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9日星期二


“邦女郎”!

                  

        每次在联合早报上看到含有“邦女郎”(注)字样标题的新闻,总难免要叹息!联合早报似乎乐此不疲?每回有同一庭案报导,都出现这个“辞眼”,这两天“又来了”!

        或许对记者而言,就和成语的应用一样,这是一种让读者“心照”的处理手法,既“方便”也有“创意”。只是作为一个读者,读报看到同样的字眼不断一再重复,除了缺乏“新意”,也令人厌烦。如果有关方面认为这是一种“新文化”,充其量也只是一种缺乏品味(tastes)的“次文化”罢?

        从一个读者和新闻报导外行的角度,也不禁有点迷惑:新闻报导不是主要要求真实准确吗?联合早报并非一般小报,林新邦的案子也不是什么娱乐花边新闻,有必要如此“不厌其烦”的上色渲染,哗众取宠吗?

        另外,不知媒体有没有想过,每个人的姓名都是父母所赐,理应尊重。记者报导新闻或由于工作,生存所需(?),但在别人遭逢不幸时,还不断的拿人家的名字来“开玩笑”- 给控方证人取“花名”,“外号”(把自己的幸福甚至“快感”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应该吗?请想想,如果这人是你的兄弟姐妹或亲友同事(天知道难保有一天?),你又会有什么感想?

        如果有关媒体真认为这是“无伤大雅”,作为一名长期忠实读者,我愿意以下面几句与媒体共勉: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早报晚报,终须有报

      

注:所谓的“邦女郎”显然指的是Bond girls ,也即是西方间谍片集里“占士邦女郎”的意思。而“邦女郎”代表了什么?记者如此“形容”又是什么意思?是一种“判断”吗?这就耐人寻味了。

 

      

20.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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