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1日星期六


好人难做?

其一:收费
       1980年代在本地音乐圈,科班出身的作曲者寥寥可数。音乐团体也以业余者居多,对于有志于音乐艺术的人,社会上一般对他们的观念也还停留在“自娱娱人”的业余层面。也就是不把从事音乐工作当成一种“正当的职业”。其中作曲一项,更觉得“偏门”得很,一般人所提起或知道的作曲家都是古人,如果一不小心对人说你是个Composer,那人一定大惊失色以为是白日见鬼!
       今时今日,情况虽不能说完全改观,但比起以往来说,最低限度,从事作曲的人再也不怕人家把你当成鬼。
       1980年代初从国外留学回来时,本地还不兴所谓的委约创作(Commissioning),也没有这种观念。记得当年教育部属下青年交响乐团找上我,要委约我作曲,一开始相谈甚欢,但一提及有关费用问题,他们却大为惊讶!并说:你的老师(已故梁荣平先生)帮我们写东西都从未要求收费 ,你却 ........................ 一时之间我仿佛有点不识好歹甚至忘恩负义?因为在他们的观念里,请你作曲是看得起你和给你机会!
       显然,他们还没有认识到作曲也是一门专业,同样是专业的一种,医生律师建筑师工程师会认同他们的“观念”吗?因此,虽然也属初出茅庐,但我觉得应该利用这个机会来“教育”一下他们,经过一番唇舌,最终他们也勉为其难的“受教”了,至于之后有没有什么“后患”,或许就只有天知道了?
       由于感觉此事可能对未来影响深远,当时就和梁荣平先生讨论,我说:您固然是一片好意不收费,但你可能没有考虑后来者所会碰到的问题,“坏人”就由我来当,但请您也支持。梁先生认同了,自此之后,教育部这方面的观念做法也有所改变,于是后来受委约的作曲同行们都再也无需“主动争取”(并且比我“当坏人”那次所领取的“象征式费用”要高出很多)。

其二:免费
       自认不是个斤斤计较的人,只是对一些事“有所不为,有所必为”而已,况且也算为己为人吧。另一方面,若能力所及,我也愿意帮忙别人,只是近年来常常碰到一些令人懊恼的事。
       之前陆续有在海内外求学的年轻人求助过程令人失望的行为就不说了,这些年时常有国内外音乐团体通过电邮要求让他们演出我所编写的音乐。对此,我一向的态度是:如果这些团体经济上还可以,就按照一般市场惯例付一个小小的所谓“租谱费”,如果真没能力就免费。只有一个条件 – 请他们在演出过后把有关演出特刊/节目单寄给我以便存档记录。就如此简单的要求,这些团体往往十之八九都无法办到,演出过后(或甚至一旦你答应要求之后)就音讯全无!和当初有所求时那副客客气气毕恭毕敬的嘴脸完全是两回事!或许?比起那些不告而取的(网上擅自传播作品录音以及公开演出),他们算是强些,只是你会因此而开心点?这些都是所谓“搞文化”的人啊!
       “遇人不淑”?虽然无奈,慢慢也习惯了,令人伤心的只是,这些显然受过中文教育,对华族音乐文化有兴趣的人怎么都是如此德性?!这么简单的道理,为何他们就是不明白,一个和你素不相识的人帮了你,所得到的回报就是这样,这种事以后谁还提得起劲去做?
       能够“被人利用”原非坏事,只是令人不开心的事多了,不免对“人性”有点心灰意冷,吾非圣贤,也不想装作毫不在意,因此有时会想:既然帮人也会有烦恼,往后是不是不要再浪费时间精神去做这种“没有意义”的事?
       思前想后,“没有意义”的事,到目前为止还继续在做,因为:毕竟其中还是有些值得帮忙的人,也因为如此,才令人觉得人间世界还有点希望!
31.3.2018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