为尊车“拍照留念”),专等君入瓮!(例如Queensway Shopping Center 对面天桥底下暗处)。

       另一个常中招的地点是玛格列道女皇镇图书馆一带。那里曾经是组屋区,如今几乎已是荒凉一片,百废待兴。那里仿佛只有一路巴士来往川行,却还有一间规模不大不小的图书馆以及两间不大不小的教堂,几年前原本的多层停车场和组屋同时拆了,只剩下几个年久失修,车位有限的小停车场以及一些支路旁的车位。每逢周末,停车位都一位难求,如果赶时间又找不到车位,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停在一个“非法定”角落,也不妨碍别人,但中“三万”的风险还是非常高。因为这些地点也往往有专人“恭候”多时,等着为您“服务”-at your service

       其实那一带也算偏僻,公共交通不方便,没事也没有人会来。来了也没打算犯法,但因为“客观条件”不足,往往就被“逼上梁山”!

       好了,罪证确凿,只能认罪。但凭良心讲,停车标准是不是每个地点都一视同仁,依法办理?如果不是,久而久之会不会难免引起另一种“民怨”?

       最终,陆交局除了严厉执法取缔,又曾否考虑过提供以及创造一些令人不致犯法的措施以及条件?若非无奈或一时大意,一般人谁会故意犯法- 冒着扣分的风险和开自己荷包的玩笑?

23.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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